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政治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17
颗粒名称: 卷二 政治志
分类号: D675.6
页数: 33
页码: 63—94
摘要: 1927年1月,中共临川特支成立后,党组织迅速发展,1927年1月25日,上级党部派饶炳昌来大岗指导正式成立直属区分部。同时上级派王国藩来领导组织乡农民协会,并选举黄上元为乡农会主席,黄赤嘴、罗苕华为乡农会委员,胡国良出席县农民协会代表,并积极组织农民自卫队,利用农民自有的鸟枪、戈、矛为武器,进行反封建压迫、打土豪、捉烟赌等活动。胡国屏1927年1月前在桂桥小学做教员,后回易俗乡办国民党务,一面筹备发展共产党,同年1月12日在大岗圩选为党委委员,梁景鹏为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梁乾国为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黄友梅为监视委员。
关键词: 大岗镇 政治志

内容

第一篇政党
   第一章大岗镇地区党组织沿革
   第一节解放前的党组织沿革
  1927年1月,中共临川特支成立后,党组织迅速发展,1927年1月25日,上级党部派饶炳昌来大岗指导正式成立直属区分部。同时上级派王国藩来领导组织乡农民协会,并选举黄上元为乡农会主席,黄赤嘴、罗苕华为乡农会委员,胡国良出席县农民协会代表,并积极组织农民自卫队,利用农民自有的鸟枪、戈、矛为武器,进行反封建压迫、打土豪、捉烟赌等活动。胡国屏1927年1月前在桂桥小学做教员,后回易俗乡办国民党务,一面筹备发展共产党,同年1月12日在大岗圩选为党委委员,梁景鹏为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梁乾国为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黄友梅为监视委员。(均为国民党)
  1927年2月,中共临川县易俗支部成立,同年8月10日解体。支部书记为王国藩。
  1927年4月2日,由上级领导人钟绍尧同志(赣东农运特派员)介绍胡国屏、胡国良、梁景鹏、梁景在、熊文龙、黄上元、黄友梅、白万福、白远生、严龙顺、罗苕华等12人参加共产党为党员,在大岗圩校舍礼堂正式成立大岗圩党支部,并推举胡国屏为支部书记。(与时同时,上级领导人李持还写了一张条子叫胡国屏参加国民党代表大会)。
   第二节解放后的党组织沿革
   中共院前乡总支部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院前、熊隍、河山乡合并,建立院前乡,同时成立中共院前乡总支委员会,隶属临川县委,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委,驻地院前村。
   书记:黄松林(1956年3月—1957年3月)
   黄义昌(1957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书记:王生根(1956年3月—1957年3月)
   黄松林(1957年3月—1958年10月)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易俗、和丰、庆丰、淮云乡合并,建立易俗乡,同时成立中共易俗乡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临川区县委。1957年3月改为中共易俗乡基层委员会,隶属李渡区委,驻地桥上李家村。
   中共易俗乡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陈文祥(1956年3月—1957年3月)
   副书记:曾长保(1956年3月—1957年3月)
   中共易俗乡基层委员会
   书记:吴力生(1957年3月—1958年3月)
   副书记:罗冬女(1956年3月—1957年3月)曾长保(1957年3月—1958年10月)
   中共易俗人民公社委员会
  1958年10月,易俗、院前两乡合并,建立易俗公社,同时成立中共易俗人民公社委员会,建立公社党委书记处,隶属临川县委,驻地桥上李家村。
   第一书记陈香瑞(1958年10月—1960年3月)
   吴根水(1960年3月—1960年11月)
   梁瑶玲(1961年1月—1961年6月)
   书记吴力生(1958年10月—1960年3月)
   黄义昌(1958年10月—1961年6月)
   杨元生(1958年10月—1960年2月)
   章仁生(1960年3月—1961年3月)
   邹仁亮(1961年1月—1961年6月)
   副书记黄来保(1958年10月—1961年6月)
   黄发禄(1958年11月—1961年6月)
   叶元亮(1960年2月—1961年6月)
   中共大岗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撤销易俗公社,并成立中共大岗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李渡区工委。1965年7月隶属展坪区工委。驻地大岗圩。
   书记黄发禄(1961年6月—1968年12月)
   副书记叶元亮(1961年6月—1962年4月)
   曾长保(1961年6月—1965年7月)
   黄来保(1961年6月—1961年6月)
   陈文祥(1963年3月—1965年8月)
   詹采荣(1965年7月—1968年12月)
   聂会群(1965年8月—1966年3月)
   管国亮(1966年3月—1968年8月)
   中共院前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将原院前乡辖区从易俗公社划出,建立院前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院前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李渡区工委。1965年7月隶属展坪区工委,驻地院前村。
   书记邹吉亮(1961年6月—1964年1月)
   操龙发(1964年1月—1965年9月)
   辛庆来(1965年8月—1968年12月)
   副书记黄义昌(1961年6月—1968年12月)
   黄来保(1961年12月—1962年6月)
   黄松林(1961年6月—1965年7月)
   叶元亮(1962年5月—1965年7月)
   黄根发(1965年7月—1966年5月)
   陈寿源(1965年7月—1968年12月)
  1963年11月,原丰城县株山公社所辖城坊等6个大队划归临川县管辖,建立魏坊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魏坊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李渡区工委,1965年7月隶属展坪区工委。驻地魏坊圩(即红旗圩)。1968年上半年魏坊公社与院前公社合并称前进公社,下半年又分为魏坊和院前两个公社,1968年冬,大岗、魏坊、院前三个公社合并为大岗公社。
   中共魏坊人民公社委员会
   书记聂水林(1963年11月—1966年12月)
   副书记陈冬发(1963年11月—1968年12月)
   操善元(1965年7月—1968年12月)
  1968年12月扩社并队,院前、大岗、魏坊三社合并为大岗人民公社,未设党委,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由章元同任组长。1970年12月恢复公社党委。
   中共大岗人民公社委员会
   书记章元同(1970年12月—1971年12月)
   吴寿棋(1971年4月—1977年4月)
   吴建华(1977年4月—1980年6月)
   傅洪山(1980年9月—1984年6月)
   副书记吴寿棋(1970年12月—1971年4月)
   梁机茂(1971年4月—1973年1月)
   雷兰芳(1971年4月—1975年7月)
   王汝昌(1973年1月—1979年4月)
   傅洪山(1975年7月—1980年9月)
   张吉山(1975年7月—1981年1月)
   姜书龙(1975年7月—1981年12月)
   周胜堂(1980年11月—1981年3月)
   万胜龙(1981年1月—1984年6月)
   吴汉龙(1981年3月—1984年6月)
   冯端林(1981年5月—1984年6月)
   张乾龙(1981年12月—1984年6月)
  1984年6月体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成立中共大岗乡委员会。1994年6月大岗乡改为大岗镇,同时成立中共大岗镇委员会。从1987年开始成立大岗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党委委员为副科级。
   中共大岗乡(镇)委员会
   书记毛训贞(1984年6月—1988年10月)
   张初民(1988年10月—1991年3月)
   刘明亮(1991年3月—1995年11月)
   王启堂(1995年11月—1998年3月)
   黄其昌(1998年3月—2001年6月)
   吕法明(2001年6月—2003年4月)
   杜健雄(2003年4月—2007年9月)
   曹亲林(2007年9月—在职)
   副书记许全光(1984年6月—1987年9月)张乾龙(1984年6月—1984年8月)
   冯端林(1984年6月—1985年2月)
   万胜龙(1984年6月—1986年3月)
   吴祥孙(1984年6月—1990年2月)
   全智敏(1984年6月—1990年2月)
   陶金水(1990年2月—1992年9月)
   周泉祖(1990年2月—1994年6月)
   王启堂(1990年9月—1994年6月)
   黄其昌(1992年10月—1994年6月)
   吴会行(1995年11月—1998年11月)
   邓镇东(1995年11月—1998年11月)
   李智才(1998年3月—2001年6月)
   熊泉华(1998年11月—2006年3月)
   曾元庆(1998年11月—2001年6月)
   龚金泉(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熊斌(2001年12月—2006年3月)
   曹亲林(2006年3月—2007年9月)
   付建荣(2006年3月—在职)
   吴俊龙(2007年9月—在职)
   纪委书记:周泉祖(1987年11月—1990年2月)
   周云生(1990年2月—1992年10月)
   李智才(1992年10月—1998年11月)
   黄文星(1998年11月—2001年12月)
   熊斌(2001年12月—2006年3月)(兼)
   白小生(2006年3月—在职)
   委员:毛训真(1987年11月—1988年10月)
   全智敏(1987年11月—1990年2月)
   吴祥孙(1987年11月—1990年2月)
   周泉祖(1987年1l月—1998年11月)
   黄标清(1987年11月—1994年2月)
   黄金海(1987年11月—1990年10月)
   李武祥(1987年11月—1990年10月)
   张初明(1988年10月—1991年3月)
   陶金水(1990年2月—1990年10月)
   周云生(1990年2月—1992年10月)
   黄秋梅(女、1990年2月—1990年4月)
   黄长根(1990年4月—1992年l0月)
   丁初英(女、1990年7月—1991年4月)
   刘明亮(1991年3月—1995年1l月)王晓明(1991年12月—1993年7月)
   黄文星(1992年3月—2001年12月)
   王启堂(1990年9月—1998年3月)
   黄其昌(1992年10月—2001年6月)
   李智才(1992年10月—2001年6月)
   傅清朗(1992年10月—1998年11月)
   王忠桃(1992年10月—2001年12月)
   董国娇(女,1992年10月—1995年11月)
   黎美如(1993年5月—1995年11月)
   杨建国(1993年7月—1995年11月)
   吴会行(1995年11月—1998年11月)
   邓镇东(1995年11月—1998年11月)
   熊泉华(1998年11月—2006年3月)
   曾元庆(1998年11月—2001年6月)
   杨柳(2000年10月—2001年6月)
   陈智耿(2000年10月—2006年3月)
   吕法明(2001年6月—2003年4月)
   龚金泉(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熊斌(2001年12月—2006年3月)
