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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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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738
颗粒名称:
事业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招生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 勤工俭学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章 招生工作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沿袭宋制,以八股文取士为主。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改革科举制度,诏令从京试到府、县级岁考,一律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文。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进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三十一年(1905年),各地废科考,撤书院,开始大办学堂,并逐步建立仿西式的新式考试制度。时抚州府考棚改建成学舍,各级各类学堂纷纷成立。民国时期,考试制度大变,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一要求,自出考试题目,自行做好学生录取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大专院校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地县(市)统一组织;中专学校入学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地区统一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考试制度被废除,大中专院校招生改为推荐入学。1977年,全面恢复考试制度。1990年,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1996年起,各地取消小学和初中入学考试;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开始全面启动。
第一节 招生机构
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抚州地区无专设的招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
1949年至1956年,专、县(市)两级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专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当年成立的专、县(市)招生委员会领导。1952年,大专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按照省统一计划要求,由专区负责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组织考试、录取等工作。1953年,高中、师范、技校由省统一招生,中学由县(市)统一招生。1955年后,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专、县(市)成立临时招生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1959年,抚州专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抚州专区办事处成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专区多次成立临时性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具体工作由教育组负责。
1976年3月,抚州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1977年9月,抚州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翌年,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成立,并设临时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1984年3月,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为抚州地区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属抚州地区教育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各县(市)也成立了常设招生办公室。地、县(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等学校,成人高、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政审、体检、组考、建档等工作。
1988年11月,抚州地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设事业编制2人,与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称为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1989年3月,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简称中招委)成立,其办公室(简称中
招办)设在地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县(市)也设立了中招办,配有主任和工作人员;部分县(市)中招办与教育股合署办公。
1991年5月,行署调整抚州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成员,办公室挂靠地区教育局普教科,承担全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初中和职业高初中的招生考试及全区高初中毕业生会考的组考、评卷、成绩登记、发证等工作。
1993年12月,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与普教科分开办公。1994年6月,抚州地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简称会考办)成立,与中招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实施、评卷等工作。1996年8月,行署关于地区教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规定,地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地区教委直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个。为加快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建立函授、卫星电视、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师资培训模式,根据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抚州地区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抚州地区中小学‘三沟通’师资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地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各县(市)卫星电视师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样作出相应的更改,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教育局教育股。
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每个时期有所不同。1949年至1951年,高校实行自行招生考试或联合招生考试,考生分赴有关考点,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195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高招实行全国统考,全区考生集中在抚州市参加考试,考试组织工作主要由专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市)文教局负责报名、政审、体检等。试卷保管、阅卷、录取等工作由省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招生考试制度被废除,改用推荐选拔方式招收工农兵学员,招生工作主要由县(市)负责,地区派联络员协助工作,最后由地区审定录取,并报省备案。
1977年以后,由高招委组织实施的本省区的全国和全省统一考试,以县(市)为考点,成立考区委员会,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管理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编制考生号码和准考证号码,体检,设置考点和考场,组织监考等;地区高招办主要进行汇总、协调。
地、县(市)高招委对监考工作高度重视。初期,监考工作由本县(市)人员负责,每试场设监考员2人。1986年后实行县与县之间的循环交叉监考,本县、外县各1人。90年代,改为3人,其中至少有1名外县的监考员,并由其担任监考组长。为避免监考人员徇私舞弊,从1995年开始,实行滚动式监考制度,依顺序更换监考场地,继而又改为临时抽签决定监考场地,以杜绝监考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地、县(市)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省高招委制订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对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试场编制、考场纪律、志愿填报和录取等一系列工作有明确要求,对招生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全区招生考试工作逐渐规范化和科学化。
下面是2000年地区招生委员会对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作出的具体规定:
(1)检查、清理考场。(2)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直入考场。(3)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前移15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考生坐定后,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4)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涂黑答题卡的姓名、考号及科目。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5)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序号等。(6)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8)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序号由监考员填写并涂黑。(9)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10)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如实填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11)监考员应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和录像。(12)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1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1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与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和答题卡,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下面是高招委对考生作出的具体规定: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3)卷一要求用2B铅笔,卷二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4)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序号、考试科目、卷型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994年后,地区高招办制订了《抚州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其内容包含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三项工作共1000分。其中,普通高校部分为500分,共7项目标,即准备工作、报名工作、政审与体检工作、考试工作、填报志愿和建档工作及其它。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评出招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开展保证了全区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
8—1 1949—2000年抚州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历年招生人数
注:高校招生数含华东地质学院。
第二节 招生办法
一、小学
清末和民国时期,根据学部规定,“幼童至7岁须入学”,接受初小教育,“幼童及岁不令入学者,罪及父兄”。初等小学堂招收7至11周岁的儿童,高等小学堂接受初等小学堂毕业生采取定额分配办法,并须经“考验(即考试)”。1932年,《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但有特别情形者得延缓至9足岁。”
新中国成立初,各县(市)小学贯彻向工农开门办学方针,优待工农子女入学,并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免缴报名费,放宽年龄,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等。小学入学年龄为7至12周岁,但也招收13岁以上的儿童入学就读。一年级入学不进行考试;四年后,初小结束,升入高小,须经考试。1949年至1950年,要求入高小学习的学生一般都是旧学校读过几年小学或读过几年私塾的青少年,学校对这些学生只作编级测验,符合或者勉强符合初小毕业程度者即编入高小班学习。初小升高小,1951年至1953年由专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分学区录取,张榜公布,升学率达90%。1954年后,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外加口试,升学率达80%。一般先由中心小学择优录取,后按学区分配到一般完小。这种招生办法一直实行到1969年。
1977年以后,各县(市)城镇人口猛增,县城小学校舍和教师严重不足。从1978年开始,城区小学对一年级入学新生进行口试,一般要求能数100个数,会20以内的加减法。每学年开始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时间,各小学指定报名地点,委派专人查验儿童户籍证明,进行目测、口试,填写报名表等。1983年,地区文教局下发《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儿童7周岁可入学和就近入学,不搞智力测试和入学考试,不搞择优录取,划分学区,分片招生,不办重点班,并允许辍学儿童中途插班,成班率控制在55人以内。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儿童6周岁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推迟至7周岁。部分小学开设了学前班,为适龄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就读奠定基础。
