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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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20
颗粒名称: 学生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各中学堂除供给学生膳食、课本、文具外,还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奖励。各地一些民营企业家也先后在一些中学设立了奖学金。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各中学堂除供给学生膳食、课本、文具外,还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奖励。
   民国时期,各中学设有助学金和奖学金。开初是对就学于公立中学的革命与抗日功勋子女及荣誉军人子女予以免费待遇。1932年,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奖助金规程》,主要奖励和补助学习成绩优良而家境贫苦的学生。1938年,根据教育部颁布奖学金办法,奖励会考各科成绩俱优和数理化3科特优的学生。
   新中国成立初,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对工农子女入学多方照顾。1950年10月,根据《中南区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中学人民助学金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每月大米
  75斤,乙等50斤,丙等25斤。凡领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均免缴学杂费。1951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女暂行办法》,对入学的工农子女作了多方的照顾。1952年,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立中等以上学校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助学金分甲、乙、丙、丁四等,并扩大了各级比例。以后各等比例又有变动。评定助学金原则是照顾家庭困难的工农子女;同时,对品学兼优生活又确有困难的非工农出身子女,也给予照顾。
   “文化大革命”后,不再设立助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称特困生),全区各中学采用减免学费的办法。90年代,各地出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由个人或企业赞助特困生入学。一些个人或企业还在部分中学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如美籍华人杨耕经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其父名在家乡临川县设立“杨明斋奖学基金”;台胞王兹华先生父女在家乡临川市秋溪中学设立“王兹华奖学金”;金溪县台胞喻梅耕捐助2000美元,设立“喻梅耕奖学金”;黎川县旅台同乡会会长程秀起捐资3.1万美元,设立“程秀起奖学基金会”;台胞江殿荣捐款40万元,在金溪一中和孔坊中、小学设立“云华奖”,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金溪县名人魏斯炅后代,在该县设立魏斯炅奖学金等。各地一些民营企业家也先后在一些中学设立了奖学金。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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