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45 |
颗粒名称: | 义务兵役制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1 |
页码: | 957 |
摘要: | 1955年冬季,全区贯彻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至22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规定服兵役,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服兵役。 |
关键词: | 义务兵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