   陈华兴(2001年12月—2006年3月)
   喻林祥(2001年12月—在职)
   黄友和(2001年12月—在职)
   邱时荣(2001年10月—在职)
   杜健雄(2003年4月—2007年9月)
   曹亲林(2006年3月—在职)
   付建荣(2006年3月—在职)
   帅应泉(2006年3月—在职)
   白小生(2006年3月—在职)
   熊福盛(2006年3月—在职)
   吴俊龙(2007年9月—在职)协理员:吴汉龙(1984年6月—1986年12月)
   李武祥(1992年10月—1998年12月)副科级干部黄文星(2001年12月—提前离岗)
   陈木水(2001年12月—在职)
   黄长根(2001年12月—退休)
   傅清朗(2001年12月—退休)
   周金龙(2001年12月—退休)
   黄加清(2001年12月—提前离岗)(聘)
   陈智耿(2006年4月—在职)第二章党员
  第一节党员发展
  大岗镇境内的党员,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解放后发展的,解放初期秘密发展,建国以后公开发展。开始,县委统一举办建党训练班,建党对象、积极分子参加学习。1951年县委举办第一期建党训练班。1952年,县委组织部要求,在经过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等政治运动考验的工农群众和机关干部中,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这年又举办了第二期学习班,以后还举办过几期。后来由区、乡组织学习,发展党员。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党员,大量发展了一批党员,以后每年都有发展,党的队伍逐年壮大。“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提出所谓的在“火线上入党”的口号,突击发展了一批党员。在这批党员中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不够党员标准的人混进了党内。1981年后,大岗镇党委按照新时期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吸收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和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并注意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大岗地区部分时期党员情况2006年党员基本情况
   党员总数973人,其中预备党员23人,女党员118人。
   党员年龄段:35岁以下4人,36—45岁142人,46—54岁256人,55—59岁134人,60岁以上347人。
   入党时间:1949年10月1日—1966年4月228人,1966年5月—1976年10月368人,1976年11月—1992年9月218人,1992年10月以后259人。
   学历: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8人,大学专科40人,中专46人,高中126人,初中以下752人。当年发展党员23人,当年死亡党员14人。
   第二节镇属单位村支部书记
   大岗镇机关党支部书记
   镇政府机关支部书记熊福盛
   大岗中学党支部王辉俊
   大岗兽医站党支部周水泉
   大岗综合党支部徐秋水
   大岗居委会党支部曾友发
   镇机关退休老干部支部黄加清
   大岗中心小学党支部陈智辉
   大岗粮油购销公司党支部邓百平
   大岗供销社党支部周贵鹏
   大岗镇各村委会(大队)历任党支部书记
   大岗村委会:现任书记:黄祥梅
   历任书记:吴云生、陈水生、吴连发、黄聚保、白禾生、邹绍康黄祥梅
   乔山村委会:现任书记:辛春平
   历任书记:陈海水、黄其保、付才生、辛金水、辛祥谷、付泉根、杨令旗、付泉根辛春平
   山湖村委会:现任书记:梁信在
   历任书记:李九莲、王寿普、李火荣、胡阶朗、梁金泉、梁信在
   庙前村委会:现任书记:管跃明
   历任书记:管汉和、黄健发、周贵保、李定明、李水保、曾友发、李裕光、李美顺
   管峰、李新龙、管跃明
   和丰村委会:现任书记:罗建华
   历任书记:周显普、周显满、周显达、周友泉、罗检保、周友泉
   罗雨行、黄万正、黄水明、罗美道、罗建华
   上门村委会:现任书记:唐星泉
   历任书记:陶高生、周贤仔、陶金水、周资生、王炳芳、唐春根、余水发、唐星泉
   下门村委会:现任书记:周细根
   历任书记:孔生根、周金奴、黄发青、周细根白窝村委会:现任书记:陈秀坤
   历任书记:白汉清陈象仁、陈裕生、邹冬水、夏令阳、夏寿昌、陈秀坤
   西田村委会:现任书记:雷清良
   历任书记:曾良和、曾长保、曾会腾、曾昭贵、雷员生、曾发正、曾快水、雷清良
   乌岚村委会:现任书记:刘洪根
   历任书记:刘桃生、邹炳发、严根友、刘洪根
   吴头村委会:现任书记:黄国龙
   历任书记:孙告元、袁伏保、方友生、杨银顺、刘水泉、袁根林、黄国龙
   毛坊村委会:现任书记:吴爱发
   历任书记:吴天生、李水根、付发胜、黄玉林、刘印根、吴爱发
   未坊村委会:现任书记:黄党泉
   历任书记:李珠元、李水泉、黄加清、李清华、黄党泉
   城坊村委会:现任书记:付文华
   历任书记:付鹿明、肖金水、邓水开、付福寿、刘桃生、付右保
   付广泉、付冬苟、黄水龙、付建华、付九星、付绍发、付文华
   高家村委会:现任书记:高仁闯
   历任书记:高明根、蒋水泉、黄生根、高明根、范金生、高仁闯
   株山村委会:现任书记:余九根
   历任书记:肖水金、黄寿根、余友泉、桂炳祥、付怡悦、马新发、刘春华、余九根
   坪上村委会:现任书记:黄继龙
   历任书记:周发保、严海根、王天发、李洪顺、黄继龙
   溪头村委会:现任书记:叶国高
   历任书记:叶炳南、黄定志、叶自龙、黄万泉、王任兴、黄小美、叶国高
   青塘村委会:现任书记:李年发
   历任书记:李金生、李友根、徐任根、王保泉、桂水根、李贵春、王泉德、李年发
   院前村委会:现任书记:付同水
   历任书记:章印根、章冬加、付雨根、章玉洪、熊木根、徐小云、章玉亮、付同水
   第三章党委工作
   第一节党员教育
   大岗镇党委自有组织后,都通过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建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短期脱产进行理论培训和轮训,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或选送党员办乡干班或党校学习。1958年后,一般党员由公社党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重要文件。1960年至1965年县委党校每年利用农闲时间轮训公社和大队党员干部,主要学习毛泽东著作、农业六十条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关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教育工作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点抓理论学习和党风党纪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二是建立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日常的思想教育。农村一月一次党小组生活会,一次支委会,三月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课;机关半月一次党小组会,一月一次支委会,二月一次党员大会,一月一次党课。198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调动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评比竞赛活动,鼓励自学和自我教育。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境内党组织范围,开展支部“三定”、“五好”和党员“十有”的学赶超帮评比竞赛。“文化大革命”中,受“活学活用,立竿见影”的影响,以评选“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替了扎实的思想建设工作。1981年后,开展创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活动。1990年开展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1996年根据市委决定,大岗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临川市第三期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次活动,严格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增强农民政策、法制和任务观念上下功夫,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作文章,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上花力气,密切了党群、干部关系切实转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一些村组历年模糊不清的财务进行了清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镇共清查各项财务20余个。对不合理的收费及时予以制止和退还。
  2000年以来,又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八耻八荣”教育等活动。
   第二节组织整顿
  1953年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按照党员八项条件,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监委的主持下对党员干部进行检查和处理,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官僚主义分子的领导职务。1954年在农村结合互助合作化运动,整顿农村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策,不积极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员,进行检查和处理。1956年结合整社转社进行整党。1957年开展党内整风,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辨论的形式,转化为反右派斗争,出现扩大化的现象,误伤了一些党员。1959年至1963年结合整风整社,开展农村整党,检查和处理犯“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的党员干部和坚持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员干部和个人,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错误地批判一些人。1964年至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也称“四清”运动)。结合整顿党的组织。由于“二十三条”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中误伤了一些党干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级党组织被迫停止组织生活。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确表述时间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即从中央“五、一六”通知开始,到粉碎“四人帮”结束,历时10年。实际上,1965年11月便拉开了序幕。1965年11月10日《文汇报》发表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65年9月经毛泽东主席重新安排彭德怀工作不久,又被卷入《海瑞罢官》历史旋涡,再次被打倒。
