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社团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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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连城鄉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855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社团司法
分类号: C912.256
页数: 7
页码: 61-67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关键词: 社会团体 连城乡 社团司法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0年底,本乡90%的村开展了“双减”运动,减退稻田租息30余万斤。接着又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进一步被发动起来,斗地主,分田地,情绪高涨,热火朝天。当时,各乡农民协会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农民协会成立为最高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最高权力,农民协会停止活动。
   第二节妇联
   一、组织治革
  民国15年(1926)12年临川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连城地区当时也成立妇女协会。发动妇女剪发、放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打骂童养媳”等口号。
   民国1929年1月起,临川县全县相继建立县、区、乡、保妇女队,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支前活动。
  1952年,连城成立妇代会,设置专职妇女干部。
  1953年,妇联组织开始建立,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半脱产),1956年各乡妇联主任脱产专职干部,高级社设妇女主任1人,为误工记工干部。1958年为连城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各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一名专职妇代主任,实行误工补贴,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瘫痪,
  1957年,连城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妇女联合会。
  1973年,恢复连城妇女联合会。
   大队一级妇女组织从高级社开始便有妇女主任一直到现在。生产队建成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
   二、主要活动1951年,连城地区的妇女协会动员妇女送夫送子参加志愿军、写慰问信、送慰问品,并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抗美援朝。
  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受到严重批评。
  1954年,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建立妇女识书班和妇女读报组,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1957年,积极开展“双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活动,大搞家庭副业生产。
  1961年开展“百队、千组、一户一能、三户一巧”劳动大竞争。
  1973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反对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
  1978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1987年,号召妇女学习致富技术发展庭院经济。
  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
   通过上述各项活动,连城乡涌现出不少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模范。1959年后坊村一妇女被评为江西省棉花劳动模范。
   第三节共青团
   一、组织机构
   本乡团组织建于1953年,各乡均建立了团支部。
  连城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始建于1953年,当时,每个乡都成立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不脱产。1958年公社化以后,成立团委会。大队一级在合作化前期为团小组,后期为团支部。公社化以后大队成立团总支,1983年后改为团支部、生产队一级成立成立团小组。
  195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委会一度并入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瘫痪,1973年1月,湖南乡召开了全公社第十届团员代表会,恢复了团委会。
   二、主要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反霸反腐斗争,同时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学文化,扫除文盲。
  1957年以来,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上世纪60年代,掀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组织活动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团组织活动,发动团员青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至1989年先后开展了“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红旗单位”、“青年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60年代,团组织教育团员和青年听党的话,热爱农村,安心农业,并掀起“向雷锋学习”热潮。开展创建“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模范团干”‘‘竞赛团干”竞赛活动。2003年后坊村一青年农民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邹家村乡村医生在2005年、2006年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第四节少先队
   一、组织机构
  1950年,连城乡各小学开始建立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后,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一般完全小学设少先队大队部,班设少先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设少年委员,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1965年,全乡少先队员占适龄儿童的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组织为红小兵组织取代。
  1977年,恢复少先队。
  2006年,全乡有队员1400余人,占适龄儿童100%,辅导员6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境内各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进行“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教育。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展学雷锋活动,全乡涌现出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小雷锋”。八十年代开展了“红领巾,我爱你”、“争当红花少年”、“祖国,我爱你”、“奔向2000年”等队日活动。
   第五节政协
  县政协成立于1960年1月。政协工作,组织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号召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
  乡政协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设立了专门的政协工作委员会机构。政协主席先后由饶桂兰、李三保兼任。
   第二章公安司法
   第一节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警察所对连城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79年4月,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为所有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摘帽,为其子女改出身,定身份。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湖南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乡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乡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
