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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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66
颗粒名称: 教育督导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5
摘要: 介绍了 督导机构,和督导工作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第一节 督导机构
   清末,省设提督学政,别称督学,后称督学道、视学,其职责为管理全省各州县学政。各州县置劝学所,设副视学一人,协助省督学办理当地学务。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继续沿用清末旧制。1914年,各县视学一律取消。1918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各县重新设立视学,编制1人,辅佐县知事视察全县教育事宜。1928年,省政府议决县视察指导员为县督学。1931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将视学改称督学。1935年,国民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省、市、县均设义务教育视导员,负责视导和推进义务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教育局(科)建立督学组织,设主任督学1人,督学人数以每二、三个乡镇设1人为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地区没有建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主要由有关科、室负责,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由地、县教育行政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组、评估组等),开展督查工作。
   1993年6月10日,行署批准成立抚州地区教育督导室,作为行署的教育督导机构,代表行署行使监督执行教育法规的职能。督导室主任由地区教育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督导室主任提名,人员编制由教育局自行调剂,经费单独列支。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级格又未确定,地区教育督导室一直未任命主任,督导工作主要由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开展。
   各县(市)政府普遍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并派任了督导室负责人和督导人员。
   第二节 督导工作
   清末对地方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根据宣统元年(1909年)学部所颁《视学官章程》的规
  定,主要有:各厅、州、县教育行政情况,各种官立、公立、私立学堂教育情况,学堂卫生情况,学堂经费情况,各职员、教员办事和授课情况,各学堂学生风纪情况和教育设施情况等。
   民国时期1918年,省教育厅规定,县视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调查境内对于教育法令施行之实况。(2)查核各区教育经费之规定及支配方法。(3)查核各区学龄儿童之就学及出席状况。(4)视察各学校设备、编制及课程之状况。(5)视察各学校养护、教授及训育之状况。(6)视察生徒之学业及其风纪。(7)调查学校经济及生徒纳费之状况。(8)调查社会教育设施之状况。(9)调查各职员执务之状况。1935年,教育厅增设义务教育视导员,以促进各县义务教育的实施。中学及省立小学校长、教员之办学和教学成绩,由省教育厅督学负责考核;县立小学教员的教学成绩,由县教育局(科)督学负责考核。成绩优异者给以奖励,成绩低劣者予以处罚。1939年,各县设巡回教育辅导团,指定督学一人兼团长,另聘学有专长熟谙教法的师范毕业生为团员,分赴各校举行演示教学。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依法辅导本乡镇内公、私立初级小学。教育辅导有三种,即中等教育辅导,内容包括中学各学科的教学;国民教育辅导,内容包括学校行政、课程、教学方法、训练方法及政教联系等;社会教育辅导,内容主要为民众教育馆、图书馆、体育场等社会教育机构工作的开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督学进一步加强了视导区的辅导工作,以适应教育工作恢复的需要。
   当时,教育视导工作程序一般为三个过程:(一)拟定视导计划,包括视导的目的、对象、时间、人员、费用等;(二)实行视导,对有关学校或行政部门实地视察,包括深入课堂听课,查阅各种案卷、书簿表册,口头咨询主管人员,检查学生作业,个别谈话,考试测验等;(三)填写视导报告,由督导人员根据视导要点,分别填报表格及视导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专项检查、学年评估、蹲点调查等办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建国初期,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改革旧教育,建设新教育”开展,重点了解各地恢复、整顿学校的情况和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1955年,督导工作主要是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总结贯彻执行小学教学计划的工作经验,了解群众自办幼儿园情况等。
   1963年后,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有:(1)了解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指示、规定的情况、经验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或建议。(2)了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研究与分析师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校研究和总结正确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动教师积极性的经验和问题;帮助学校研究与总结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和树立优良学风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情况,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检查学校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情况;研究各学科,特别是基础学科教学中的倾向和问题;帮助学校总结领导教学、培养提高教师的经验;帮助教师总结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经验。(4)了解学校的体育卫生、生产劳动和生活情况以及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指导学校改进以上工作。(5)了解学校教学设备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帮助学校改进这方面工作。(6)了解学校各个部门(如教导处、总务处、团队组织等)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以教学为中心,服务教学的情况和经验。
   “文化大革命”期间,督导工作时断时续。
   1979年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种教育督促、检查工作逐渐增多,成为推动全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1984年,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开始,督导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这
  项工作的关健措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成为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80年代初开始,各县(市)中小学之间攀比升学率现象越来越严重,地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贯彻教育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试行草案)》,加强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督导,纠正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些错误做法。
   1988年至1989年,地区先后下发了《抚州地区勤工俭学评估方案》、《抚州地区县(市)电化教育工作评估标准》、《抚州地区教育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先后多次派员深入县(市)调查摸底,综合评估,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199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教委布置,全区开展了“五项”督促检查工作,其主要内容有:(一)教育经费增长政策和教师经济待遇的落实情况。经查,全区教育拨款的增长并没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没有逐年增长;教师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各种补贴以及奖金福利等基本兑现,但个别地方民办教师工资未能按月足额发放。(二)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全区中小学危房面积41万多平方米,占全区中小学校舍总面积30%以上,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地、县(市)责成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市)政府签订限期改造的责任状。(三)制止中小学学生流失情况。(四)乱收费现象的纠正情况。(五)《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这一年,资溪县分别接受了国务院委托国家教委等部委的五项督导检查和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的检查,受到好评。