  “文化大革命”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方针,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老干部、知识分子、专家、学者、科学家成了专政对象,被冠以“特务、叛徒、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被迫害,被打倒,不少人被迫害致残、致病、致死。打击面最大的是中小学教师,他们多数人被当作“臭老九”下放劳动。
   “文化大革命”从批《海瑞罢官》开始,到“四人帮”倒台结束,前后经历整十年,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浩劫、大灾难。“文化大革命”回忆录
   何钟芳
   我在大岗工作将近五年(1965—1969),经历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最难忘的是“文化大革命”。所以难忘,是因为自己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惊心动魄面临“死亡”的经历。如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由毛泽东主席亲自领导和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简称“文化大革命”或“文革”。
  按党史资料“文化大革命”是从1966年5月(即中央“一、一六”通知)开始,到1976年10月结束,整整十年时间。“文革”十年,是中国经济大倒退的十年,是内乱的十年,是浩劫的十年。
  “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是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65年11月10日《文江报》发表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便拉开了“文革”的序幕。
  1966年8月5日,毛泽东写了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矛头直指刘少奇、邓小平。同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文化大革命”从城市到农村全面开展。
  先是“红卫兵”运动,发展到停课闹革命,全国“大串联”的热潮。“革命大批判”的大字报巨幅标语从城市到农村铺天盖地,农村“文化大革命”是从“破四旧立四新”开始,(旧文化、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新文化、新思想、新风俗、新习惯)。大批书画雕刻被毁被焚,寺庙神像族谱被砸被抄,文化古迹遭受严重破坏。
  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夺权之后,全国顿时出现了大夺权的混乱局面,紧接着《红旗》杂志第三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的出笼,夺权风暴席卷全国。
  在夺权斗争中,大岗公社开始由文斗发展到武斗。两派群众组织都说自己是革命派,都是保卫毛主席无产阶级司令部。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左”派群众组织主要是学生,认为公社党委是资产阶级司令部应该打倒,党委书记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践,是“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属打倒对象。而多数群众组织(主要是农村干部群众)认为公社党委执行的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不应打倒。因此,便出现“造反派”与“保皇派”两大对抗性群众组织,开始是大辩论,是文斗,后来发展到武斗,公社主要领导被戴高帽,挂大木板到大队游斗,如不老实“交代”便拳打脚踢,坐“喷气机”。“保皇派”不服气,双方开展战斗。“保皇派”人多,可想而知,“造反派”败阵,最后夺权也未成功,被“保皇派”接管了公社党委、管委会的大印。
  大岗公社的“造反派”组织在武斗中吃了亏,一些“造反派”头头挨打挨揍,在公社站不住脚,便联合焦石管理站的“红军会”、“千钧棒”人员,逃跑到南昌。
  1967年8月24日,抚州地区被迫逃往南昌的造反派“红革会”一千余人在南昌造反派武装的护送下,返回抚州。在温圳、梁家渡、长山晏一带,遭到抚州“3211”和本县“井冈山兵团”的阻击,双方发生枪战,死伤200余人。
  正好这天我从公社请假回家,路过孝桥公路,与杀回抚州的“红革会”遭遇,自行车被抢走,差一点被他们抓去。第二天,本村老兄何润芳(七里岗公社干部,造反派成员)邀我去抚州看望本大队人从南昌杀回的造反派李××(临川红革会负责人之一),在县大礼堂碰上大岗从南昌杀回来的造反派何××(李渡中学学生,庙前何家人),他纠集几个人将我抓住,强迫我跪在县大礼堂台上,拳打脚踢,说我是“老保”(我当时任大岗公社公安特派员)并用手枪在我胸膛猛砸,恶狠狠地说:“若是昨天抓到你,非枪杀你不可!”(8月24日当天,有好几个“3211”和“井冈山公社”头头被他们枪杀)。大约半个钟头,老兄何润芳见状,马上找李×X,在李××的喝止下,他们才趾高气扬地离去。我胸骨差点被打断,吃了好多药,慢慢康复。这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天。 不久,从南昌杀回的何××几兄弟,回到大岗,纠集一些受压制的造反派,大搞打击报复,反攻倒算。其中有社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有国家机关单位的干部,有中学学生,也有一些农村社员,他们将公社武装部长胡荣华作为打击主要对象。造反派头头粮管所干部黄秀生,听说胡部长乘火车回家,便纠集十余个造反派赶到火车站将他抓住,押至农行营业所,蒙上双眼拳打脚踢,并用棍棒狠打;之后又押回公社拿劈柴打,被副书记管国亮制止,他们便将胡押至焦石管理站,将胡荣华打得死去活来,肋骨、小脚骨折,被打致残,不久去世,时年不到30岁。
  1967年1月,造反派夺权之后至12月,这段时间,党政工作秩序被冲乱,县、社工作机构全面瘫痪。特别是8—10月派性斗争愈搞愈烈,全县陷入严重乱局面。1976年12月两派群众组织大联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1968年4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大岗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于1968年3月,革委会主任黄发禄(原党委书记),造反派头头也结合担任副主任。1968年12月大岗、院前、未坊三个公社合并为大岗公社,革委会主任先后为章元同、吴寿琪。
  公社革委会成立以后,4月便开展“三查”运动(查所谓“走资派”的幕后活动,查叛徒、特务,查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由于大搞逼供信,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大岗公社“三查”运动搞得过“左”,因“反革命组织”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大搞逼、供、信,死了一些人。“8.24”受压制打击的保皇派利用“三查”运动,对造反派进行打击报复,是武斗的继续和发展。不到两个月时间,大岗公社的反革组织成员便乱打乱招出近百人,这些“现行反革命分子”有公社干部有机关单位干部、有学生,也有普通社员:粮管所干部黄秀生在“8.24”之后打伤武装部长胡荣华,“三查”运动有人招供他参加了某反革命组织,被监管人员刑讯逼供,打成重伤,不能动弹,不进饮食,自杀身亡(实是折磨而死)。大岗街上社员邹瑞生有人招供他参加反革命被抓关在生产队仓库里,并未用刑被吓得用镰刀割颈自杀而死。胡荣华、黄秀生是“文革”最典型的牺牲品。
  大岗公社干部周××,院前公社办公室主任王××,还有傅××,大岗营业所出纳邹××(女),李渡中学学生何××几兄弟都被招供参加了“新民党”等反革命组织。大岗公社的“反革命”被集中关在桥上李家,一年之后经县公安局调查甄别,全是冤假错案。1969年6月公社召开三级干部大会,为冤假错案公开平反,所有材料当众烧毁,据了解“三查”运动,大岗公社死二人,院前公社死三人,未坊公社死一人。
  “文革”初期最活跃的是“红海洋”红旗、红袖章、红宝书(毛主席语录)大会小会不离毛主席语录,早敬、晚晚、餐敬不离毛主席语录,毛主席画像到处可见,笔者在大岗公社、公路要道也画过几幅,身着军装、头戴军帽招手致意的大幅毛主席像。当时,最流行的歌是毛主席语录歌;最响亮的口号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史元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林彪、王张江姚“四人帮”制造的一场大浩劫。林彪把自己打扮成毛主席的“亲密战友”,作为毛主席的接班人被写进九大党章。却是一个“万岁不离口,语录不离手,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反革命两面派,妄图谋害毛主席,抢班夺权,阴谋败露,于1971年9月13日架机怆煌出逃苏联,因燃料不足,坠毁于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在举行追悼会之后,“四人帮”一伙为了加快政变的步伐,于1976年10月4日以“梁效”(清华、北大两校)的名议,在“光明日报”头版头要发表《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的文章,华国锋总理看穿、识破了他们的企图,促使他下决心先下手。
  1976年10月6日,华国锋在叶剑英、汪东兴等支持协助下,一举粉碎“四人帮”,将他们押上历史审判台。当天晚上10时,华国锋、叶剑英主持11人参加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通过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军委主席。“史无前例”的十年动乱宣告结束。
  1968年9月,公社党委,大队党总支、党支部全部恢复了组织生活。1976年至1982年结合开展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人和事,县委组织部、县委纪检委员会对“文化大革命”中混入党内的打、砸、抢分子进行清除。1983年到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为实破口,重点整顿党内不正之风。1985至1986年,贯彻中共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乡党委、农村党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整党重点清查混入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造反派骨干分子。1987年,要求进一步端正党风,进行组织整顿工作,破”关系网“杀人情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查处索贿行为。1988年对“不齐、不力、不和、不正”的党支部班子进行整顿。1989年对党员在”六四“动乱中的表现进行审查。1990年结合的基本路线教育,对农村党支部进行整顿。1999年至2000年开展了“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