一、初中
清末,初级中学招生按科举制度定额分配生员。民国时期,县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者须高等小学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并需经过入学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定。1932年11月,教育部颁布《中学组织法》,规定初级中学入学资格为曾在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经入学考试及格方可升入初中。
新中国成立后,县(市)立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在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入学考试合格者,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考试科目为语文、算术、常识,外加口试,升学率为40—50%。1951年和1952年,高小毕业生实行全县统考,前10名保送临川中学、临川师范简师班或县中、县简师班学习。1953年,初级中学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录取。1958年后,各乡镇分别创办初级中学,初中招生由县(市)统一组织考试,分片录取。
1963年,专署规定,应届高小毕业生考初中不受年龄限制,历届高小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初中者不超过16岁,报考中师、中专者不超过25岁。初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
学两科,试卷由县(市)统一印制。1968年,部分县(市)规定,小学升初中采取推荐与选拔的办法,由学生、教师、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和所在地革委会负责人组成推荐小组。1969年后,县(市)将招生名额分配给各公社,然后,由生产队和贫下中农推荐,大队革委会批准,贫下中农子女优先入学。
1977年,初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招生由各县(市)负责。1983年,各县(市)落实地区文教局《关于改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不搞择优录取,不办重点班,初中成班率为45人至55人;随着初中教育的逐步普及,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增大。1988年,地区教育局规定,县(市)、乡镇以上小学升初中,一律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1996年3月,地区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初中入学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96年起,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按学籍管理规定,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和小中专(中师)
1、高中
民国时期,初中升高中,需参加各校的入学考试,合格者才能入学,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各自录取。其中一些名牌中学先行招生,录取成绩良好的考生,然后由办学条件一般的学校或私立学校招生。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几所学校。1932年11月,教育部颁发《中学组织法》,规定高中入学资格为曾在公立中学或已立案私立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生少的地方,学校可招收同等学力者,但不得超过录取额的五分之一。入学须经考试,由招生学校主持,自行决定录取。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中自行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化,外加口试。1953年以后,高中实行全省统一招生,由省招生办组织命题,专区组织考试、评卷,省决定录取。考试科目一般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考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下。招生贯彻阶级路线和严格检查考生身体状况的方针,工农、革命干部子女优先录取。
1959年后,高中招生工作由专区负责,命题仍由省负责。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常识(常识含6科,各科比重:政治25%、历史20%、地理10%、生物15%、物理20%、化学10%)。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经政治审查合格后,通过推荐升入高中学习。1977年,高中招生恢复文化考试。1978年至1988年,高中招生由地区命题、印卷,县(市)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其中,1978年至1982年,高中招生单独命题,1983年至1988年,高中与中专(小中专)联合命题。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改革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严格升学报名资格审查,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籍卡逐一审查后签发准考证。学生录取到高中后,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登记卡、录取卡、成绩表、学籍卡、体质健康体育合格登记卡、体检表、学生鉴定、升学考试试卷等。同时规定,重点高中招生继续贯彻根据考生志愿,全县(市)择优录取的原则。
1989年后,中考(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小中专)改由省命题、印卷,分县(市)考试、评卷,对录取的新生实行统一编学号的办法,高中由省统一编号,职业高中由地区统一编号。同时,全区中学实行“中学生体质健康体育合格登记卡”制度,初中升高中一律凭“登记卡”报名,由县(市)招办把关检验,未持“登记卡”者不予报名。
根据省教委《关于在1994年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从1994年起,全区所有报考高中(中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增加体育考试科目。同年,地区中招办规定:“在本县(市)高中招生指标内,可以划出3%—10%的指标作为自费生,降低40分录取”。部分县(市)在划出的10%自费生指标内,又划出10%指标再适当降低考分,解决遗留问题。这项规定一直持续到2000年。1995年规定,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15分录取。
1998年,全省中专招生进行并轨改革。地区中招委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和择校生(自费生)两部分,统招生占80%,择校生占20%。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地区中招办根据各县(市)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同类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40分的标准划定。据调查,是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8900人,实际录取新生9846人,超过招生计划的10%,其中自费生超过1000人。
1999年,全区高中教育空前发展。临川市区4所重点中学开始打破学区界限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学生可以直接选择学校报名,在分数规定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直接择优录取。全区中考报名总人数达36254人,其中应届毕业生30602人,报考重点高中的14548人。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剧增,职业高中招生任务仍难完成。
2000年,职业高中招生开始有所进展;全区重点中学开始剥离初中部,薄弱完中开始剥离高中部,高中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高中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8—2 1985—2000年抚州地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人数
2、小中专(中师、卫校等中等专业学校)
民国时期,初中升中师或中专需参加各校的入学考试,合格者才能入学。
新中国成立初,中专招生由省统一组织。195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由省统一命题,地(市)组织考试、阅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中专停止招生。1971年后,中专开始组织在职人员短期培训。1974年后,陆续招收工农兵学员入校学习。
1977年,高校和中专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全省实行“一条龙”招生办法,即大学、中专统一命题考试,先录取大学,后录取中专。直至1980年,中专招生才单独由省命题。1983年后,地区中专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称“小中专”,由地区命题(与高中招生合
卷)。1989年后,命题改由省负责。
1986年6月,地区招生委员会决定:(1)在南城师范、崇仁师范和中医学校举办老区班,指标定向到老区特困乡;(2)中师考生要加试音、体、美(每人自选其中一科),复试成绩优秀者,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3)凡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教职工(含民办教师),其子女报考中等师范,文化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以上者,可优先录取。
1987年开始,中考试场大多数设在县城中小学,便于管理。4月,地区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要求对归侨和华侨子女参加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统考录取分数线降低10分问题的答复》,决定报考小中专的不予降低分数录取,报考初中和高中的可降低5分照顾录取。同时,按照县(市)人口比例,将小中专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市)。
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我区1988年小中专(含中师)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报考小中专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参加全区初中毕业升学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数学满分为12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中师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和音、体、美加试。中考继续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县评卷,指标到县,统一录取”的办法进行。被评为地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和近年参加经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体育运动会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均可按规定降分投档。此外,在边远山区工作,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者,也可按规定降分投档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革命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89年,地区教育局规定,中招要坚持报考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特别是严格老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贯彻“两公开、一监督”原则(即公开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公开录取结果,实行群众监督),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小中专(含外省、省属小中专、中师、卫校)指标下达到县,老区每个特困乡下达中师招生指标2名。老区考生报考中师条件为1985年9月14日省政府公布“特困乡”名单前户口即在老区,并在本乡初中三年毕业者,升学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省中师最低录取分数线100分。民办教师报考中师的条件是1980年7月19日前在编小学民办教师;具备“两证”即任用证(含试用证、准聘证)、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年龄在40岁以内(女未怀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下列考生录取参照初升高考生办法加分,即:工作期间获地、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15分、20分,革命烈士女子、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教工子女报考中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现在农村任教,且在农村任教连续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加10分录取。
1990年,地区教育局对小中专学生录取工作作了新的规定:3所师范除招收普通师范生外,崇仁师范开设体育班(40名),东乡师范开设艺术班(40名),为全区培养小学体育、艺术教师。报体艺班的考生参加统一的文化考试,并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由县(市)中招办组织初试,地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复试。考试和录取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有关规定进行。选送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县(市)普师专业考生体检线的60%以上的体育、艺术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即按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翌年,省教委对抚州地区中招办关于中师体育、
艺术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以上原则既兼顾了对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两方面的要求,又比较科学可行,并发文要求全省中等师范学校专业班参照以上原则录取。
