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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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连城鄉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8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司法
分类号: C912.256
页数: 1
页码: 67
摘要: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连城乡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关键词: 社会团体 连城乡 公安司法

内容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连城乡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乡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人民法庭恢复工作。
  1981年至1984年,在全乡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法庭历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始终是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判决,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此外,上渡法庭还会派出巡回法庭,乡里设有“司法助理员”,因而及时就地处理了不少民事纠纷。

知识出处

连城鄉誌

《连城鄉誌》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7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连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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