第三章 生产经营上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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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连城鄉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87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生产经营上重大转变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5
页码: 78-82
摘要: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根据新的情况,于1979年修改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过去,连城乡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计酬方法上,都要实行工分制。
关键词: 地方经济 连城乡 生产经营

内容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根据新的情况,于1979年修改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过去,连城乡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计酬方法上,都要实行工分制,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底分死记,即按每个社员的劳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他一天的劳动底分,出一天工就记一天分,因此底分一评好,劳动好不加分,差也不减分,所以常常产生“奸滑人站着看,老实人气得不想干。”二是底分活平,即以每个社员的底分为基础,按每天的实际情况,套算出每天的工分。这种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员实际劳动支付的劳动量,但是评工很难办,往往出现“评工争,记分吵,田里做事图轻巧”,三是定额计工,这种办法虽比前两种前进一大步,但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固有特点,和当前落后的生产力,很多农活难以定额,即使定了,也不易检查验收,并且往往导致社员“只争千分,不问千斤”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民从各地地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改变以上种种计酬的弊端,促进生产的发展,他们创造了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上的重大转变,所谓生产责任制,就是按照劳动协作的客观要求,把各项生产具体落实到各个劳动组织或个人,使每个劳动组织或个人明确自己的生产职责和权力范围,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生产,并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生产的秩序地进行,目前,全乡实行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专业承包——在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各人专长的能力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工协作,分农、林、牧、副、渔、工各业生产,各业承包的经营项目,又按方便生产和有利经营的原则,把生产活动分别包给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联系生产成果(产量或产值)计算报酬,包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减产则分别奖罚。
   包产到组——包产到组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狠抓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田间管理作业组,然后将耕地、农具,种植面积、生产指标、肥料、种子分配到组,对组实行“五定一奖赔”,即定劳力、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和超奖减赔。由于固定了作业组,经营的好坏,按各作业组生产成果计酬,集体统一核算分配。
   包产到劳——在集体经济统一计划,统一用田、耕牛、农具统一调配劳力,统一核算分配的条件下,按劳或人劳比例分地定产,以产计分,超产部分实行奖励,减产部分实行赔偿,把社员的劳动成果和个人的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这是一种能够体现统一经营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起来的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把耕地按劳动力或人劳比例分配给农户使用,同农户签订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包产部分集体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部分全奖,减产部分全赔。
   包干到户——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集体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给农户使用权,对大中模农具也作价给农户管理、使用,生产队提取一定产值。包干到户不是统一经营,也不实行统一分配,生产全过程基本上是分户经营。产品的分配形式是:在保证完成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和集体提留部分外,多余的产品全归社员自由支配。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到1982年秋,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制)便发展成为连城乡多种联产承包制的主要形式,并且开始向农业各个领域和城镇工业、商业、服务业扩展。
   第二节农民负担的管理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按照《农业承包合同》规定,农民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税金(公粮等),交售粮食,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同时完成相应数量的村提留乡统筹等款项,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集体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些均属农民负担范畴。
  1990年后,有关部门为搞达标活动,出现各种形式的集资,农民社会负担开始增重。1990年12月22日,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研究通过了《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上交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要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并控制在上年当地每人平均收入的5%以内,其中:村提留和乡镇统筹各占一半。并规定乡统筹使用范围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筑养护乡、村公路桥梁、广播线路维修五个方面。村提留使用范围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个方面。
  连城乡党委政府遵照国务院1991年12月1日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要求各乡镇切实做好:(1)村提留乡统筹不能超过上年本乡镇农民人均收入5%;(2)村提留乡统筹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别用;(3)农村义务工每个劳动力规定5-10个,劳动积累工每个劳动力10-20个;(4)向农民集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为了加强农民负担管理,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与经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全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995年4月,连城乡部分农民在少数违法分子唆使下冲击乡政府,殴打乡干部,干群关系恶化。原因主要是农民负担过重,乡、村干部工作简单粗暴而引起。农民形容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所谓“头税轻”是指农业税,只占三提留,五统筹和农业特产税,生猪税的七分之一。所谓“二税重”是指“三提五统”、农业特产税,生猪税是农业税的七倍。所谓“三税无底洞”,是指税费规定以外的社会负担,如教育集资,以资代劳和五花八门的“三乱”收费,罚款,远远超过头税二税。
  群体事件后,临川市委、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一是下发《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几个具体问题的紧急通知》;二是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审核,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立即废止,纠正生猪税、农林特产税按人、按田平均摊派的做法;三是调减乡镇财政收入2000多万元,清退学生入学超标准收费144万元、生猪屠宰税1377万元,调减棉花收购任务3万担,核减定购粮任务520万元,共计减轻农民负担2100多万元。11月13日发文,对村级1993年度至199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了贪污、挪用、浪费等违纪行为,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村社会起了积极作用。