1994年,南城师范招收英语班。小中专不招自费生。师范、医药、农林类学校,原则上实行定向招生。无线电、兵器、煤炭、林业、农垦继续实行部分定向招生。其他普通中专学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中继续按8—15%(其中3%用于解决招生遗留问题)比例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本系统招收定向生。中师继续招收35%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
1995年,规定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15分投档录取。崇仁师范恢复开设体师班,东乡师范恢复开设艺师班,同时增设非师范专业工艺绘画班(委培生40名)。中师艺师、体师由省中招办提前录取,非师范专业工艺绘画班的录取与地属中专同步进行。中师体育、艺术班从升学总成绩达所在县(市)普师专业统招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80%的考生中,按地区的复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从1995年开始,中考科目中的生物并入化学,并加试体育,成绩列入总分,由省统一命题,地区和县(市)分别组织考试和改卷。中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体检分数线进行体检,再按照统一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小中专委培生继续实行统一的委培指标证(合同书)管理制度。
1998年,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取消委培和自费生,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计划仍分解到县(市)。小中专招生计划全部由地区掌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全区择优录取。普通师范、幼儿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招生,根据县(市)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由地区中招委根据下达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按1:1.2比例划定)择优录取。同时,地区在临川市和南城县设立3个考点,由地区统一组织报考中师的民办教师进行文化考试。是年,全区小中专招生计划的完成率,比并轨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8—3 1989—2000年抚州地区初中毕业生(含民师)录取中等专业学校人数
1999年,地区对中师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改革,东乡师范招收音乐班和美术班各1个,实行档案分,即美术专业档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3.5%×60%);音乐专业档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3.5%×2×60%),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000年,中等专业学校开始改制、转型,其中南城师范、东乡师范停止招收新生,下放到县,改为普通中学;崇仁师范继续招收新生200名。小中专招生工作全面萎缩。
四、大、中专学校
1958年,抚州地区开始创办大学,参加全国统一招生。1964年以后,考试科目改为文史与理工两大类,且政治条件要求颇严。“文化大革命”期间,高校于1966年至1969年停止招生。1970年,部分高校进行招生改革试验,招收对象是政治思想好,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贫下中农、复员退伍军人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时称工农兵学员。招生采取推荐方式,即由基层革委会推荐,县(市)革命委员会审查,省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招生工作组与专(市)革委会有关部门共同审定。1972年,大中专院校恢复招生,招生对象和办法与1970年大致相同。1973年,增加文化考查,以保证学员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的实际文化程度,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和理化,外语专业加试外语。1974年至1976年,文化考试再度取消,仍恢复“推荐入学”的方法。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人员进入大学、中专,造成学校教学工作难以安排,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1977年,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1978年起,高考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7月7日至9日三天。初分文科、理工医农林科、外语、体育、艺术5类,以后分文、理、体育、艺术4类。各类考试涉及科目时有变化。1977年,文科为政治、语文、数学、史地4科;理科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4科。1978年后,史地及理化各分为两科,英语为参考分,未计入总分。从1979年起,生物、英语正式列入考试科目。英语考分的权重逐年增加,1979年为10分,1980年为30分,1981年为50分,1982年起与其他主科考分相同(100分)。1994年后,文科不考地理,理科不考生物。
1988年,全区开始执行省招生工作会议提出的6条改革措施:(1)不进行预选,采取高校、中专一次性考试,“一条龙”录取的办法;(2)进行招生指标定额到县的试点;(3)面向老区,扩大定向招生;(4)扩大委托培养和自费招生;(5)对应届毕业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强调参加社会实践;(6)继续搞好优秀生保送工作。
1989年后,普通高校英语专业实行标准化考试,这是考试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1990年,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各层次录取时可降低20分投档;国家教委、科委、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在各层次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投档;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获三等奖以上),总分达到第一批或第二批录取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经省统一组织复试审核同意后,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是年各高等院校开始大量招收定向生和委培生。
1994年,高考科目改革,由传统形式向“3+2”文理分科考试形式过渡。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加政治和历史;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加物理、化学。全国统一命题,省组织改卷。每科150分,总分为750分。不单独设置外语类,原外语类并入文史类。历届高中毕业生仍按原办法参加高考;报考文、理、艺,兼报理工类的体育专业考生(单报体育专业考生除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包括省级比赛),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运
动健将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试,合格者享受加分优惠。这一年,抚州师专招生计划620名,地区规定提取10%的指标照顾宜黄、乐安、黎川、南丰、广昌、资溪等6个老区县;5%的指标机动,用于奖励1993年高考成绩较好的县(市),以及解决录取后的遗留问题和招生学校教职工子女的录取问题等。
1996年,高校招生实行全面并轨,即统一考试,自费上学,自主择业,不包分配,逐步取消委培生和自费生。是年仍招收了保送生。推荐保送生的中学,为经江西省教委批准公布的省属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的高校,为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准予备案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的高校。
1997年,地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凡区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抚州地区招生,需有省计委、教委下达的计划;农、林、医、师、财会、管理等长线专业,原则上不予受理;招收定向生和委培生必须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所在县(市)计划、教育部门签署意见。是年,地区教委与华东地质学院实行共建,在国家下达的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划转部分招生指标给华东地质学院,为抚州地区培养本科层次的工科人才,计划招收40人。
1999年4月,教育部提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改革高考科目,推行“3十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校志原,参加高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2)改革高考内容,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3)改革高考形式,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4)改革录取方式,重点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决定从199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推行这一改革方案。是年,全国高校扩大招生,考生录取率出现大幅度增长。
2000年3月24日,江西省招生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200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推荐保送生为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江西选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 奥林匹克竞赛江西赛区三等奖以上者。临川中学、临川一中、临川二中、南城一中、南丰一中、乐安一中和崇仁一中为2000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中学。达到保送条件的学生如不在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经省高招办审核,省教委批准,所在中学也可将其作为保送生推荐。从这一年开始,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高考不再享受降低分数投档的优惠。是年,全区报考大中专院校的人数11736人,其中录取到省专以上有4725人,综合评比在全省排位第一。
8—4 1950—1965年临川、金溪两县录取大中专院校人数
8-5 1970—1976年抚州地区部分县推荐上大中专院校的工农兵学员人数
8—6 1977—2000年抚州地区高考录取人数
注:1982—1988年中专录取人数含小中专9682人。
五、研究生1984年,全区有280多人报考硕士研究生。1985年,地区开始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1990年,国家教委规定,研究生招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限定各研究生
学科门类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考),改为由高等学校推荐和招生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的选拔办法。1991年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区报考硕士研究生人数呈上升趋势。
8-7 1984—2000年抚州地区报考硕士研究生人数
六、自学考试
1984年5月5日,全区高教自学考试首次开考。同年11月11日,第二次开考,两次有487人取得一科以上的单科合格证。此后,每年举行高教自学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1985年,全区进行2次6个专业32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其中合格者2440人次,占实际参加考试人次的56.4%。1986年,全区5048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有2427人取得了一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1989年,自学考试报名人数继续扩大。1996年,自学考试开设短线专业,并在原每年2次自学考试基础上再考试2次,使自学考试规模迅速扩大。
8-8 1984—2000年抚州地区自学考试情况
注:从1996年开始,专科栏中均含有短线专业内容。
从开设自学考试以来,本科先后开设了汉语、统计、机电、英语、中医、会计、工业工程、法律、公安管理等专业;专科先后开设了马列主义、法律、会计、统计、英语、汉语、
价格、刑侦、新闻、行政管理、档案、中医、财政、物质、公安管理、农业经济、农业会计、金融、护理、计算机应用或管理、图书管理、贸易经济、电视技术、乡企管理、法律、公共关系等专业;中专先后开设了公安、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农业会计、财会等专业。到1996年,中专自学考试基本萎缩。
1996年,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地区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全区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意见》、《关于整顿我区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意见》、《关于对短线专业自学考试中违纪进行红黄牌处罚的通报》、《关于加强我区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意见》等文件。1997年,地区教委加大了自学考试监督力度,实行摄像机场外监控。全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继续扩大,报考人数和报考课程科次进一步增多,上、下半年单科合格率分别为37%和40%。短线专业自学考试的报名人数和报考课程科次也呈大幅上升之势。自1998年起,自学考试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考生实行易地考试。1999年下半年,外县考生集中在临川市进行考试,临川市考生分别集中到金溪、南城等县考试。1996年至2000年,全区共查处自学考试违纪案件2775人次。
七、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
1985年,省招办对各类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象、报考条件等作出规定,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上旬第一个星期六、日两天;考试科目,初、高中起点达中专的,考政治、语文、数学3科,高中起点达大专、本科的,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历史、地理5科,理工医农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理)、物理、化学,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经、外贸的本、专科均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任选一种。大专起点教师本科班共考4科,其中公共课一门(教育理论)、专业课三门;大专起点非教师专业本科班考5科,其中公共课两门(政治理论、公共英语),专业课三门。