   1991年6月,地区教育局先后下发了《抚州地区县(市)幼儿园工作评估方案》和《抚州地区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评估方案》,对全区的幼儿教育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了评估结果。1992年元月,地区教育局下发了《抚州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水平评估体系》,对全区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规定了详细的评估办法。4月,下发了《抚州地区普通完全中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细则》,规定每学年对普通高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同时,要求县(市)教育局制订相应的评估标准,每学年对初级中学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指导乡(镇)教办每学年对村完小进行一次督导评估。5月,地委、行署办公室批转了《抚州地区学校德育工作县(市)管理水平评估标准》。10月,地区教育局制发了《抚州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抚州地区职业高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职业技术学校如何端正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提出了具体要求。1993年2月,地区教育局抽调干部分赴12个县(市),就“3696”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校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4月,地区教育局制发《抚州地区十佳学校评选计分标准》,规定评选范围为村完小以上的中小学和幼儿园。9月,地区教育局制发《抚州地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细则》,并对全区40个乡镇、73所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收费、教师工资、学校稳定和职业技术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共清理收费项目42项,废除不合理收费项目13项。
   1994年,地区教育局对全区的“两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临川、资溪、南城等县开展“两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年,由行署办公室牵头,地区教育局、劳动局、计委、财政局、科委等10多个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12个县(市)和地直有关单位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加快发展全区职业教育的意见。
   1995年初,地区教育局开展了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就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问题、制止学校乱收费问题、发展职业教育问题等组织了专
  项督查研究。行署下发了《关于评估县(市)教育局工作的通知》。地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紧急通知》,各校实行“收费卡”制度。4月,地区教育局分三片对全区12个县(市)的“两基”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南城、南丰、东乡、黎川等县进行深入考察,分析情况,实地解决问题。全区第一次组织了幼儿园工作评比检查,评出了4所示范性幼儿园。同年,行署组织有关人员对临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黎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抚州市第一职业中学进行了检查评估,确认这三所学校基本达到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6月,地区教育局采取听、看、查、访、测的方法,对全区11个县(市)24个乡镇的48所村完小的办学规模、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了一次随机抽样调查。此后,还对全区村完小办学水平进,行了随机评估,对各县(市)实验小学教学质量进行了检测。
   1995年,地区制订了《县(市)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决定每三年对各县(市)的教育发展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通报各地并载入档案。同时,建立重点中学评估制度,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逐校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重点中学的评估;抓好初中和小学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地区教育局重点抓好重点中学和县(市)实验小学评估,并对部分村小的教学工作进行抽查。
   1996年,地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市)教育局工作评估的通知》,内容包括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教育事业管理、机关工作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工作绩效五大项。当年评估结果,按顺序为南城县、南丰县、资溪县、抚州市、临川县、乐安县、黎川县、广昌县、金溪县、宜黄县、东乡县、崇仁县。同时派出“两基”工作督导组,对黎川、东乡、广昌、崇仁、宜黄、乐安等县的“两基”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分析和解决问题;抽查了11个县(市)的32个乡镇共66所中小学的管理情况,用电视图象和文字通报的形式,既宣传报道了学校管理的先进典型,也对严重管理不善的学校作了曝光。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地区严把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对学校收费中的典型问题,地区纪委、监察局、教委组成调查组,深入学校进行专项立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市)。
   1997年1月,地区教育局制发了《抚州地区县(市)教育行政工作评估方案》,并对1996年度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行政管理、参谋水平和参谋效果、教育质量反映等四大项,分学前教育、初等义务教育等37个专项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南城县、南丰县、临川市分别被评为第一、二、三名。8月,地区教委派出工作组对全区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并制发了《抚州地区示范性职业中学建设规划》。同年,开展了对教育经费筹措的督促和检查,重点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附加足额征收和“乡征、县管、乡用”问题,并对农村按时发放教师工资进行了检查督促。此后,地区教委先后下发了《抚州地区乡镇教办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抚州地区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抚州地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抚州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抚州地区中小学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对指导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8年9月,地区教委派出工作组对180多所中小学的开学收费情况进行督查,点名批评了70所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中小学,建议撤换了15所中小学校长。
   1999年4月1日,东乡县王桥中学发生厕所倒塌、8名学生死亡的重大事故,全区加大了对中小学危房的督查工作。地区教委各科室分别与县(市)教委挂钩,通过对危房数量、改造危房资金落实和新建校舍质量等情况检查、点评,提高了全区改造中小学危房的积极性,确保了
  校舍的建设质量。
   2000年8月至9月,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教委组成督查组,就全区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乡镇财政开支和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等情况进行调查,为地委、行署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地区教委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中小学收费、教师工资发放、教师到岗、学生到校、教师分流、基层教育改革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1998年起,县(市)教育行政工作全面评比基本停止,改为平时派员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以大会或发文通报等灵活的形式公布。1999年和2000年,地区对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项工作的评比,主要通过对重要工作的检查通报或点评代替,改变了过去综合评比的办法,加强了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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