  1996年,临川市委、政府遵照国务院[96]1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精神,对全市农民负担管理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由市减负办把关,控制各乡镇农民负担费用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二是农民负担卡发放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三是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由市减负办、审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的统筹、提留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不定期审计,严格执行中央减负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997年年初,临川市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管理,落实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巩固减负成果,下发府字(97)1号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求坚持实行“四个不准”,全面推广“六项制度”。四个不准是:不准恢复执行已取消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不准擅自出台未经省批准的农民负担新项目;不准层层加码非法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严格按计划征收和使用;不准平调和挪用乡村提留统筹款,实行专款专用。六项制度是: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卡制度;义务工积累工两工结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制度。全市由于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农民负担有明显下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96)13号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委、政府下发市字(97)8号文,规定“三个稳定不变”“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二是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三是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四是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五是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1999年,全国召开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副总理指出减轻农民负担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关系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临川市委、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温家宝副总理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减负政策,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本市农村社会稳定。
  2000年,国家实行早稻收购退出保护价,农民增收面临新的困难,年初,临川市委、政府两办下发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认真做好2000年农民负担预算工作。全乡农民负担再一次大大减轻。连城乡2000年乡统筹村提留款任务分配表
   单位:元
  2003年全面进行“费收税。费改税,取消三提五统筹,取消教育集资和生猪税,按前三年粮食平均产量,每亩征收7%的农业税加上20%附加税,作为管理费返还给村委会。通过费收税,本乡农民减轻负担20%以上。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国粮食连年减产,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情况,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农政策,“多予”是指农民种田,国家给钱,国家采取直补的政策,早晚稻按复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0元,种植优良品种,早稻,晚稻每亩分别再补10元,15元。“少取”是指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平税率,本乡当年减免农业税率三个百份点。减轻农民负担43%;“放活”是指提高稳定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国家保护价每斤70元以上,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2005年取消“二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集资收费。
  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二千六百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81页下眉)关于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劳制度的通知
   连政发[2005]17号
   各村委会:
  为了加强农村“一事一议”筹劳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2005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经乡党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就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劳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事一议”筹劳对象、标准。
  “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按照2005年省委1号文件规定,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按6个工日,每个标准工日价格10元,劳动力范围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革命烈士的孤老、孤儿家属,现役军人和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和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二、“一事一议”筹劳范围。
  “一事一议”筹劳,只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生产性公益事业。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五保户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偿还村级债务、集体企业亏损等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三、“一事一议”筹劳操作程序。
  (一)议事立项。村委会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拿出立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时间、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形成正式议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审议“一事一议”筹劳议案的村民会议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按15-20户推荐一名农民代表参加,且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同意认可签字后,形成决议。
  (二)项目申报审批。“一事一议”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填写筹劳申报表一式四份。连同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原件报乡经管理站审核和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区减负办备案。经审批后,张榜公布编制到户花名册,分户填制由减负办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及时发放到农户,筹劳花名册一式四份。
  (三)加强资金征缴管理。“一事一议”所筹奖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出具专用收据。农民有依法交纳“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交。乡经管站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要加强财务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参与项目施工,原材料购买和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如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经管站提交决算报告,经审查定后,向村民公布,公布的内容是计划筹资筹劳情况,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加强审计监督管理。乡经管站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强烈的由区减负办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连城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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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鄉誌

《连城鄉誌》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7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连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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