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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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2067
颗粒名称: 法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1
页码: 1331
摘要: 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宣布废除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度,以“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所发行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并将白银收归国有,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规定汇价为法币1元等于英币1先令2.5便士,并由上述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实行法币政策目的是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在法币政策实行前,抚州商办银行钞票已由各发行银行逐步收回,市场流通主要是中央、中国、交通、农业银行发行的纸币。直至民国31年(1942)6月21日后为中央银行代储券(简称“中储券”)所代替。抗日战争胜利后,抚州又流通法币,并以1:200比例收兑“中储券”,人民又一次遭受经济灾难。随着法币发行额剧增,大额钞票越发越多。民国36年(1947)时,5000元、10000元面额大钞不断出笼,通货急剧膨胀,造成币值惨跌,物价飞涨。37年8月19日,法币停止使用时全国法币发行量为6045340亿元,是26年6月底发行额43万倍,而当时物价上涨程度还远远超过法币发行增长速度。据广昌金融志记载:1张百元券在26年可买2只大牛,到30年只能买1只猪,32年只能买1只鸡,35年只能买1个蛋,36年只能买半根油条。人们对法币已完全失去信任,都争先恐后地抛出法币,争购物资或黄金、白银。37年7月19日,抚州黄金市价每两(合31.25克)价格就高达法币4.2亿元,为26年7月份价格的368万倍。银元价格每枚也值法币350万元。当时,法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职能已基本丧失。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废除法币,而代之以金圆券。
关键词: 法币 货币

内容

民国24年(1935)11月4日,国民政府宣布废除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度,以“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所发行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并将白银收归国有,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规定汇价为法币1元等于英币1先令2.5便士,并由上述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实行法币政策目的是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在法币政策实行前,抚州商办银行钞票已由各发行银行逐步收回,市场流通主要是中央、中国、交通、农业银行发行的纸币。直至民国31年(1942)6月21日后为中央银行代储券(简称“中储券”)所代替。抗日战争胜利后,抚州又流通法币,并以1:200比例收兑“中储券”,人民又一次遭受经济灾难。随着法币发行额剧增,大额钞票越发越多。民国36年(1947)时,5000元、10000元面额大钞不断出笼,通货急剧膨胀,造成币值惨跌,物价飞涨。37年8月19日,法币停止使用时全国法币发行量为6045340亿元,是26年6月底发行额43万倍,而当时物价上涨程度还远远超过法币发行增长速度。据广昌金融志记载:1张百元券在26年可买2只大牛,到30年只能买1只猪,32年只能买1只鸡,35年只能买1个蛋,36年只能买半根油条。人们对法币已完全失去信任,都争先恐后地抛出法币,争购物资或黄金、白银。37年7月19日,抚州黄金市价每两(合31.25克)价格就高达法币4.2亿元,为26年7月份价格的368万倍。银元价格每枚也值法币350万元。当时,法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职能已基本丧失。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废除法币,而代之以金圆券。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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