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社、镇)教育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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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61
颗粒名称: 区、乡(社、镇)教育管理机构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区、乡(社、镇)教育管理机构发展史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光绪末年,县以下设学区,学区配劝学员1人,由地方官委派,一般由本区品德端正、热心办学者充任,职责是讲习教育,推广学校,实行宣讲,详绘图表等。
   民国时期,县以下设区,区设教育指导员或教育委员会民教指导员,乡镇公所设文化干事1人,保成立保学委员会,由保长、校长及地方乡绅组成。各区、乡、镇、保教育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是协助县级教育部门办好本地文化教育事业,解决经费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县以下的各区人民政府,由1名副区长主管文教工作,另配备文教助理员1人。
   1951年,各区设文教辅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会定期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汇报、研究学校工作;定期召开全区教师大会,布置和总结学校工作,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区下设辅导小区,以乡中心小学校长为小区负责人,领导全乡教育工作。小区教师每周集中一次,学习教学业务,研究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布置公开教学,检查备课和批改作业情况,解决学校中存在的问题。
   1958年,各县撤区、乡建制,成立人民公社,由1名公社副书记(或副社长)分管文教工作,
  并设专职文教干事1人,公社中心小学校长负责业务指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教育管理机构停止活动。1968年,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教育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人。1979年,公社恢复教育管理机构,由1名副社长主管文教工作,并指定公社中学副校长或会计兼任管理干部,具体管理农村的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扫盲教育等工作。
   1980年以后,各公社相继成立教育辅导站,由文教局任免站长,并设会计1人。
   1984年,实行机构改革,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建制,各乡镇由1名副乡(镇)长主管文教工作,仍设教育辅导站。
   1985年3月,地区教育局制发《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修改稿),决定下放学校管理权,改进教育经费管理方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明确划分县乡村责、权范围,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对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划片招生的普通完中、农职业高中,由县(市)、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市)为主;农村初中、职业初中、中心完小,由乡镇政府直接领导;行政村完小、自然村初小,由乡镇、村双重领导,以乡镇为主;厂矿、部门、单位、集体、私人举办的学校,接受县、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的需要,安排学校布局,调整网点设置,确定学校规模,决定招生计划,并作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了加强乡镇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具体领导,成立乡镇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办公室,由分管教育的乡镇长任主任,另配专职副主任1人,专职干部l至3人。(二)改革人事管理办法。县(市)、乡镇双重领导的学校,教师调配由县(市)掌握,学校领导由乡镇党委考察、推荐,县(市)教育局任免。农村初中以下各类学校,教师调配由县(市)、乡镇共同管理。乡镇有权在本乡镇范围内和乡镇之间合理调动教师,但不得把合格教师改行调出教育系统。教师的调动情况应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农村初中、职业初中、中心完小校长,由乡镇政府考察、推荐,报县(市)教育局任免。副校长以下行政领导任免,由乡镇政府自行决定。行政村完小只设校长1人,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教育办公室考察,报乡镇教育委员会任免。(三)办学经费由乡统筹。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在原有基础上实行包干,由县(市)下达到乡镇。办学经费按规定计算,除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自愿投资在农村办学。
   1997年3月,地区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乡镇教办建设的暂行规定》,对乡镇教办的性质、作用、职责和人员配备规定如下:
   (一)乡镇教办的性质、作用:(1)乡镇教办是县(市)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在乡镇设置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市)教委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2)乡镇教办承担乡镇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教学辅导的双重任务;(3)乡镇教办必须对乡镇政府领导教育工作发挥参谋作用,对乡镇中学发挥协调作用,对乡镇小学、幼儿园发挥管理作用,对乡镇成人教育发挥组织作用,对乡镇教师培训和教学业务发挥辅导作用。
   (二)乡镇教办的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决定,坚持依法治教,督促检查本乡镇学校学习、宣传、贯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决定;(2)按照县(市)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和实施本乡镇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措施,协调处理本乡镇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3)直接管理本乡镇小学、幼儿园,协调管理本乡镇的中学,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进入小学、初中学习,搞好学籍管理,制止学生流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4)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协助乡镇政府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
  校,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5)管理本乡镇教育经费,依据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乡镇政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教育税费,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6)督促学校搞好教学设施及校园文化建设,管好校园、校产,防止学校各种事故发生,为学校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育人环境;(7)负责乡镇小学、幼儿园的人事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政治、文化、业务水平,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8)加强教学管理,积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督查教学常规的执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9)建立和管理本乡镇基础教育(重点是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校园、校产档案资料及教师业务档案资料,及时作好教育统计工作,随时接受上级检查;(10)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教办的人员配备:(1)乡镇教办为股级单位,其工作人员为教育事业编制,本着人员精干的原则,小乡镇定编3至4人,中等乡镇定编4至5人,大乡镇定编5至6人;(2)教办人员的配备应从工作需要出发,做到知识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除行政人员外,每个乡镇一般应配备语文、数学、体艺辅导员各1人(人员少的可兼职),具体负责教学研究的组织、检查、辅导、总结等工作;(3)乡镇教办人员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独当一面工作;(4)乡镇教办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必须按照德能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在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或其他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拔,通过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2000年6月,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层教育管理工作的决定》,规定3万人以上的乡镇教办,限设4—5名工作人员,其中领导职数不超过2个;不满3万人的乡镇,限设3名工作人员,其中领导职数1个。同时规定乡镇教办工作人员一律竞争上岗,并兼任教学辅导工作。9月,全区精简乡镇教办64个,精简乡镇教办干部300余人;10月,抚州撤地设市,新的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从2001年开始,所有乡镇教办与乡镇中心小学合署办公,不再设立单独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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