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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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453
颗粒名称: 教师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来源与任用1932年,按教育部的要求,全区职业学校教员由学校聘任,且为专任,但也可视特殊情况,由校长任用,但均须呈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来源与任用1932年,按教育部的要求,全区职业学校教员由学校聘任,且为专任,但也可视特殊情况,由校长任用,但均须呈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
   1935年后,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导师制。各校将每年级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5—15人,设导师1人,由校长指定专任教师担任。并指定主任导师或训育主任1人,综理全校师生训导事宜。导师职责主要是“体察每位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摄卫,并施以严密之训导,使之正常发展,以养成健全之人格”。
   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署对原有教职员采取留用政策,着重加强教育、改造。中等以上学校,在县政府及专署所在地者,校长由县政府或行署提名,省教育厅加聘,教员由所在县或专署聘任。
   1958年,全区农业中学的教师普遍采取就地取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政治课多由公社领导兼任,珠算课由公社、大队会计兼任。专职教师来源:1、回乡知青、退伍转业军人;2、从中小学校教师中抽调;3、新分配的大学、中师毕业生;4、将参加劳动锻炼的大学生派到农中,一边教学,一边劳动。
   1980年以后,全区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要求。为此,地区将南城共大改办为抚州职业大学,加速职业教育师资培训。1984年以后,全区还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送一部分品学兼优的职业中学毕业生到江西农大等院校学习,毕业后回职业中学任教;提供条件,让在职教员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学习等。到1997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共有教工778人,其中专任教师519人,大学本科93人,达标率为17.9%。
   待遇全区农、职业学校教师分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两类,专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与一般中学相同,兼职教师(指聘请外单位的人员)的待遇各个时期有不同:50至60年代,兼职教师一般不给报酬,少数老农采用工分补贴办法解决;半工半读学校的兼职教师,每年由当地政府或公社补给一定数量的工分,学校每月补给3-4元零用钱;有的采用工资制,每月20-30元。80年代后,各校聘请的兼职教师都给一定的报酬。
   1987年起,全区职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定,职称等级、工资待遇等与普通中学相同,并实行聘任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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