1986年至1988年,成人教育持续稳步发展。全省开始实行“预科生”、“资格生”录取办法。凡参加当年高中起点达大专层次考试,属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等)和在县以上乡镇企业工作,现实表现较好,并具有5年以上工龄,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上的生产、业务骨干,在该层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内,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入“预科生班”,劳动模范不受考分限制,优先录取。被录入预科班的学员,在指定的学校脱产学习半年,补习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将在次年直接升入原报考的学校,或与志愿相近的成人高校。成绩已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入学的,由省招办发给《资格生证明》,在以后的二年内如考生愿意入学,可凭《资格生证明》申请免文化考试。1989年,成人高、中专招生继续坚持岗位培训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全区报考成人高、中等学校的考生共2644人,比1988年减少了1000人,共录取正式学生1044人,录取资格生43人,预科生3人。
1991年,开始实行“免试生”录取办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凭者,经本人申请,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入成人中专学校;具备中专以上毕业文凭,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免试人规定范围的高校专科学习。学习期满,可获得大学专科毕业文凭。1993年,除省、地教育学院限招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普通高校成人脱产班限招在职人员外,其他各类学校面向社会放开报考,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也可报考,但毕业后仅发给文凭,不负责分配,学校也不负责推荐就业。1994年,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地区对监考人员实行定点、定位、定责制,并实行流动监考。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工作由地区组织管
理,考试地点一般设在市区,考试规则与普通高校一样,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招生学校和各地区招办派员参加。1985年至2000年,全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报名人数近3万人,其中1.4万人获得本科、专科和中专文凭。
地区招生办还制订了《抚州地区成人招生“考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临川市七中、临川市实验小学、临川市第十小学和临川市第九小学为考试基地,以“严明考试纪律,提高考试质量”为中心,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誉。1998年,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地区教委和地区监察局对43名舞弊考生分别作出了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三年或二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考、单位行政记大过等处理,并在全区通报。2000年初,地区招考委对1999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舞弊的33名考生作出处理并通报全区。
8-9 1993—2000年抚州地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录取情况
注:1993年,录取上一年资格生、预科生45人。199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人中专40人;199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人中专142人;2000年,扩大招生计划后,中专录取数不计在内。
第二章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民国时期,大中专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初,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
1958年至1967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享受职工待遇。
1968年,按照中央“四个面向”(面向工厂、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的分配方针,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大都分到农村、边疆、工矿、基层工作。
1972年至1976年,师范院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其它学校毕业生一律按“四个面向”实行归口分配,共大毕业生实行“社来社去”。
1978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社来社去”,国家不统一分配。
1984年2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权开始划归教育部门。同年3月9日,行署批准地区教育局、地区劳动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问题的请示》,规定师范毕业生直接分配到学校任教。
1985年,全区有1490名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县(市)以下的基层单位。
1989年,全区大中专毕业生3000多人,其中外省回来的115人,本省大学本科生475人,专科毕业生801人,中专毕业生1610人。当时,除师范毕业生1671人外,其他部门需求大中专毕业生不及400人,供需相差悬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形势开始严峻。为此,地区规定:(一)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规定办理。(二)事业单位,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在核定编制人数之内,可以分配毕业生。(三)除地直单位所需短缺毕业生外,原则上分回学生家庭或上学前所在地安排工作,但对各县(市)企业急需而本县(市)又无此专业的毕业生,可由地区统一调剂派遣到用人单位,县(市)不能拒绝接收。(四)对抚州市毕业生按如下原则办理:凡是父母双方都在抚州市工作的由抚州市安排;父母一方在地直单位工作,一方在抚州市工作,其工科、师范毕业生以抚州市分配为主,农、林、水、医科毕业生以地区分配为主。(五)“双向选择”一次性分配到各单位的毕业生,必须经地区教育局、计委、劳动人事局认可,符合地区分配原则的,方可办理分配手续。(六)为了做到“专业对口、合理分配”,“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除师范毕业生由教育局制定分配计划并负责派遣外,其他专业的毕业生由计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分配计划,提出派遣意见,然后再由教育局办理分配手续。(七)师范毕业生一次性分配到学校任教。抚州师专和三所师范毕业生由各县(市)提出需求计划,报地区教育局审核,然后由师专和三所师范负责派遣并办理分配手续。一旦分配下去,任何部门不得截留,不得变更分配单位。(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留校,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又有编制,须经行署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留校,并从严掌握。
1990年至1992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始增多,工科类专业供不应求,文理科专业供大于求。仍然以计划分配为主,继续实行“行业包专业,地区包生源”的办法。地区人事局下发的《关于高等院校自费毕业生存放人事档案的通知》规定,为拓宽高等学校自费生就业门路,鼓励高等院校自费生到乡镇、城镇集体、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部门工作,高等学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一时难以找到接收单位,可以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留干部身份。凡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高等院校计划内毕业生,一年内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干部身份,作“五大”毕业生对待,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参加社会统一录(聘)用干部考试。
1994年,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试点意见》,开始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制度,引导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国家不再以行政手段进行指令性分配,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来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
1995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越来越多,只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100%落实了具体教学单位,其他院校毕业生分配越来越困难。
1998年,行署要求各地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
的就业环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1999年,行署要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和完善由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合理配置和储备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的就业。
2000年,由于地、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增加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竣。理工农医类90%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本科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一般通过供需见面直接分配到有关学校。
8-10 1984—2000年分配到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
第二节 分配机构
1976年3月23日,江西省抚州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成立。其职责主要有:与各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方案,力求做到学以致用,安排适当,招生和分配有机结合;做好省内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接待工作,处理好有关分配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1978年,地区成立临时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机构,具体工作由地区文教局人事科负责。
1989年,地区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局、计委、劳动人事局和编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行署分管副专员任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分配方针
政策,综合平衡各单位的意见,审定分配方案,并指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1993年,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与人事科分开,单独办公,编制2人。
1996年,行署在《抚州地区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全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编制全区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毕业生的派遣安置和见习期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节 分配原则
抚州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一直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工矿、边疆、基层去,走与工农兵相结合的道路,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
1976年后,工农兵大学生的分配原则是“那里来那里去”,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社来社去”。
1979年后,随着招生考试制度的恢复,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实行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需要的方针,注意专业配套,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也在不断变化。1980年,部分非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分配到教育战线。1982年,根据四化建设要求,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分在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1985年,重点充实农业和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山区,到生产、设计、科研、教学第一线去。1986年,实行优生优分,有偿分配。1987年,继续坚持优生优分,把最好的毕业生分配到比较重要的单位和较好的地方;加强和充实生产、教学第一线;分配到地、县党政机关和地直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到乡以下基层锻炼一年以上。来源于老区的毕业生,除所学专业属地直重点企业急需外,均分回老区;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选送单位。中师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小学任教,幼师毕业生分配到幼儿园或小学幼儿班任教;同时坚持择优分配,尽可能就近安排;同等情况下,女性尽可能给予照顾。抚州卫校毕业生必须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不允许学非所用,从事非医工作。