  1996年11月,大岗镇干部开展了却思想作风整顿,指导思想以建设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乡干部队伍为目的,全面整顿乡干部思想作风,促使乡干部振奋精神,自加压力,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而奋斗。整顿思想作风特别作出了十不准:1、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2、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3、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4、不准到下属单位(村、厂)报销个人消费单据;5、不准我行我素,目无组织;6、不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7、不准对来访求助群众采取“官老爷”态度;8、不准搞侵害性钓鱼;9、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10、不准参与修族谱和建寺庙迷信活动。
  2004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在全乡各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干部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精暴,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等问题,坚决纠正虚夸浮报,强迫命令、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2004年至200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05年下半年,大岗镇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分期分批在全乡全体党员中开展“保先”教育活动,决定从2005年7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乡机关、中学、小学、卫生院、农机站、兽医站、粮管所,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12月底结束。第二批20个行政村,从2006年1月到2006年6月底基本结束。镇党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参学的党支部也制定了相应的方案。全体党员全部按方案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学习教育任务。同时深入开展了“三培两带”,进一步扩大“双带”成果。镇党委按照健全领导机制、培训机制、用人机制,用目标管理的方法促进“3211”工程的全面实现,按照先进型,创新型、学习型、团结型、廉洁型干部队伍的要求,推行“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党员形象”挂牌上岗制度。要求每个“双带”党员做到“五个一”即扶持一名困难户,为农户提供一条发展经济的建议,引进一条致富信息,上一个致富项目,让贫困户掌握一门农业实用技术,确保所带动的贫困户在三年内脱贫致富。全镇参加“双带”的村党支部书记达到100%,“双带”村组干部达到62%,“双带”农民党员达到44%。同年,镇村两级班子开展,“三民”好班子创建活动。创建“亲民、为民、富民”好班子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三民”好班子创建活动,在全镇形成了“亲农”的工作作风,完善了“为民”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富民”的工作目标。
   第二篇政权
  1949年解放以前,大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
  当时,大岗地区占农户总数90%的劳动农民,只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耕地。许多农民靠打长工、租种土地、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不少农民由于无休止的抓丁派伕,日益严重的苛捐杂税,被迫卖田卖屋倾家荡产,有的躲丁逃捐,离镇背井,外流他镇,而占总农户不到l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耕地,他们靠地租、雇工、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发家致富。
   明清及民国初期,大岗行政区划为镇、都、图、里,以后改为区、镇、保、甲。1932年—1936年开始实行甲制时,没有镇,只设联保,隶属区领导。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5月下旬,大岗得到解放。不久建立了人民政权。
   第一章人民政权
   第一节大岗镇境内政权沿革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临川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数区。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院前、熊隍、河山乡合并,成立院前乡,同时成立院前乡人民委员会,将易俗、和丰、庆丰、淮云乡合并,建立易俗乡,同时成立易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院前村。
  1958年10月,易俗、院前乡合并,建立易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易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桥上李家村,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撤销易俗人民公社,建立大岗人民公社和院前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大岗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院前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分别在大岗圩和院前村。
  1963年11月,原丰城县株山公社所辖城坊等6个大队划归临川县辖,成立魏坊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人民委员会,驻地魏坊村。
  1968年3月,大岗、院前、魏坊公社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8年12月扩社并队,成立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院前、魏坊公社同时撤销。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体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为乡。1994年6月,大岗乡改为大岗镇。同时分别建立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镇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第一步,从宣传动员入手,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并确定选民资格,发《选民证》。第二步,在土、农、商、妇各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中协商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必要的删改增补。第三步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出乡镇长,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1980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镇人大代表可以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镇政府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夏粮入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开展工作,保证了夏粮入库依法顺利进行。
  对于镇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提案,大会主席团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答复和办理。有些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和根据政策不能解决的提案均作了认真的解释。
  镇(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调查视察,镇人大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大队(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法律法规实施视察重点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贯彻执行情况。二、提案处理。每次代表会议都有不少提案,人大对代表们的提案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答复和办理。三、选举和任免,会议期间,选举镇长(社长、主任),副镇长(副社长、副主任)选举人民陪审员,选举人大主席、县人代会代表。
   自1984年体制改革以来,已按期召开了7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政权机构领导人员更迭
   院前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院前、熊隍、河山乡合并,成立院前乡,同时成立院前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院前村。
   乡长:叶元亮(1956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乡长:李兰花(女,1956年3月—1957年12月)
   刘假人(1957年12月—1958年1月)
   傅连凤(女,1957年12月—1958年10月)
   易俗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平3月撤区并乡,将易俗、和丰、庆丰、淮云乡合并,建立易俗乡,同时成立易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桥上李家村。
   乡长:罗冬女(1956年3月—1957年3月)陈文祥(1957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乡长:周显普(1956年3月—1958年10月)
   甘细英(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1958年10月,易俗、院前乡合并,建立易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易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桥上李家村,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撤销易俗人民公社,建立大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大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大岗圩。
   易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社长:黄义昌(1958年10月—1961年6月)
   副社长:叶元亮(1958年10月—1960年2月)
   甘细英(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曾长保(1960年12月—1961年6月)