  1981年对全乡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乡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乡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乡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1995年6月,连城乡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乡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湖南乡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连城乡实地,乡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6年4月,连城乡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乡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2007年3月5日早上8时半左右,连城乡黄湾村村民黄标荣家一位正在拆现浇板的青年男子,不幸从6米高的二楼屋顶摔了下来。房东黄标荣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车,为了争取时间,并用板车将伤者从村中拉出,在出村不远处,即与急救车相遇,跟车医生下车就诊时,发现伤者已经死亡。
   死者是连城乡连城村上街村民,名叫金龙和,现年35岁,平时出租现浇板。生有三个儿子。事故发生后,连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防止事态的恶化,5日下午及时召集双方村干部,要求他们做好双方家属工作,并决定6日上午在黄湾村委会召开第一次协调会,由于双方七嘴八舌的人过多,致使协调会无法进行,因此决定下午的协调会改在连城乡政府四楼会议室进行;在协调会未正式进行前;连城乡乡长章亮才分别找到死者兄嫂,要求她们要冷静下来,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要依法来办,决不能呆取任何过激行为,更不能把尸体抬来抬去,这也是对死者的不尊。然后又单独找房东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可协调会上,房东黄标荣站着说没钱,坐着说没钱,导致死者亲属负气而走。
  3月7日上午,连城乡党委、政府又召集双方在乡政府开协调会,可自始至终未见黄标荣露面。这时死者亲属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挑动下,下午2时左右用板车将尸体运往黄湾村,黄湾村村民为了防止尸体进村,全部村民站在村口,阻止尸体进村,双方参与人员近百人,事态开始恶化,群体械斗一触即发。连城乡全体乡干部及时赶到现场,并站在中间,防止双方在拉扯中激化矛盾。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获悉后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叶建青,区委副书记、区长习东森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连城乡党委、政府及时妥善调处好这一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械斗事件的发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裕明对整个处理过程多次进行调度。7日下午,副区长何水金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并从公安机关调集50余名干警在连城乡政府待命。经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求真、公安分局副局长石建国、游戎等领导一个下午的劝说和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双方的情绪才得以逐渐平稳下来,区、乡领导乘势找矛盾双方展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制宣传教育,死者家属终于答应将尸体放回原处,矛盾双方在区、乡领导的主持下,再次坐在一起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个协议,房东黄标荣在8日上午10时前付给死者亲属2万元,死者亲属将尸体运到殡仪馆,择日火化,然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一起群体性纠纷械斗得以有效的制止和妥善解决。
  3月12日,我区上顿渡镇林源罗坊村与连城乡下舍井上下全村因“岗家山”葬坟,而引发两村村民宗族势力之间的纠纷械斗,被及时化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12日上午,连城乡信息督查员接报:反映上顿渡镇林源村罗坊吴家正在与连城乡下舍井上下全存在纠纷的“岗家山”葬坟,双方村民均已聚集在现场,纠纷械斗一触即发。该督查员立即将信息向乡主要领导和区委政法委汇报。
  两乡镇及时组织干部及派出所干警赶赴现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裕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布置,要求两乡镇管好自己的人,确保不发生纠纷械斗。但由于双方村民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在拉扯中终于导致矛盾激化,双方村民发生冲突,造成个别村民受伤。随后,副区长何水金,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求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石建国、副政委徐剑峰等领导也及时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处,并迅速平息了事态,控制了局势,并由双方村民选出代表进行协商。
  下午2时半,协调会在连城乡政府会议室进行,两乡镇主要领“导、村委会书记及村民代表参加。协调会达成一致处理意见:1、认真调查打架事件,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取证,明确责任,该关的要关,该赔的要赔。2、两个村的伤者各自负责,把伤者治好,不要耽误治疗,影响伤者。3、山权纠纷由山权办、法制办进行核实调处。4、二个乡镇村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稳控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如果因工作不力,造成事端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为使事件得到及时妥善调处,上顿渡镇林源村书记范禄明自己还当场垫1000元给本村伤者先期治疗。3月14日上午,罗坊村死者亲属需上山圆坟,区委政法委黄求真副书记,公安分局副局长石建国、游戎、胡安基,副政委徐剑峰及两乡镇主要领导,为防止两村再次发生纠纷,分别再次到两村做政治思想工作,有效地预防了纠纷械斗的发生。
   连城公安派出所
  连城公安派出所组建于1997年7月,所址乡政府大院内。历任所长:郄小平、范余昌、饶兴龙。现任所长饶兴龙、二级警督,教导员黄涛,二级警督。警员:辛俊华,胡能珍。
  连城公安派出所多次被连城乡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5年和2006年被评为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评为“追逃先进单位”临川区政法委评为“综治先进单位”。
  2006年3月16日,连城派出所全体民警根据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布署,深入辖区、广泛发动群众、深挖线索来源。
  2006年03月24日,连城派出所指导员陈平带领民警吴广政、辛俊华在连城乡后坊村委会下乡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名叫黎志冬(男、现年15岁,已作教育处理)涉嫌盗窃连城乡后坊小学,学前班学生的银项链后,经初步了解后获悉,还有一名涉嫌重大盗窃且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吴茂平(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住在临川区荣山镇)已潜逃回抚州,并及时掌握到其手机号码后,便打电话将其诱骗到临川区连城乡来收购赃物银项链,连城派出所领导饶兴龙、陈平立即组织连城乡综治办的乡干部在连城街桥墩头实施布控和抓捕吴茂平的抓捕方案,当吴茂平伙同杨紫阳等人坐一辆的士刚路过连城桥头时,便被民警机智的拦下,狡猾的吴茂平见情况不对,打开车门欲逃跑时,被守候在路两边的民警、乡干部抓获。经初步审讯查破:吴茂平伙同陈志坚在2005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先后在临川区荣山镇荣山街涉嫌入室盗窃吴**的现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及在临川区荣山镇入盗窃吴**现金伍干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在临川分局刑侦大队玉茗中队的大力支持下,同时还带破了杨紫阳(男、1986年7月13日、住在乐安县敖溪镇尧家山路150号、已作治安处罚)、王华平(男、1986年7月13日、住在鹏田乡碑石村、已作治安处罚)在抚州市一酒吧吸食K粉的违法事实:目前吴茂平盗窃案己移遥刑侦大队案审中队,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讯之中,该案的查破,也反映至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公安分局全体民警自开展作风整顿以来,连城派出所民警务实群众基础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热情服务群众、确保一方平安的又一真实写照。第二节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连城乡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乡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人民法庭恢复工作。
  1981年至1984年,在全乡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法庭历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始终是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判决,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此外,上渡法庭还会派出巡回法庭,乡里设有“司法助理员”,因而及时就地处理了不少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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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7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连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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