1988年至1992年,全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分配”和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原则。同时,部分专业试行“招聘、推荐、录用”和“供需见面”的办法,优先保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国防等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缺编单位,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分配到用人单位,地区缺编单位要优先安排研究生、重点院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岗位急需人才,一般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或上学前所在地安排。地区几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如果没有国家抽调任务,不能跨省、跨地区分配,因为其他理由要求跨省、跨地区分配的毕业生,如果手续齐全,均应收回在校期间培训费的50%。
1993年以后,各地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与调节相结合的新型就业体制。坚持宏观控制,微观放活的原则,上下结合编制就业计划,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协商落实就业计划。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
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
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毕业生。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仍从严控制,但可以在应届工科类中选拔一部分德才兼备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工作。
1997年,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择业。
1998年,毕业生重点保证地直工业、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地直单位原则上只接受地直生源的毕业生就业,即父母双方均在地直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和不合格毕业生不进行安置。
1999年,继续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再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同时要求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吸收大专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同时,继续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自主择业。
2000年,全区推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积极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和帮助有接收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积极储纳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地直行政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又有编制的,必须从毕业研究生和地直生源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地直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又有编制的,原则上接收地直生源毕业生。凡是企业需求的人才,地区分配办可以直接派遣。
第四节 分配程序
未成立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以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统一由地区文教局(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人事科将毕业生名单分配到各县(市)人事局,再由县(市)人事局根据所学专业统一分配到有关部门;分配到省直、地直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开具介绍信,到有关单位报到。地、县(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成立后,分配工作程序有所变化。毕业生分配计划由地、县(市)计委根据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在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对一次性分配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先到分配办公室进行登记,符合分配原则的办理手续,编委方可上编。对二次性分配到县(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工作。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生源情况,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分配办公室办理手续。已纳入分配计划而拒不服从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分配资格,并补交高校全部培养费和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奖学金,其户口、粮油证和档案一律转到家庭所在地。按计划分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改派。极个别确属分配不合理的毕业生也要先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签出意见,再按隶属关系,报省、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派,并按规定收取改派费。
1988年前,整个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地区计委、教育局研究具体意见,征得行署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地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需要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先报计划,待毕业生名单分到地区后,由地区教育局介绍到县(市)教育局,然后由县(市)教育局征求有
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再分配到有关单位。1988年7月,地区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改进中专毕业生派遣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专毕业生除根据需要分配给地区有关部门者外,其余由地区教育局按专业介绍到县(市)对口主管部门,各县(市)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意见,县(市)教育局开具分配介绍信。师范学校毕业生由学校根据计划提出派遣意见,由地区教育局一次性分配到任教学校。
1989年后,师范院校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派遣到所需学校。地、县(市)教育局(委)只负责转关系,开具介绍信。其它大中专毕业生,持学校分配派遣证到地区分配办报到盖章,然后持人事档案(大多数由毕业生学校将人事档案寄到地、县市分配办或接收单位)、派遣证归口到县(市)毕业生分配办报到。县(市)分配办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归类,并打印成表,交县(市)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统一归口分配到有关部门。
1996年开始,抚州籍省外高等院校计划内自费毕业生,需凭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自费生报到证、毕业生档案、用人单位接收函等材料,在年底之前到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全区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工作,由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负责。凡未经地区分配办公室认证并在其《报到证》上加盖专用公章的毕业生,各县(市)不得为其办理安置手续。为适应高校招生“并轨”改革的需要,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含计划内自费毕业生),经学校推荐确无单位录用的(含派回地区的),可以保留一年派遣资格,其档案材料等由地区分配办公室负责保管,并继续帮助推荐其就业,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国家仍负责派遣。
1998年至2000年,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遣回生源地,帮助推荐就业。对统招、委培、定向及自费毕业生采取不同就业方式和派遣方法:委培和定向毕业生,签约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均要严格履行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和定向招生合同;自费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原则上在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分配基本结束后进行;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要有新的接收单位,并经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调整就业。为乡镇企业、计划生育、艰苦行业等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改变其就业方向,必须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其就业。按照现行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仍实行分级负责、互相调剂的办法,即:实行“条条管理”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应安排在本部门的所属单位就业;实行“块块管理”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毕业生,由学校主管部门同生源地政府将毕业生安排在对口行业内就业。
地直行政部门需要的优秀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地区分配办汇总选拔人员名单,经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专员办公会批准后,办理派遣手续。地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接收地直生源的毕业生,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地区分配办汇总选拔人员名单,经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章 教育技术装备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几乎是空白,只有省立中等学校如临川中学因有省拨教育经费,才配备了一些教学仪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中小学教学仪器的装配。50年代至60年代,全省教育事业经费中就列有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掌握,集中统一使用。1958年7月,江西省教学仪器供应站成立,负责供应全省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散失,实验室、仪器储藏室和图书馆被改作他用。1975年,地区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下发《关于认真搞好教学仪器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县(市)和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教学仪器分配、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接收、管理、分发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1976年,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工作得到恢复。9月,根据江西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通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实行省、地两级管理,省教学仪器设备供应站(后改为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做好部管产品、兄弟省(市)协作产品的订购、分配,省内重点产品的生产组织、分配和新产品试制与推广等工作;地(市)教育局(组)负责安排本地区仪器的生产,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做好省、地两级产品分配和本地区教学仪器规划工作。仪器经费,省、地各掌管50%。抚州地、县(市)两级都指定了专人负责管理,并鼓励中小学自制教具,增添教学设备。
1979年5月,地区文教局转发进贤县文教局《教学仪器设备物资管理办法(草案)》、《学校实验员职责范围(试行草案)》、《中学生实验守则(试行草案)》,要求各校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全区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
1983年,各县(市)均有1至2名干部负责教学仪器管理工作,重点中学理科实验员由1980年的13人增加到47人,一般完中和地区直接装备的学校基本上都配有1至2名专职实验管理员,不少小学也加强了实验室的管理。这一年,全区中学共有实验管理员84名,实验室80间计5000平方米,保管室120间计4500平方米,有仪器柜1600张,实验桌1300张,许多城区中学专门开设了教学仪器室。1981—1985年,全区装备了65所中学和57所小学的教学仪器。1989年至1991年,全区重点装备了43所农村初中、400余所小学和已宣布实施义务教育的乡镇学校的教学仪器,许多学校还添置了图书资料和体育器材。地区制定了基本普及实验教学实施方案,加强了教学仪器的管理,健全了教学仪器的“建、配、管、用”制度。1992年3月,省教委对抚州市和临川、南丰县实验教学进行检查验收,三个县(市)均达到省定的实验教学普及县要求,总平均分为95.7分,被检查学校的合格率在99%以上,成为普及实验教学的合格县。临川在全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1978年至1998年,省下拨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专项经费782.62万元,地区、县(市)自筹教学仪器经费1102.61万元,11个县(市)均达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要求。
2000年,地区教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育技术装备机构的建设和稳定,重点抓好中小学理科仪器装备达标,逐步建设语言、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多功能教室及图书馆(室),配备各学科的教学仪器设施,在抓好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基础上,逐步实施中小学计算机校园网或局域网建设。