   罗冬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大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其间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曾长保(兼,1961年6月—1965年7月)
   甘细英(女,1961年12月—1962年3月)
   社长:占采荣(1965年8月—1968年12月)
   副社长:姜全和(1961年12月—1962年8月)
   周显普(1961年12月—1962年8月)
   罗冬女(1961年6月—1968年3月)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将原院前乡辖区从易俗公社划出,建立院前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院前公社管理委员会,录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院前村。
   院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黄义昌(兼,1961年6月—1965年7月)
   社长:黄根发(兼,1965年7月—1965年12月)
   黄义昌(兼,1965年12月—1968年3月)
   副社长:王生根(1965年8月—1968年3月)
   黄来保(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傅连凤(女,1963年4月—1965年8月)
  1963年11月,原丰城县株山公社所辖城坊等6个大队划归临川县辖,成立魏坊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人民委员会,驻地魏坊村。
   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社长:陈冬发(兼,1963年1l月—)
   副社长:吴冬生(1965年7月—)
  1968年12月扩社并队,成立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院前、魏坊公社同时撤销。
   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章元同(1968年12月—1971年4月)
   吴寿棋(1971年4月—1977年4月)
   吴建华(1977年4月—1980年6月)
   副主任:武天喜(1971年11月—1980年6月)王汝昌(1973年1月—1979年4月)
   傅洪山(1975年7月—1980年6月)
   张吉山(1975年7月—1980年6月)
   姜书龙(1975年7月—1980年6月)
   张良生(1976年8月—1977年10月)
   曾广仁(1976年8月—1980年6月)
   王怀(1976年8月—1980年6月)
   熊广友(1976年8月—1980年6月)
   胡荣生(1976年8月—1980年6月)
   周胜堂(1977年5月—1980年6月)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管理委员会。
   大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吉山(1980年6月—1981年1月)
   姜书龙(1981年4月—1981年12月)
   张乾龙(1981年12月—1984年6月)
   副主任:姜书龙(1980年6月—1981年4月)
   周胜堂(1980年6月—1981年3月)
   武天喜(1980年6月—1981年12月)
   盛义生(1980年6月—1984年6月)
   李武祥(1982年3月—1984年6月)
  1984年6月体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为乡。1994年6月,大岗乡改为大岗镇。同时分别建立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乡长:许全龙(1984年6月—1987年7月)
   全智敏(1987年7月—1990年5月)
   陶金水(1990年5月—1993年1月)
   镇长:王启堂(1993年1月—1996年1月)
   黄其昌(1996年1月—1998年4月)
   李智才(1998年4月—2001年6月)
   熊泉华(2001年6月—2006年3月)
   曹亲林(2006年3月—2007年9月)
   吴俊龙(2007年9月—在职)
   副乡(镇)长:李武祥(1984年6月—1987年7月)
   周泉祖(1984年6月—1987年7月)
   周金龙(1984年6月—1996年1月)
   刘台龙(1985年2月—1987年7月)
   陈冬水(1987年7月—1990年5月)
   黄标清(1990年5月—1992年3月)
   聂海泉(1990年5月—1992年6月)丁标林(1990年5月—1993年1月)
   丁桂花(女,1991年5月—1993年1月)
   黄加清(1991年5月—2001年12月)
   傅清朗(1992年3月—1999年1月)
   王晓明(1992年3月—1993年1月)
   黄文星(1993年1月—1999年1月)
   黄长根(1993年1月—2001年12月)
   喻日安(1993年1月—1996年1月)
   副镇长:熊泉华(1994年6月—2001年6月)
   龚金泉(2000年10月—2001年12月)
   傅建荣(2001年12月—2006年3月)
   陈勇国(2001年12月—2006年3月)
   李伟(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王洁(女、2001年12月—2006年3月)
   邱时荣(1999年1月—2001年12月)
   喻林祥(1999年1月—在职)
   帅国华(2001年12月—在职)
   蔡英(2006年3月—在职)
   曹谭政(2006年3月—在职)
   镇长助理:王晓明(1993年1月—1993年7月)
   助理员:盛义生(1984年6月—1986年12月)
   陈文祥(1984年6月—1986年12月)
   人大主席:徐根阳(1989年2月—1992年10月)
   刘明亮(1993年1月—1996年1月)(兼)
   王启堂(1996年1月—1998年3月)(兼)
   黄其昌(1998年3月—2001年6月)(兼)
   吕法明(2001年6月—2003年4月)(兼)
   杜健雄(2003年4月—2007年9月)(兼)
   曹亲林(2007年9月—在职)(兼)
   人大副主席:周云生(1994年2月—1994年6月)
   周金龙(1996年1月—1999年1月)
   傅建荣(1999年1月—2001年12月)
   王忠桃(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王雪彬(2006年3月—在职)
   政协副主任:周泉祖(1990年2月—1992年1月)(兼)
   政协主任:周泉祖(1992年1月—1993年1月)(兼)
   工会主任:朱敏辉(2006年3月—在职)
   农技站长:吴星华(2006年3月—在职)
   财政所长:辛祥昌(1997年—在职)第三章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镇(镇)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镇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镇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镇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近年来,优抚金标准大大提高,伤残金按等级因战每年1460—14560元,因公每年1250—14040元,因病最高13570元。“三属”农村分别为2760元、2940元、3120元。
  救济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镇(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1998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敬老院
  大岗敬老院兴建于1994年,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造价100万元,院长刘印根,现有工作人员5人,入院五保老人98人,每人每年生活费1800元。
  婚姻登记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2006年全镇优抚对象53人,其中烈属2户,伤残军人4人,复员军人38人,退伍军人9人,全年优抚金114060元。
  2006年全镇农村定期定量救济96人,精简退职救助10人,五保户190人。
  2006年开展农村特因户生活低保,低保269户、798人,每人每月20—60元,按季发放。每月低保金额19825元。
  2007年经调整增加、停发,实有低保户278户,每月享受金额19845元。大岗镇人民政府在编行政干部花名册(2007年9月止)
   大岗镇人民政府在编事业干部花名册大岗镇政府退休干部花名册(2007年9月止)
   第三篇军事
   第一章军事力量
   第一节军事机构
   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置守卸所,设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托,吏日等官员,临川县有精兵294人,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置县团练局,系负责操司全县民勇的武装组织。
  1950年春,临川成立县民兵支队。同年4月改称县人民武装支队部,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下辖区民兵大队部及各镇民兵中队部,各区设武装部长1人。
  1951年2月建立临川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改为县兵役局,下辖各区配武装助理员1人。“文化大革命”中,公社武装部受命参加“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工作而介人群众组织派性斗争受到冲击。1979年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节兵役制度
  清末至民国初期,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具体做法是,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吆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接受招募者,均可到募兵营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或农民。
