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学教育培养目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157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培养目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 全区小学按照当时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培养目标。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1928年,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规定“小学教育应根据三民主义,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程序,培养国民之基本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规定普通中小学“须根据总理遗教,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之能力为主要目的”。
   1931年,国民党中央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原则》,规定小学教育的目标为:使儿童整个身心融于三民主义之中;使儿童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指导下平均发展;使儿童于三民主义下,具有实际生活初步知能。
   1933年,教育部公布《小学规程》,提出“小学应根据三民主义,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养成知礼、知义、爱国爱群的国民”。并规定小学实施下列各项之训练:(一)培养儿童健康体格;(二)陶冶儿童良好品性;(三)发展儿童审美兴趣;(四)增进儿童生活知能;(五)训练儿童劳动习惯;(六)启发儿童科学思想;(七)培养儿童互助团结之精神;(八)养成儿童爱国爱群之观念。
   1934年,江西省制定《设立保学暂行办法》,规定保立小学以所在保之整个社会为施教范围,全部民众为施教对象,以培养国民的自治能力、自学能力、自给能力、自强能力,亦即实现“管教养卫合一”的目的。
   1936年,根据《小学规程》的规定,各小学以发展儿童身心,并培养儿童民族意识、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为主旨。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小学实施战时教育总目标,即培养儿童信仰政府与拥护领袖的热忱,激发儿童抗敌救国的决心,锻炼儿童强健的体格与刻苦的习惯,灌输国防的知识并使儿童明了国际国内局势。
   1942年,根据教育部颁《小学法》规定,各小学注重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民族意识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以期养成修己、善群、爱国的公民为目的。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