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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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97
颗粒名称: 立项制度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从80年代开始,省、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科研必须按一定程序申报立项。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从80年代开始,省、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科研必须按一定程序申报立项。1997年6月,地区教委颁发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申报审批规定(试行)》,对教育科研立项作了具体规定。1998年7月,成立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学术委员会和6个学科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的申报审批、考核验收等工作。
   申报条件:(1)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必须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其内容包括课题、目标、意义、内容及理论依据、方法、措施、步骤、时间安排等;(2)必须确定一个以上的实验班级和对比班(如受条件限制,对比班也可是外校的),参与实验(课题研究)的教师需具有良好的师德,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胜任中小学的大循环教学和课题研究工作;(3)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备案(立项)的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均由省里统一考核、验收并颁证,不再进行申报。凡属引进的外地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对一些确有意义,而又未能在省以上有关单位立项的,可以申报,但材料(如实验、研究方案等)必须齐全。
   审批程序:(1)申报,由实验创立者(或课题组长)写出申请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和县(市)教研部门签署意见,填写《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申报审批表》,正式向地区教研室申报;(2)初审,地区学科考核小组有关领导、专家、研究人员,对申报的实验项目(研究课题)的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提出可否立项的意见;(3)审批,由地区学科考核小组报地区教委审查批准,予以立项。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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