  民国24年(1935年)起,国民党军队扩充兵员,实行征兵制。民国26年8月3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令,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政策和“抽签应征法”,规定服役分现役、常备役、后备役。现役年龄为18—25岁;常备役年龄26—35岁,后备役年龄为36—45岁。46岁以上者可免服兵役。9月,临川县颁布壮丁连坐法,规定凡有18岁至45岁的壮丁户均应另邀两户(其他两户不论有无壮丁)连接各户长共同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有逃走的应共同负责追回。否则将由县政府查封乃至没收壮丁户财产,并分别给予连接户的法律处分。这实质上是一种抽捉壮丁,拉夫抵役的“抓兵制”。 “抓兵制”为地方官吏提供徇私舞弊、敲诈勒索之机。每年应征兵额,政府不予公布,百姓不知底细,常年摊派“壮丁费”。有钱有势的土豪劣绅花钱请客送礼,家有儿子多人可免于服役或换人顶替应征;贫苦人家出不起钱,即使是单丁独子也要强征,真是苦不堪言,其中常见的弊端有1、买兵:中签壮丁,不愿服设者,可买人顶替;卖一个兵需要稻谷60—80担,而镇,保长从中索取10—20担。2、躲兵:适龄壮丁不愿服役无钱买兵,便逃往他镇,躲兵者常株连家属,搞得鸡犬不宁。3、卖兵;一是镇、保长私自增加征兵数额,私吞卖兵钱谷;二是兵痞赌棍代人当兵,群众称之为“卖壮丁。”到了部队贿赂军官“开小差”逃走,4、提兵:应征者逃走或镇,保长私卖壮丁,其缺额便强抓非应征农民和过境青壮年抵数。百姓不堪兵役之苦,奋起抗丁之事时有所闻。 新中国成立,广大青年视当兵为光荣,踊跃报名参军。1949年至1954年实行志愿军兵役。1951年6月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以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和审批后方能入伍。境内到处出现父母送儿、妻子送夫上战场的动人情景。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12月13日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78年3月7日以后,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3年。1978年4月17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不变,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义务兵役制的征兵时间,有时每年两次,分别在秋冬两季进行,有时每年一次,在冬季进行。应征青年的年龄,1955年至1972年为18至22岁;1977年后改为17至19岁。文化程度一般不作硬性规定,技术兵种除外。1981年规定文化程度要达到初中毕业以上,1982年至1983年规定农村要达到初中毕业,非农户口的要达到高中毕业。征兵兵员数,由人武部将指标下达至村(大队)。应征青年自由地向镇(公社)武装部申请入伍,经镇(公社)初审合格者报县,再由县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然后发被服装备,再由镇、村组织群众欢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第三节乡镇(公社)人民武装部
  1986年6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川县人民武装部改为江西省临川县人民武装部,受抚州军分区及中共临川县委会,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各乡(镇)同时成立人民武装部。大岗镇人武部近年来主要工作:征兵和军训。2002年至2006年分别选送合格青年入伍人数:17人,17人,12人,15人,19人,13人。其中农村分别为16人,10人,13人,18人,10人。现有基干民兵134人,普通民兵4268人。2006年由区人武部组织训练,本镇4人参训(均为退伍军人)由副部长范建良带队。训练内容:警棍盾牌操。
   大岗公社(乡、镇)人民武装部
   大岗公社首任部长周显普(1958年10月—1961年12月)
   部长管国亮(1961年6月—1966年3月)
   胡荣华(1966年3月—1968年12月)
   李武祥(1968年12月—)
   院前公社部长陈寿元(1961年6月—1965年7月)胡洪生(1965年7月—)
   魏坊公社部长尧出席(1961年6月—)合并后大岗公社部长梁机茂(1970年—)
   (乡、镇)王汝昌
   周金龙(1984年6月—1987年11月)
   黄金海(1987年11月—1992年10月)
   王忠桃(1992年10月—2001年12月)
   陈华兴(2001年12月—2006年3月)
   帅应泉(2006年3月一在职)
   第二章武装力量
   第一节地方武装
  铲共义勇队民国21年9月组成,由各保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壮丁编成小队、集一联保之小队成为联队,集一区内的联队成为区队。铲共义勇军的任务,是镇压工农运动,抓捕共产党人。境内碉堡、公路、桥梁、电线、镇村要隘均由铲共义勇队设置岗哨守望,负责封锁道路,盘查过往行人。其中第一区设哨棚44个。
   国民兵团民国32年,奉南抚师管区颁发组织后备队实施办法。各乡(镇)成立了中队,称国民兵团。
   第二节民兵
   一、组织
  解放初在农会基础上开始建立民兵组织。1952年区小队合并,民兵组织得到加强。李渡区配有专职现役武装干部,负责民兵组建、训练工作。
  1954年底,各乡建立民兵中队。
  1956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和扩充。
  1958年10月,全国开展“大办民兵师”活动。将15—50岁,凡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与普通民兵之中。成立公社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1961年民兵除了完成紧张的训练任务外,还积极参加兴建水库、宜惠渠的水利建设。鉴于当时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台湾国民党蠢蠢欲动情势,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1985年起,实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组建基建民兵的年限由18—35岁改为18—25岁。
  1987年大岗公社人民武装部与乡团委联合举办“青年之家”活动,各村“青年之家”起到了“文化活动中心,民兵致富向导,娱乐活动场所和培养人才基地”的作用。
  1988年8月,大岗乡开展了全民国防教育,通过集中上课,分散训练和举办国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广大群众深受教育。二、训练
  民兵训练对象,主要训练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只进行一般的军事基本知识教育。民兵营(连)长,武装基干连、排长和专业技术分队骨干由县人武部培训。武装基干民兵和基于民兵由公社人武部训练。公社专职武装干部由抚州军分区培训。
  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战术、刺杀、爆破、队列等基础技术课目为主。后又增加了“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现代战争内容,同时适当增加了“战伤救护”和“武装维修”等知识内容训练。训练时间,通常每年都在农闲时举行时间约10天左右。1980年按照总参颁布的《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规定,参训人员需达到95%以上。全年训练时间,步兵不少于15天,专业技术分队不少于20天,基干民兵不少于20天,干部不少于30天。训练方法,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集中和分散训练相结合,农闲多训、农忙少训或不训。
  1958年易俗公社民兵用10天时间对5878名基干民兵进行了一次射击、战术及防空降方面的军事训练。
  1963年至1964年大岗公社前后两次用一周时间组织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进行射击、战术及投弹训练。
  1969年至1973年,大岗公社的卫生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伤员救护知识的训练。1975年至1978年大岗公社的军械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武器维修知识训练,1986年下半年起,基干民兵训练方法改由县人武部集中到训练基地进行工兵、侦察兵训练项目,时间20天。
   第四篇社团司法
   第一章社团
   第一节农民协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0年底,本乡90%的村开展了“双减”运动,减退稻田租息30余万斤。接着又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进一步被发动起来,斗地主,分田地,情绪高涨,热火朝天。当时,各乡农民协会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农民协会成立为最高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最高权力,农民协会停止活动。
   第二节妇联
   一、组织治革
  民国15年(1926)12年临川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大岗地区当时也成立妇女协会。发动妇女剪发、放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打骂童养媳”等口号。
   民国1929年1月起,临川县全县相继建立县、区、乡、保妇女队,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支前活动。
  1952年,大岗成立妇代会,设置专职妇女干部。
  1953年,妇联组织开始建立,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半脱产),1956年各乡妇联主任脱产专职干部,高级社设妇女主任1人,为误工记工干部。1958年为大岗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各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一名专职妇代主任,实行误工补贴,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瘫痪,
  1957年,大岗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妇女联合会。
  1973年,恢复大岗妇女联合会。
   大队一级妇女组织从高级社开始便有妇女主任一直到现在。生产队建成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大岗地区的妇女协会动员妇女送夫送子参加志愿军、写慰问信、送慰问品,并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抗美援朝。
  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受到严重批评。
  1954年,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建立妇女识书班和妇女读报组,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1957年,积极开展“双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活动,大搞家庭副业生产。
  1961年开展“百队、千组、一户一能、三户一巧”劳动大竞争。
  1973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反对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
  1978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1987年,号召妇女学习致富技术发展庭院经济。
  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
  通过上述各项活动,大岗乡涌现出不少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模范。如:株山村全国“三八”红旗手刘金凤,蒋坊村全省农业先进积极分子甘菊花等。
   第三节共青团
   一、组织机构
   本乡团组织建于1953年,各乡均建立了团支部。
  大岗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始建于1953年,当时,每个乡都成立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不脱产。1958年公社化以后,成立团委会。大队一级在合作化前期为团小组,后期为团支部。公社化以后大队成立团总支,1983年后改为团支部、生产队一级成立成立团小组。
