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考核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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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03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考核与评估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 抚州地区各中学仍采用周考、期考和学年考试办法,以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抚州地区各中学仍采用周考、期考和学年考试办法,以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
   193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规程》,对中学生的成绩考查、升留级、毕业规定如下:
   (一)各科成绩评定
   中学生成绩分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三项。学业成绩考查分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四种。日常考查有口头答问、演习练习、实验实习、读书报告、作文、测验、调查采集报告、其它工作报告、劳动作业等。
   (1)日常考查成绩与临时测验成绩合为平时成绩,其中日常考查成绩占三分之二,临时测验成绩占三分之一。
   (2)平时成绩与学期考试成绩合为学期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占五分之三,学期考试成绩占五分之二。
   (3)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免除学期考试,以平时成绩作为学期成绩。
   (4)每个学生一、二两学期的平均成绩为该生学年成绩。
   (5)各学年平均成绩与毕业考试成绩合为毕业成绩,各学年平均成绩占五分之三,毕业考试成绩占五分之二。
   (二)升、留级和毕业
   (1)学生操行成绩及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级或毕业。
   (2)每学期各科缺席时数达该科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与该学科的学期考试。无学期成绩的学科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三科以上者,或仅两科无学期成绩或不及格,但其科目在初中为国文、英语、算学、劳作四科中任何两科,在高中为国文、英语、算学、物理、化学五学科中之任何两科者,均应降一学期学级肄业。如本校无相当学级,可发给转学证书。
   (3)无学期成绩的学科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科仅有一科的学生,或虽有两科无学期成绩或不及格,但其科非如前条所规定者的学生,均应于次学期仍随原班附读,一方面设法补习各该学科,经学期考试补考及格者,准予正式进级,如仍不及格,应于次年仍留级肄业。但此项补考及留级均以一次为限,如不能进级,发给修业证书。
   (4)毕业考试成绩内不及格学科在三科以上,或仅两科不及格,但其不及格科目在初中为国文、英语、算学、劳作四科中的任何两科,在高中为国文、英语、算学、物理、化学五科中的任何两科,学生均应留级一学年。但此项留级以一学年为限,如仍未能毕业,发给修业证书,令其退
  学。
   (5)毕业成绩内一科不及格或虽有两科不及格,但其科非如前条所规定者的学生,均应令补行考试一次,如仍不及格,应照前条办法处理。
   (三)毕业会考
   1933年,教育部公布《中学生毕业会考规程》《中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对有关毕业会考事宜规定为:
   (1)命题,由省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聘请富有学识及教学经验者担任命题员。
   (2)毕业会考科目:高中为公民、国文、算学、理化(物理、化学)、生物(动、植物)、史地(历史、地理)、外国语。
   (3)毕业会考成绩核算方法:学校各科毕业成绩占十分之四,会考各科成绩占十分之六。
   (4)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均须及格,始得毕业,三科以上不及格者应令留级,但留级以二次为限。
   (5)会考结束后,以学生个人为单位,将其会考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列甲、乙、丙、丁四等。
   1934年,江西省第三届高中普通科会考,临川中学12名学生参加,平均成绩58.5分,被评为丁等;初中会考,临川中学45名学生参加,平均成绩51.02分,亦评为丁等。另东乡私立开智初中16名学生参加会考,平均成绩27.75分,抚州六县联立女子初中10名学生参加会考,平均成绩15.20分,均未评等。可见当时全区中学教学质量不尽人意。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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