据2000年统计,全区中小学共新建实验教学楼561栋,实验室768间,仪器储藏室2559间,委属4所中专和全区14所重点中学的教学仪器均按标准配齐,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884.53万元,其中1999年新增仪器设备260.21万元;有图书资料621万册,其中1999年新增图书38.21万册。全区先后有29个单位和45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中小学实验室与仪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16件自制教具获全国或省优秀自制教具奖,13篇论文获省优秀实验教学论文奖。
8-11 1979—2000年抚州地区教育技术装备情况
单位:万元
第二节 教育技术装备机构1973年以前,抚州地区没有专设的教学仪器供应和管理机构,有关工作由地区教育组
指定一人兼管。1973年至1977年,教学仪器工作由地区教研室兼管。1978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成立,属地区文化教育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教学仪器供应和管理工作,以后又增加了电化教学器材的供应和管理职能。当时人员编制为3名,1982年,增至7名。
1984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更名为抚州地区教学仪器站,与地区电化教育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增至10名。1988年,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正式分出。
1990年,抚州地区教学仪器站更名为抚州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实施、验收及图书馆(室)的达标验收工作。(2)制定各类学校实验和图书用房、设施、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并组织实施。(3)提出各类学校实验室和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具体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4)健全实验室和图书馆(室)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5)负责组织实验室和图书馆(室)的业务检查、评估工作。(6)组织中小学教学仪器、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卫生器材和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自制教具活动。(7)负责计算机的装备工作。2000年,全区11个县(市)均设立了教育技术装备站,配备了专职站长和工作人员,学校均成立了实验教学领导机构,配有专兼职实验教师。
第三节 教学仪器装备
抚州地区的教学仪器装备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抓好重点中小学装备工作;第二步,抓好仪器装备普及试点县装备工作;第三步,抓好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的全面普及。
1955年,全区有1所重点中学(临川中学)得到省教育厅下拨的教学仪器。1979年,全区在教学仪器的分配上实行“三优先”,即优先装备重点学校;优先装备仪器保管使用好、实验设备条件好的学校;优先装备演示实验仪器,然后装备分组实验仪器。这一年,地区直接装备了抚州一中、临川一中、进贤县李渡中学、乐安县龚坊中学等4所地级重点中学的教学仪器。
1980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高中”、“争取二三年内或三五年内将师范学校和重点高中的理化生教学仪器装备好”的指示精神,地区教学仪器站直接装备的学校改为全区13所重点中学、3所师范学校和部分实验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崇仁、黎川县教育局配备了专职干部负责教学仪器工作,其他县(市)则设人兼管。1981年底,抚州一中、乐安一中率先建成实验大楼。全区用于教学仪器方面的经费计45万元,装备了33所重点中小学和师范学校。地区仪器站制定了“实验室规则”、“实验员职责”等规章制度,建立了仪器帐目,下发了统一帐簿。金溪县成立了全区第一个县级仪器站。
1982年2月,地区对直接装备教学仪器的学校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5月,在临川县举办了有70人参加的全区自制教具展览和表演。地区直接装备了26所中学、30所小学的仪器和重点中学、师范的体育器材。1983年7月,全区举办物理实验员培训班,装备16所中学的教学仪器。1984年8月,地区在南城师范举办重点中学、师范和普通中学专、兼职生物实验教师培训班。是年有8个县(市)成立了仪器站,乐安一中成立了全区第一个实验教学教研组。1985年,全省推广抚州地区集中配套装备教学仪器办法,并在东乡师范
举办了一期仪器维修培训班。8月,地区向县(市)站、学校转发乐安县仪器站整理的《初中理、化、生等学科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名称、所需仪器数量一览表》,推动全区的实验教学工作。1986年,地区开展县(市)教学仪器工作大检查,并为部分具备实验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配备了文化基础课所需的仪器。1987年,地区制发《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实验教研组,建立一支有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建立档案,并装备了19所农村初中和实验小学的教学仪器。
1988年,省教委下发《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中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江西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江西省地、市教学仪器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试行)、《江西省县(市、区)级教学仪器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试行)、《江西省中学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试行),中小学实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89年,全区共筹集资金50万元,重点装备了23所农村初中、42所小学的教学仪器,教学仪器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1991年,地区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南城、抚州、临川、南丰、资溪等县(市)检查督促实验教学普及工作,并确定南城为全区实验教学普及试点县。南城县举办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班,并派人参加省站风琴维修培训班。广昌、南丰、南城、临川等地以县政府名义首次向学生收取实验费,以解决仪器经费的不足。全区订购教学仪器达100万元,下发教学仪器140万元,检测教学仪器340余种,新装备中学20所,小学400余所。
1992年,南城县通过省教委普及实验教学县达标验收,成为全省首批普及实验教学县之一。3月,全省首次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城县召开,并为南城、南昌、宜丰和德安等4县颁发了“普及实验教学县”铜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收取中小学教学实验设备费(试行)的通知》,规定了收费标准,强调“专户储存,专款使用”。抚州、临川、南丰、东乡、资溪、广昌等县(市)教育局与各乡镇教办、中小学层层签订普及实验教学责任状,全区自筹仪器经费220余万元,创历年自筹仪器经费最高纪录。9月,地区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其有关要求如下:
8-12 学校最低藏书量
8-13 学校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最低数
8-14 学生阅览室最低馆舍要求
1993年,抚州、临川、南丰、东乡、资溪等5个县(市)通过了省教委普及实验教学县达标验收。国家教委颁发新编中小学仪器配备目录,地区按新的标准配备仪器。地区转发了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逐步将装备重心转移到图书馆(室)的建设上来,全区中小学新增图书资料52.13万册。1994年,地区制发《抚州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实施具体办法》,从“建、配、管、用”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黎川县通过了省教委普及实验教学县达标验收。翌年,广昌、宜黄两县也通过了省教委验收,全区共有9个县(市)实现了普及实验教学县目标。1995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增加中学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的通知》,规定从事化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保健津贴每人每月由6元增加至15元。1996年,地区帮助宜黄、崇仁县订购音、体、美器材近10万元,帮助南城、东乡等县购书6万余元,协助省站完成广昌、南丰两县世行贷款购书72万元。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新增图书资料25万册,生均图书8册。1997年,崇仁县通过省教委普及实验教学县达标验收。地区教委成立了图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和管理,并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临川中学、南丰一中、宜黄一中等学校先后建成规模宏大的图书大楼,图书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1978年至1997年,江西省财政部门拨给抚州地区的教学仪器经费为618.8万元,地区拨款148.41万元,县(市)自筹经费931.5万元。到1997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共装备电脑室38间,电脑503台,语音室20间,录音机2500台,摄影机300台,新建中小学实验楼139幢,新增实验室、仪器室1.7万平方米,新添实验桌凳3920套,仪器橱2425顶。
1998年初,地区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月,地区在崇仁县召开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现场会。5月,乐安县通过省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8月,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对全区14所重点中学、11所农村完中、10所实验小学、25所初级中学及11所中心完小的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的装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一)全区的普及教学实验达标县的水平大大提高,中学理化生学科的实验及小学自然实验在全区村完小以上学校基本开展起来;(二)中小学的教育技术装备重点已经转移到图书装备和图书馆室建设上来,临川一中、二中和南城一中的图书馆建设走在全区中小学的前列,广昌、南丰、乐安、宜黄4县通过贷款和义务教育扶贫装备的中小学图书达100万册;(三)计算机开始大面积进入课堂,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开始启动,全区14所重点中学均装备了30至90台以上的计算机,临川一中建有计算机专用教室3间,中心控制室1间,电子阅览室1间,有计算机120台,学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漫游,可在电脑上绘制地图,设计解题方案。9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计算机课程列为中小学指定的选修课,并规定了教学时间和内容、教材和教师配备、教学研究和教学装备等具体事项。1999年,金溪县也通过了省教委普及教学实验县达标验收,全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装
备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00年,全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全面启动,南城、临川、广昌、南丰、黎川、崇仁等县(市)重点中学兴建了专门的图书馆大楼,各校藏书均在4万册以上。8月,地区教委、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和语音室装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包括严格控制装机品牌,严格执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招标规定,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收费审批程序,严格做好装备管理工作。对拒不执行文件规定的学校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月,省、地教育技术装备站为南丰二中、黎川二中、乐安二中装备了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了“联想”品牌电脑90余台,全区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及校园网络建设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
8-15 1979—2000年抚州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经费
单位:万元
注:(1)该表数据系地区教育技术装备站经手接收、购买、下发的教学仪器、电教器材、图书等。(2)各县(市)站、学校自行购置的教学仪器、电教器材、图书等未计算在内。(3)表中1982年至1984年的省拨仪器经费,含电教经费。
第四章 电化教育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民国时期,抚州地区的电化教育处于萌芽阶段。1934年,江西省电化教育馆成立,要求“在各县政府、各学校、各民众教育馆设立无线电广播电台、有声电影巡回放映团”。抚州地区只有省立中等以上学校得到省教育厅拔款,购置了少量播音设备。1936年,江西省实施电影教育,第八区(南城、南丰、宜黄、乐安、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光泽、黎川、广昌等县)设放映员1人(每月50元),助理放映员1人(每月30元),经费为5000元,电影放映单位为江西省立民众教育馆。电影放映不收费,当时第八区有16mm放映机一台,发电机一台,幻灯机二台和运用软件一套,在全区中小学进行电影施教周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各类学校把电化教育作为改进教学的手段。1958年,江西省教学仪器供应站成立后,抚州地区的中小学逐步得到省拨电化教育仪器,电化教育有所发展。
1978年以后,电化教育发展迅速。1980年,全区33所学校装备了一定数量的电教器材。1988年6月,临川县投资10多万元,建成全省第一个卫星地面接收站;年底,全区完成县级地面站建站任务,并在110个乡镇建立了放像网点。1989年初,黎川县投资10多万元,建成全省第一个县级教育电视收转台。
1989年下半年,行署决定筹建赣东教育电视台,并于1990年3月开通。是年,全区共有教育电视台3个,接收台14个,收看网点121个,语言实验室12个,引进录像、录音等资料400小时,自制教学幻灯片150多框,摄制录像课18小时,自编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等录像课16小时。此后,宜黄、金溪、资溪、南城、乐安等县教育电视收转台,黎川县湖坊乡教育电视差转站相继开通,以赣东教育电视台为中心的全区卫星电视教育网络初具规模。
1991年12月,全省第一个乡级教育电视收转台一金溪县教育电视二台在陆坊乡正式开通。1992年底,全区兴建了10座教育电视台,11个教育电视差转台,213个教育教学放像点,全区电视教育的覆盖率接近70%。1996年,全区中小学电教设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电化教学网络基本形成。