  195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委会一度并入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瘫痪,1973年1月,大岗乡召开了全公社第十届团员代表会,恢复了团委会。一、主要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反霸反腐斗争,同时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学文化,扫除文盲。
  1957年以来,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上世纪60年代,掀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组织活动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团组织活动,发动团员青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至1989年先后开展了“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红旗单位”、“青年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60年代,团组织教育团员和青年听党的话,热爱农村,安心农业,并掀起“向雷锋学习”热潮。开展创建“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模范团干”“竞赛团干”竞赛活动。
   第四节少先队
   一、组织机构
  1950年,大岗乡各小学开始建立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后,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一般完全小学设少先队大队部,班设少先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设少年委员,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1965年,全乡少先队员占适龄儿童的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组织为红小兵组织取代。
  1977年,恢复少先队。
  2006年,全乡有队员1400余人,占适龄儿童100%,辅导员6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境内各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进行“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教育。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展学雷锋活动,全乡涌现出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小雷锋”。八十年代开展了“红领巾,我爱你”、“争当红花少年”、“祖国,我爱你”、“奔向2000年”等队日活动。
   第五节政协
  县政协成立于1960年1月。政协工作,组织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号召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
  乡镇政协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设立了专门的政协工作委员会机构。1993年2月乡镇政协机构取消。
   第六节土管所
  大岗土管所始建于1986年,属乡政府集体编制。2000年县市合并后,划归区土管局,为国家事业编制。现有工作人员4人,所长王小清,男,中共党员,本镇株山村委会人,一直在大岗土管所工作。土管所全称: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认真实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审批建设用地,调解土地和山林纠纷。
   第二章公安司法
   第一节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
  警察所对大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镇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79年4月,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为所有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摘帽,为其子女改出身,定身份。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本社一名盗窃分子因盗窃赣州香菇商10万元现金被处死刑。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湖南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民国期间,本镇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镇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镇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
  1981年对全镇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镇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镇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镇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四类分子摘帽1979年4月根据公安部门指示精神,为四类分子搞帽子,改成分,为其子女改出身,定成分。即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全面摘除其“分子”帽子;出身不变,个人成分为社员,其子女家庭出身为种田,个人成分定为社员。经临川县公安局批准,大岗公社四类分子全部搞了帽子。
  1995年6月,大岗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镇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湖南镇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大岗镇实地,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6年4月,大岗镇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镇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大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亲林(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吴俊龙(镇长)
   付建荣(党委副书记)
   委员:王虔、许文发、王辉俊、万兵经、陈智辉、王小青
   帅小青、帅国华、徐秋水
   大岗镇综治维稳中心
  维稳中心在镇综合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稳中心下设机构有:综治办公室、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维稳信息督查办公室,群访群治办公室。
   综治办——创建和谐平安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联合调解处理工作。
   维稳信息督查——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反邪教工作。
   群防群治办公室——群防群治队伍管理,边际联访、治安巡防。
   大岗派出所基本情况
  大岗派出所成立于1986年6月,地址设在建设路18号。2000年2月迁入现址(大岗镇红旗街)。现有民警五名,办公大楼一栋,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8平方米,所内有警车两辆、办公电脑三台、空调三台、档案室、接处警室、办公室、休息室、食堂、车库、浴室等。目前为三级派出所,2005年12月被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成立时管辖桐源、大岗二镇镇,辖区面积228平方公里,人口总数5万余人,1997年5月桐源镇划出成立桐源派出所。至此大岗派出所管辖大岗镇,辖区面积120平方公里。东与桐源镇接壤,南与丰城市淘沙镇接壤,西与丰城市袁渡镇接壤,北与进贤县李渡镇隔河相望。截至2006年年底,辖区共有人口28996人,其中男性15799人,女性13197人。
  大岗派出所档案室成立于1996年,共保管有业务档案、户籍档案、文书档案、视听档案四大类。2000年10月档案室被省公安厅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良好派出所,2005年1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目前该所已将创建省一级档案室列为工作目标。档案室每年办公经费为3000元,现有档案1244卷(册)。文书档案231卷(册)、视听档案15卷(册)。
   大岗派出所长简介
   万兵经,男,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临川区湖南乡人。1979年8月出生,一级警司,现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1996年—1999年在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习。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分配到临川市公安局工作;2000年3月至2004年8月在临川区公安局上顿渡分局工作;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临川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工作,任副所长;2006年6月至今调大岗派出所工作,任所长。
   大岗派出所组织机构沿革
   大岗派出所成立于1986年6月,地址设在大岗镇建设路18号。
  1986年6月—1989年4月由万艮水任所长。
  1989年4月—1993年11月由王晓明任所长。
  1993年11月—1995年元月由杨建国任所长,成员有邹克勇、丁俊华、胡辉华、邓镇东。
  1995年元月—2000年由邓镇东任所长,成员有邹克勇、曾细毛、尧国东、李胜平。
  2000年—2004年3月由邹克勇任所长,成员有尧国东、李胜平、曾细毛。
  2004年3月—2006年6月由梁裕丰任所长,成员有戴华毅、章明龙、游建强、许志强。
  2006年6月至11月大岗派出所现在有民警5名,其中所长一名(万兵经)教导员一名(朱青林)民警三名(戴华毅、游建强、许志强),11月戴华毅调出。
  2007年9月止现有民警4名,其中所长万兵经(一级警司);教导员朱青林(三级警督),许志强(一级警司)游建强(三级警司)。
   大岗派出所大事记
   一九八九年
   四月,万艮水所长调离,王晓明调任大岗派出所任所长。
   十二月,大岗派出所打击车匪路霸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一九九〇年
   一月,大岗派出所长期以来,维护大岗火车站的治安秩序和打击车站内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列车安全畅通。
   二月,大岗派出所与南昌铁路分局向塘车务段抚北派出所通力协作,维护本所辖区内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整治工作。
   一九九一年
