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595
颗粒名称: 科研制度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地、县(市)教研室、乡(镇)教办和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每年均须制定教育科研计划,内容包括教育科研目标、主要内容(项目、课题)、步骤方法、重大活动安排、人员分工、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并打印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和参与研究人员。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规划制度
   地、县(市)教研室、乡(镇)教办和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每年均须制定教育科研计划,内容包括教育科研目标、主要内容(项目、课题)、步骤方法、重大活动安排、人员分工、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并打印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和参与研究人员。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二、立项制度
   从80年代开始,省、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科研必须按一定程序申报立项。1997年6月,地区教委颁发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申报审批规定(试行)》,对教育科研立项作了具体规定。1998年7月,成立了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学术委员会和6个学科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的申报审批、考核验收等工作。
   申报条件:(1)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必须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其内容包括课题、目标、意义、内容及理论依据、方法、措施、步骤、时间安排等;(2)必须确定一个以上的实验班级和对比班(如受条件限制,对比班也可是外校的),参与实验(课题研究)的教师需具有良好的师德,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胜任中小学的大循环教学和课题研究工作;(3)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备案(立项)的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均由省里统一考核、验收并颁证,不再进行申报。凡属引进的外地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对一些确有意义,而又未能在省以上有关单位立项的,可以申报,但材料(如实验、研究方案等)必须齐全。
   审批程序:(1)申报,由实验创立者(或课题组长)写出申请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和县(市)教研部门签署意见,填写《抚州地区中小学教改实验(课题研究)申报审批表》,正式向地区教研室申报;(2)初审,地区学科考核小组有关领导、专家、研究人员,对申报的实验项目(研究课题)的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提出可否立项的意见;(3)审批,由地区学科考核小组报地区教委审查批准,予以立项。
   三、验收制度
   凡经地区同意立项的实验(课题),须分年度写出阶段性汇报材料;实验(研究)结束时,须写出全面的实验(研究)报告。经过一轮实验(研究)后,地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鉴定,写出验收报告。经过验收鉴定合格的实验项目(研究课题),由地区教委发给证书;对参与了一轮实验的全过程(中学为经过初中或高中一轮实验教学,小学至少三年以上实验教学)且验收合格的实验教师,由地区教委发给教改实验证书;对通过鉴定的研究课题,由地区教委给课题组成员颁发证书。
   四、成果处理制度
   对经过验收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教育科研成果,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积极予以宣传和推广。如中学语文“三六九阅读教学法实验”、“六环节四步迁移单元教学法实验”、小学语文“五问自读法实验”、“能力训练实验”等,地区教委和教研室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教育报刊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推广。一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还向省和国家有关单位及报刊进行了推荐。
   五、表彰奖励制度
   对教育科研成果,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制定了奖励办法,分别给予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奖励,并与职称评聘、评优、晋级、提拔、获取科研资助等联系起来,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