2000年,全区共有教育电视台10个,电视收转台4个,教育电视有线台9个,教育卫星地面接收站37个,教学放映点268个,卫星电视教育网络覆盖率为85%,提前完成《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的卫星电视教育覆盖率达到70%的任务,在电教建设上实现了四个全省第一(建成全省第一个地市级教育电视台—赣东教育电视台、第一个县级教育电视台—黎川教育电视台、第一个地面接收站—临川地面接收站、第一个乡级教育电视台—金溪陆坊乡教育电视台),形成了一个以教育电视台、收转台为主体,以接收站、差转站、放像网点为辅的卫星电视教育网络系统。
第二下 电化教育机构
1978年10月,地区文教局成立电教领导小组,开始筹建地区电教馆,并要求各县(市)建立相应的电教领导小组,筹建电教站。电化教学器材由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站统一管理。1984年4月,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成立(与地区仪器站合署办公),属地区教育局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师范学校的电化教育器材的供应和管理工作。1988年,抚州地区电化教育馆从仪器站内分出。1990年3月,赣东教育电视台与地区电教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0年,地区电教馆和赣东教育电视台内设办公室、总编室、综合部、新闻部、编辑部、培训部、技术播出部、广告部等8个职能部门,在编人员22人。11个县(市)教育委员会均设立了电教馆(站),9个县建立了教育电视台。
电教馆(站、组)的职责是:
1、地区电教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化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电教工作计划,管理全区中小学的电教工作;(2)检查和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电化教育;(3)培训中小学的电教人员;(4)购置、供应、使用、管理和维修电教器材设备;(5)编制电教经费预算、分配方案和检查各县(市)电教经费使用情况;(6)编制、收集、保管、发行和播放电教教材;(7)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电教工作经验,发现和培养电教典型;(8)处理应由本馆处理的其它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电教工作。
2、县(市)电教站:(1)执行电教发展规划;(2)督促、检查本县(市)学校的电教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电教经验;(3)按计划分配电教器材,分期分批装备电教学校;(4)维修电教设备;(5)管理卫星电教。
3、学校电教组(处、室):(1)制定本校电化教学工作计划;(2)根据教学需要,收集、编制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3)帮助教师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负责培养师资,承担向学生传授电化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任务。(4)开展电化教育教材和教法的研究;(5)配置、管理电化教育器材和设施。
第三节 电视远程教育
抚州地、县(市)电化教育馆和教育电视台注重自身的硬、软件建设,加大电视设备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选拔适应本地需要的电教专业人员,使电视远程教育迅速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地、县(市)教育台除转播CETV《教育新闻联播》节目外,还及时传送本地的教育、教改动态,共同办好《赣东教育新闻联播》(2000年改为《教育时空》)节目,使广大观众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地点收看到全区各地的教育新闻。教育台还发挥电视台的优势,播放百部爱国主义影片,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同时,积极发挥电视教育功能,开设电视远程教育,向广大学生和群众传播科学文化知识。1996年,赣东教育电视台一改过去单一的教学模式,增设集教学与娱乐为一体的《教苑七彩廊》栏目。黎川县教育电视台根据当地实际,播放大量农科教结合的电视节目;南丰县教育电视台特设《蜜桔生产热线》栏目,聘请专家讲解蜜桔生产的技能,依据农时季节,解答不同时期桔民提出的疑难问题;南城县教育电视台开设《职业教育》、《经济信息》、《农家致富顾问》栏目;广昌县教育电视台开设《莲乡集锦》栏目;金溪县教育电视台开设《栽桑养蚕》栏目等,为农民勤劳致富提供帮助。由
于全区教育电视网络的覆盖率超过85%以上,电视远程教育已深人人心。
全区教育电视台简况:
1、赣东教育电视台
赣东教育电视台创建于1990年3月,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2000年拥有电视发射系统、节目制作系统、卫星收录系统、音像资料库及其它专用设备,各类教育节目及音像资料近1.5万小时,资产价值500余万元。该台的发射功率为1KW,铁塔高78米,四层蝙蝠天线,采用六频道开路发射,经测试电视信号覆盖半径为50公里。
赣东教育电视台遵循“电视节目栏目化,栏目内容地方化”的原则,坚持“以教育宣传为龙头,以电视节目为中心,以加强管理为关键”和“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的办台方针,每天播出教育电视节目10余小时(12:30至23:00)左右,常设栏目有赣东教育新闻、教学参考、名师讲坛、学习园地、赣东教坛、职业技术教育、家庭教育、燎原学校、儿童天地、教育影视天地、健康教育;季节性栏目有:高、中考指南、招考快讯等。赣东教育信息及专题节目,涵盖教育各个方面,围绕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本地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安排报道计划。同时,注意报道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事迹。先后选送170多条新闻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联播》播出。1992年3月,赣东教育电视台被国家教委批准为“中国教育电视台通讯员站”,负有直接向中国教育电视台选送新闻节目的责任。该台摄制的10集电视教育系列片《栽桑养蚕实用技术》、4集电视教育专题片《走向素质教育》以及《八方情寄新春夜》、《山旯旮之恋》、《才乡新曲》等一批优秀教育节目和优秀专题片,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放或全国交流。论文《农村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卫星电视教育在江西抚州的实践》及专题片《赣东新曲》参加国际交流。1993年和1994年,被评为全省教育电视节目制作先进单位。1993至1995年,获全省综合评估一等奖。1998年,《栽桑养蚕实用技术》在全国教育电视节目评选中获三等奖。从1992年起,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教育电视台先进通讯员站,是全国唯一连续6年获此殊荣的通讯员站。
2、县级教育电视台
(一)宜黄教育电视台:1990年11月开播,采用二频道开路发射,现有工作人员6名。机房设备:摄像机2台,字幕机2台,录像机11台,演播室1间,库存资料节目3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天线高度25米,电视信号可覆盖凤岗、城南、二都、潭坊以及崇仁礼陂、许坊等乡镇。
(二)乐安教育电视台:1991年7月开播,采用四频道发射。现有工作人员3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新闻节目组、技术播出组。机房设备:演播室1间,摄像机2台,编辑系统1套,库存教育电视节目4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天线高度45米,电视信号覆盖县城及邻近3个乡镇,人口近10万。
(三)南城教育电视台:1990年12月开播通,采用四频道开路发射。现有工作人员9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节目制作部、技术播出部。机房设备:演播室2间,摄、录、编系统两套,库存教育电视节目3000余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备用机50W),天线高度39米,电视信号覆盖万坊、岳口、徐家、天井源、株良、新丰等周边乡镇,人口近18万。
(四)南丰教育电视台:1993年5月1日正式开播,采用九频道开路发射。现有人员7名,设有台长、摄编、节目主持、资料保管、技术等人员。机房设备:演播厅1间,台时标发生器、接收机、切换器、编辑设备各1套,摄像机2台,字幕机2台,库存电视节目
8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备用机50W),蝙蝠天线,高度50米,电视信号覆盖全县80%乡镇,人口近21.6万人。
(五)黎川教育电视台:1989年4月10日,作为江西省第一家县级教育电视台开播。采用二频道发射,现有工作人员10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新闻部、技术部、广告部等。机房设备:演播厅1间,播出系统1套,播控台1套,摄像机4台,编辑系统1套,彩监15台,空调2台等,库存电视节目4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采用二层蝙蝠翼天线,高度65米,电视信号可覆盖全县近80%的人口。
(六)广昌教育电视台:1995年1月开播,采用二频道开路发射。现有工作人员6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新闻部、节目部。机房设备:编辑系统1套,摄像机2台,字幕机1台等。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天线高度40米,电视信号可覆盖盱江、甘竹、赤水、头陂、苦竹、新安、长桥、千善、尖锋、水南圩等10个乡镇,人口近13万。
(七)金溪教育电视台:1990年10月开播,采用二频道开路发射。现有工作人员8名,内设办公室、编辑室、资料室、技术室。机房设备:电视切换器1台,编辑系统1套,摄像机2台,字幕机1台等,库存电视节目5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备用机50W),天线高度30米,电视信号覆盖近10个乡(镇、场),人口近15万。
(八)资溪教育电视台:1990年11月开播,采用二频道开路发射。发射功率50W,天线高度45米,有摄像机2台,字幕机1台,特技机1台等。电视信号覆盖鹤城、泸阳及乌石、高阜等城镇。
(九)东乡教育电视台:1995年5月开播,采用十频道开路发射。现有工作人员7名,内设办公室、制作室、资料室、新闻部、技术播出部。机房设备:演播室2间,编辑系统1套,摄像机2台,字幕机1台等,库存节目6000小时。覆盖范围:发射功率50W,双层蝙幅天线,高度40米,电视信号可覆盖孝岗、长林、虎圩、圩上桥、小璜、店前等周边10个乡(镇、场)。
第四节 学校电化教育
学校电化教育是在装备电教设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主要运用幻灯教学系统、计算机多媒体系统、语音教学系统等先进的手段,使教育教学工作步入新的天地。从1978年开始,抚州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尽力补足电教示范学校与重点学校的电教装备,每个县(市)都有一至两个重点电教装备学校。
1980年,地区文教局转发了《关于发挥电教器材作用,积极开展电化教学的几点意见》,要求建立和健全学校电教领导小组,已装备电教器材的学校,要把幻灯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添置的电教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建立财务、保管帐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不久,抚州一中建成全区第一个语音室。1987年3月,地区教育局下发《电教实验暂行规定》,对电教实验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电教普及工作。1989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县(市)电化教育工作定量评估标准》(试行)、《学校电化教育定量评估标准》(试行)和《卫星电视教育播放点定量评估标准》(试行),使电化教育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1987年,乐安一中的语音实验室建成;翌年,临川一中、南丰一中、黎川一中、资溪一中等校也建成语音实验室。地区在抓好自然学科幻灯片评选的同时,派专人录制了594课
时的教育卫星节目,436小时的综合教育节目,复制了576小时的教育录像带,供各类学校开展电教和培训师资之用。临川一中、二中和南城一中改进电教设施,兴建电教大楼,装设闭路电视网,分班购置电视机,保证学生每天能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使学生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了解国内外信息和祖国各地的建设成就。
1989年10月,省电教馆在临川一中进行“运用电教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促进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多种能力”的试验。临川一中、乐安一中等在建立语音室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设备,每周定期开设英语语音听力训练课。地区电教馆在全区中学开展英语听力测试评估工作,进行英语听力竞赛,并制定《抚州地区高中英语听说训练实验评估考核细则》,提高了各校语音室的利用率。各县(市)电视台加强与教师进修学校的配合,每天播出1至2小时的《师资培训》节目,播放优秀电教观摩课,组织教师切磋教材教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1990年,地区电教馆在临川一中、抚州八中、南城县实验小学、宜黄县凤岗小学、金溪县实验小学、临川县河东山头村小等学校进行电教实验,研究、总结和探索电化教育的规律。同时,地区电教馆开展全区电教优质课和电教论文评选活动,一批电教优质课和优秀电教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5月,地区电教馆和电教学会对临川一中的“英语视听实验、语音实验”和资溪县实验小学的“语文能力训练电教实验”进行鉴定验收。资溪县实验小学的“语文能力训练”电教实验得到国家教委、省教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1991年,地区电教馆、电教学会和宜黄县实验小学共同研制的九年制中小学数学实验教材投影幻灯片,通过地区科委鉴定,并参加全国电教教材评比。1992年3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区电教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全区电教教材建设的规划、原则、研制、审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2年,临川一中的“高中英语听说训练”实验以及配套教材(教师、学生用书各1套)在全省各地(市)推广应用。1993年,南城县实验小学的“整体电教实验”在全省电教实验学校工作评估中获一等奖。1996年,资溪县实验小学“语文能力训练”电教实验专题片《走向素质教育》在全国教育电视节目中交流,并于1997年在中国教育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临川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片《小学语文五问自读法》在省内外发行。
到2000年,完全中学、30%的初级中学和城区小学基本装备了计算机,配有语音室,全区中小学电教装备速度加快,多媒体在教育教学中得到广泛运用。全区有24所中小学成为地区电教示范学校;其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临川中学、南城一中、南城县实验小学是省级示范学校,临川一中、临川二中还是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具有制作、生产教学软件的能力。各县(市)也建立了电教示范学校,以点带面开展电教实验研究,贯彻《中小学电化教育规程》,发挥电教优势,电化教学在素质教育的推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章 勤工俭学
