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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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59
颗粒名称: 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98年,国家教委下发《高级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入学注册、成绩考核、纪律考勤、升级与留级、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退学与复学、毕业与结业、奖励与处分等作了规定。全区职业中学遵照执行。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职业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与普通中学大致相同。
   新中国成立后,50至60年代,全区农业中学学生学籍的管理也与普通中学相同。
   1984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西省农职业学校(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即由学校建立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其德、智、体发展变化情况。学生每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文化课、专业课、生产实习课),经考试或实践鉴定,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包括完成某些专业的毕业设计),考试成绩合格或补考及格,操行也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1988年初,地区教育局制发《关于加强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及《关于加强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根据此规定,职中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建立档案,填写由地区统一印制的《抚州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卡》,由县(市)教育局管理,各职校存档。每学期结束时,应将学生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及时填入学生学籍卡。职业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就读,已被职中录取,但未到职中报名就读者,不得到任何学校复读再考。职业高中学习期满,并经毕业考试各科及格者,准予毕业,如有一科以上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县(市)教育局验印。三年制示范性职业高中的毕业证由地区验印。职业初中毕业证由学校发给,县(市)教育局验印。
   90年代后,职业高中学生的毕业证,统一由地区教育局验印。
   1998年,国家教委下发《高级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入学注册、成绩考核、纪律考勤、升级与留级、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退学与复学、毕业与结业、奖励与处分等作了规定。全区职业中学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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