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教育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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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60
颗粒名称: 县(市)教育行政机构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5
摘要: 县(市)教育行政机构发展史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各县设劝学所,劝学所设视学兼学务总董1人,下设文牍(书写文书)和宣讲员(宣传教育宗旨、政令),管理官办学堂,办理全县学务,开展捐资助学等工作。宣统二年(1910年),学务总董改称劝学员长,除兴办与管理官立学堂外,还对私立学堂及私塾进行指导与监督。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各县废劝学所,设教育公所,配劝学员3-5人。1915年,教育公所复改为劝学所,办理全县教育行政事宜。1924年,各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由教育厅任免),下设视学或视察指导员,主管全县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教育经费、学校修建、私塾改良和私立小学校长的核定等。
   7-3 1928年抚州地区各县教育局长和视察指导员
   1935年,各县撤销教育局,于县政府增设第三科,办理教育及建设事务,改视察指导员为督学,负责教育工作的督察指导。这一年,各县实施义务教育,保学数量大增,督学一人难以胜任工作。翌年,规定各县学校数达200所以上者,设督学2人;400所以上者,设督学3人。
   1937年,各县政府增设第四科,专掌建设,原第三科专司教育。
   1940年,县政府复设教育科,配科长1人,督学2人,科员2人。
   1946年,教育科改称教育局,内设人事、社会教育、总务三科和督学室,配科长(局长)1人,科员4人,主任督学5人,会计1人,事务员各2人(改文牍为科员,增设事务员和会计)。
   1948年,又改教育局为第三科。
   1949年,各县人民政府成立,设教育科或民教科,配正副科长各1人,办事员4至5人,会计1人。1950年,有的县撤销民教科,设立文教科。1952年后,各县(市)普设文教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2人,办事员3人,会计1人、扫盲干部1人。1956年,文教科改名文教局。
   1957年,各县(市)文教局改名为文教卫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3人。1959年,各县(市)成立教育改革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长、县工业局长、农业局长、文教卫生局长、商业局长和完中校长为副主任委员。1960年,各县单独设立教育局。1961年,又将文化、教育合并设县文教局。1967年,各县(市)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主管各县(市)文教卫生工作。1969年,在县(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设教育组,配正副组长各1人,办事员7至8人。1977年至1983年,各县(市)先后撤销教育组,恢复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6人。教育局内设人秘股、财会股、普教股、业余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机构。
   7-4 1949—2000年各县(市)分管教育的县(市)委副书记
   注:因资料不全,以上任职人员及时间大都是根据有关人员回忆整理而成。
   7-5 1949—2000年各县(市)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
   注:因资料不全,以上任职人员及时间大都是根据有关人员回忆整理而成。
   7—6 1949—2000年各县(市)教育局(科、委)局长(科长、主任)
   注:因资料不全,以上任职人员及时间大都是根据有关人员回忆整理而成。
   1984年机构改革,县(市)教育局单独设立,配局长1人,副局长2至3人,下设人事、秘书、财务、教育4个股,每股设股长1人或正副股长2人,教研室、招生办公室、工农教育办公室,每室设主任1人,电大工作站、函授管理站、仪器供应站,各站设站长1人。1986年后,各县(市)教育局相继增设审计股,有些县(市)还设立了职教股、体育卫生股和督导室,其直属单位有教研室、电教馆、招生办公室、电大工作站、函授站、勤工俭学办公室等,总编制在40人上下,其中行政编制占1/3。
   县(市)教育行政机构的名称虽经多次变易,但其性质始终未变,均属于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组织,是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主管部门。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市)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相应加强,工作范围逐步扩大。1949至1954年间,县(市)教育科或文教局主要管理县所属中学的教育行政事宜。1955年,小学经过整顿后,办好小学教育也成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范畴。1958年,县(市)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普遍建立,以共大为主的职业教育纳入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范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推行义务教育,组织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三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搞好农科教结合等,成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尽职责。
   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县(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领导全县(市)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教学业务,检查督导学校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3)负责规划全县(市)中小学布局,组织中小学招生,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4)制定全县(市)教育经费计划,分配管理国拨教育经费,检查督促教育经费使用,推动全县(市)改善办学条件;(5)考察和任免县(市)属学校的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乡镇教办正副主任、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正副校长;(6)管理全县(市)学校人员编制,公办教师的配备、考核、离退休和补员,审定公、民办教师资格,颁发中小学教师合证书和民办教师任用证书。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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