   一月,一直以来大岗派出所情系焦石坝,切实加强堤坝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并以该水利工程管理局建立警民共建单位。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防水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县公安局奖励。
   四月,破袁金堂盗窃案。
   一九九二年
   八月,大岗派出所在第二期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被中共大岗镇党委会、大岗镇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十月,大岗派出所破获严海根耕牛被盗案。
   一九九三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二年户政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临川县公安局予以嘉奖。
   三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二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临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奖励。
   九月,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派出所”。
   十一月,王晓明所长调离,杨建国调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一九九四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三年治安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临川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三月,大岗派出所被中共大岗镇党委、人民政府评为九三年度先进单位。
   一九九五年
   一月,杨建国所长调离,邓镇东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二月,大岗派出所破获大岗供销社哄抢化肥案。
   五月,破获汤尚辉等盗窃案。
   六月,破获甘荣春等盗窃案。
   十月,破获章龙根故意伤害案。
   一九九六年
   三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五年度先进单位。
   四月,被临川县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5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一九九七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六年度先进单位。
   三月,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6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破获朱顺达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案。
   五月,大岗派出所管辖区调整,桐源镇划出成立桐源派出所。
   一九九八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七年度先进单位。
   破获周党根、李木水盗窃案。
   三月,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7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一九九九年
   三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八年度先进单位。
   八月,破获罗小苗敲诈案。
   九月,大岗派出所为维护大岗火车站的治安秩序,打击火车站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南昌铁路局向塘车务段昌江车队的好评。
   破获钟成军、肖师华、肖文兵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故意伤害案。
   十一月,破获周泉文诈骗案。
   二000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新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48平方米,配制了一系列设施,警车一辆,电话通信、无线电基地台一部、微机一台。
   三月,被中共临川市委、人民政府评为199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9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四月,破获曾华辉故意伤害案。
   十月,被省公安厅评为档案工作管理良好公安派出所。
   二00一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0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0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六月,被中共抚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抚州市第一届文明单位。
   二00二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1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三月,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1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1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二00三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2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三月,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2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中共临川市委、市政府评为2002—2003年度临川区第一届文明单位。二00四年
   一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3年度全市优秀基层单位。
   二月,被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评为2003年度先进单位。
   被大岗镇委员会、镇政府评为2003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3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四月,被临川区委员会、临川区人民政府评为第一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
   十月,我所民警南下深圳将逃犯付金泉抓获。
   二00五年
   三月,被大岗镇委员会、镇政府评为2004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七月,我所在辖区内开展户口核对工作,为全面核发第二代身份证做好准备工作。
   十一月,我所民警在北京市铁路公安局防暴支队的配合下抓捕住逃犯付文兵。
   十二月,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
   二00六年
   一月,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评为追逃先进单位。
   被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评为临川区第二届(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
   二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二00五年度追捕逃犯工作先进单位。
   三月,我所民警在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配合下抓捕逃犯胡成望、破获余任华故意伤害案。
   四月,章明龙调入七里岗派出所。
   五月,在辖区内抓捕在2006年5月8日在浙江杭州铁路公安局涉嫌故意杀人的逃犯邱长寿(2006年11月被上海铁路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六月,梁裕丰调入北站派出所,万兵经调入任所长、年青林调入任教导员。
   七月,破获黄祥冬故意伤害案。
   十月,省公安厅下发新警车至我所。
   我所开展“三基”建设。
   十一月,抓捕住逃犯胡福春,(2006年5月12日,胡福春故意伤害案)
   大岗派出所二代身份证制作情况统计表(2007年6月)大岗派出所1995年以来基础数字汇编发、破案件总数
   第二节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大岗镇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镇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镇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人民法庭恢复工作。抚北法庭负责大岗工作。
  1981年至1984年,在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阅读

相关人物

黄赤嘴
相关人物
罗苕华
相关人物
胡国良
相关人物
王国藩
相关人物
梁景鹏
相关人物
梁乾国
相关人物
黄友梅
相关人物
熊文龙
相关人物
黄上元
相关人物
白万福
相关人物
白远生
相关人物
严龙顺
相关人物
罗苕华
相关人物
胡国屏
相关人物
钟绍尧
相关人物
黄松林
相关人物
黄义昌
相关人物
王生根
相关人物
陈文祥
相关人物
曾长保
相关人物
罗冬女
相关人物
吴力生
相关人物
黄义昌
相关人物
杨元生
相关人物
章仁生
相关人物
邹仁亮
相关人物
黄来保
相关人物
黄发禄
相关人物
黄来保
相关人物
詹采荣
相关人物
管国亮
相关人物
傅洪山
相关人物
雷兰芳
相关人物
王汝昌
相关人物
陈智耿
相关人物
黄加清
相关人物
周贵鹏
相关人物
邓百平
相关人物
黄加清
相关人物
陈智辉
相关人物
周水泉
相关人物
徐秋水
相关人物
熊福盛
相关人物
王辉俊
相关人物
黄祥梅
相关人物
吴云生
相关人物
陈水生
相关人物
吴连发
相关人物
黄聚保
相关人物
白禾生
相关人物
邹绍康
相关人物
黄祥梅
相关人物
姚文元
相关人物
林彪
相关人物
万兵经
相关人物
万艮水
相关人物
王晓明
相关人物
杨建国
相关人物
邓镇东
相关人物
邹克勇
相关人物
梁裕丰
相关人物
王小清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大岗综合党支部
相关机构
乔山村委会
相关机构
庙前村委会
相关机构
焦石管理站
相关机构
大岗敬老院
相关机构
大岗人民公社
相关机构
临川县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魏坊人民公社
相关机构
院前公社
相关机构
魏坊公社
相关机构
中共临川县委会
相关机构
临川县政协
相关机构
大岗派出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院前
相关地名
熊隍
相关地名
河山乡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