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湖南乡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159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高级农业合作社普遍建立 |
分类号: | F320 |
页数: | 1 |
页码: | 92 |
摘要: | 由于初级社保持了土地私有制,社员入社的小块土地,有不少是“插花田”,初级社即不能把人股的土地进行有计划地调整,治理、改造,也不能利用入社土地兴建农田水利,扩大灌溉面积,防治水旱灾害,更不能使用农业机械,提高耕作水平,因此,初级规划的实施,虽然得到国家的支持,但是要兴建灌溉渠道和实行机器耕种,却无法通过初级社社员们互相交错的小块私有的土地,曾经促进生产发展的初级社,现在又成了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障碍。同时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分红”,它与按劳分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土地报酬拿得多的是富裕中农和中农,而初级社的增产和收入的增加,则取决于劳动,凭土地多就多拿报酬,这是私有权占有了别人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个问题长久不解决,也势必影响贫下中农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
关键词: | 高级合作社 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