清末及民国时期,抚州地区就有许多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广大师生下乡下厂参加劳动,建立校办工厂、农场,把学生参加劳动列入教学计划,群众性的勤工俭学活动盛况空前。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强了劳动观念,培养了热爱劳动、热爱劳
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扩大了眼界,增长了才干,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生的生活福利待遇。勤工俭学作为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节 发展概况
民国初期,抚州地区不少中小学生一直坚持勤工俭学。省立临川中学学生、革命家傅烈就曾与邓小平一起在法国勤工俭学。1939年后,抗日战争爆发,全国各地物价飞涨,人民生活非常艰难,贫苦家庭的学生无力负担昂贵的学杂费,多采取半工半读的办法来完成学业。当时,临川中学高中部搬迁到光泽县,不少同学因家境贫寒难于上学,教师便介绍他们到县劳工小学当教员,实行半教半读;有的学生帮助学校做杂事或到大街上擦皮鞋,挣钱缴纳学杂费;有的学生利用学余时间,将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如育花、养蜂等,挣钱以完成学业。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中小学学习解放区的办学经验,自力更生,勤俭办学。一是自己修建校舍。当时,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小学校舍大部分是祠堂庙宇,还有不少危房,必须进行改建,改建工作大部分由师生自己动手完成。二是收旧利废,自制篮球架、教学仪器、动植物标本等,各县区学校时常举行教具展览。
1958年“大跃进”,全区中小学纷纷创办工厂、农场,教师纷纷下乡下厂参加大炼钢铁;不少小学办起编草席、打草鞋、搓草绳、剥棉皮杆、补胶鞋、打斗笠等简易手工工厂,或组织学生拾稻穗、捡棉花、采椽子、摘金银花、收油菜籽等;一些中学办起铁匠铺、木匠铺、篾匠铺、石匠铺、农具修理厂,有的办起弹簧厂、印刷厂等。众多的学校建立了林果实验园地、少年家禽家畜饲养场和红领巾义务劳动队等。如临川县中小学就建起工厂303个,小型农场310个,米丘林实验园地10个,青少年家禽家畜饲养场12个,红领巾义务劳动队34个,种试验田1700亩,养鱼2万尾,还饲养鸡、鸭、兔、猪等。这一年各校勤工俭学均取得突出成绩。1959年后,各校勤工俭学活动逐步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学校出现了以劳动代教学的不正常现象。1971年,省革委领导强调学校大建“四场、三室、一队”(四场:农场、林场、饲养场、工厂;三室:阶级教育展览室、时事教育展览室、红色书籍阅览室;一队:宣传队),中小学的校办工厂、农场越来越多,教学工作被普遍忽视,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1976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勤工俭学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校办工厂和农场的管理得到加强,既注重“育人”功能的发挥,又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使教育与生产劳动逐步实现了有机结合。中小学生在课余或“农忙假”期间,被学校安排到校办工厂或农场参加劳动。
1982年,地区文教局、财政局下发《关于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小型多样,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1984年,各县(市)开始对校办工厂、农场进行整顿,加强管理。是年,各县(市)相继成立勤工俭学办公室。
1986年7月,地区组团参加“江西省首届校办工厂、农场产品展览展销会”,12个县(市)共参展电工器材、轻工化工、日用百货、装潢印刷、玩具、竹木家具、藤制品、农副产品、五金机械等9类80余种产品,照片40余幅,展示了抚州地区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取得的成绩。1987年1月,地区教育局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勤工俭学“七五”规划》,对全
区的勤工俭学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委提出的“巩固提高、积极发展、统筹安排、坚持改革、讲究效益、注重育人”的发展方针,扎扎实实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各县(市)认真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校办工厂和农场的管理,大力开展以小秋收、小果园、小渔塘、小猪场、小作坊等为内容的“五小”活动,使育人与创收有机结合。全区有1821所中小学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有校办工厂62个,学农基地538个。
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试行勤工俭学目标管理的通知》和《抚州地区勤工俭学评估标准(试行)》,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作用发挥、计划任务完成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使勤工俭学管理前进了一大步。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校办产业,特别是校办工厂和第三产业受到很大冲击,勤工俭学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保证勤工俭学的健康发展,1989年4月,地区教育局转发了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努力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勤工俭学的统一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勤工俭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991年5月,地区教育局与财政局转发了国家教委、财政部修改后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补充规定。12月,地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区各县(市)、中等专业学校及地区农职教中心的劳动基地和勤工俭学活动进行评估检查。1992年5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校服制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勤工俭学的高度出发,妥善解决校服制作问题,并暂定由抚州、临川、南丰三县(市)的职业学校服装厂生产制作全区学校所需校服。1993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行全区教育企业认证公告的通告》,对全区校办企业提出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1994年2月,地区教育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免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0月,地区教育局转发省教委《关于贯彻〈江西省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意见》,结合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的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
1995年4月,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勤工俭学工作会议;10月,下发《关于制止勤工俭学工作中乱摊派的紧急通知》。1996年11月,地区教育局抽调人员对各县(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发挥、校办产业巩固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1997年3月,乐安县被省教委评为校园经济先进县。10月,地区教委创办抚州教育印刷厂。1998年,南城县被省教委评为校园经济先进县。
经过广大师生的积极努力,全区形成了以印刷、服装生产为主的校办企业群、以种养为主的校园经济带和第三产业服务网点组成的勤工俭学网络。广大师生通过勤工俭学活动,学到了不少实用技术,增强了劳动观点,也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
1986年至2000年,全区年年超额完成省教委下达的勤工俭学任务,先后有50多个单位、156人被评为全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乐安、南城、金溪、黎川4县先后通过省教委校园经济检查组的评审,被评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园经济先进县。1988年,南丰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宜黄县风岗镇中心小学被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四部委评为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先进集体。1990年,地区教委被评为全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94年至1997年,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临川、宜黄和资溪等县多次被评为全省勤工俭学先进县(市)。
第二下 勤工俭学机构
1983年以前,地、县(市)两级均无管理勤工俭学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勤工俭学工作一般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负责。
1984年11月,抚州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成立,为地区教育局下属的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
1987年,地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成立抚州地区校办工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试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任务为沟通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供产销渠道。1988年4月,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试行勤工俭学目标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勤工俭学工作列入县(市)教育局的议事日程,由一名局长分管,配强配齐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县(市)要有经营性质的专业公司或服务机构;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要由一名校长负责,并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干部,有适当的劳动教育基地,并健全校办工厂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1991年4月,全区12个县(市)全部成立了勤工俭学办公室,配备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80%的学校建起了勤工俭学劳动基地。绝大部分乡镇、学校成立了勤工俭学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加强了基层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
地、县(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拟定勤工俭学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有关会议,疏通或解决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4)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助学校推销产品。(5)组织研制新产品,掌握经济技术情报,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学校、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6)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搞好职工的培训。(7)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三节 勤工俭学途径与效益
1983年以前,勤工俭学活动主要是利用劳动课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实验基地劳动,走出校门,到工厂、农村直接参加生产实践,接触社会。1983年以后,勤工俭学的途径和形式逐步多样化,重点发展校园经济。根据地委、行署大力发展林果业的要求,各县(市)狠抓了劳动基地的落实,调整了校园经济的产业结构。南丰县职教中心的千亩果园,崇仁县职业中学的千亩毛竹林,乐安县南村中学的450亩湿地松基地,资溪县泸阳中学的170亩杉树林等,成为校园经济的典型。广大农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种养活动,为校园经济增添了新内容。南城县株良乡融坊小学的旱鸭饲养,50天即可上市,获得较好经济效益。乐安县南村乡下辖五所小学,有山林水塘400多亩,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年创收10多万元。临川市荣山中学、崇仁县礼陂中学既有果园,又有鱼塘,还有猪栏。东乡县占圩中学栽种葡萄,甘坑小学种板栗,王桥中学种杉树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全区有一批校办骨干企业,如临川市振达服装厂、东乡县教育印刷厂、乐安县教育印刷厂、抚州经贸学校农机厂、南城师范宏达综合开发公司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发挥服务、管理和价格的优势,赢得了市场,争到了客户,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临川二中先后办起弹簧厂、红星助剂厂、印刷厂和高科技建筑材料厂,南城一中开办了印刷厂、木器厂、小桔园、小商店等,为勤工俭学开辟了基地。
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学校第三产业在校办产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一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办起培训班,新建临街店面,为社会服务,为学校创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勤工俭学收入按下列原则掌握:50—60%用作添置教学、生产设备;30%用于学生困难补助或减免学生学杂费;10—20%用于师生公共福利事业。严禁用勤工俭学收入请客送礼或借支、挪用。从1986年至2000年,全区勤工俭学收入用于补助教育的经费18291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2733万元。
8-16 1986—2000年抚州地区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主要指标
说明:学生人均收入从1990年开始均按全体学生数计算,之前按三年级以上学生计算。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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