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44 |
颗粒名称: | 二、县(市、区)机构人员 |
分类号: | D916.1 |
页数: | 1 |
页码: | 924 |
摘要: | 1955年,域内各县(市)法院指定人员专办或兼办司法行政事务。1956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成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6名,同时设立公证室,配有专职干部办理公证业务。其他各县由法院兼办公证业务。1958年江西省整顿律师人员和精减律师机构,南城县、抚州市法律顾问处于4月和12月相继撤销。1959年,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撤销公证组织和停办公证业务的文件精神,撤销抚州市、南城县法院的公证室。 |
关键词: | 机构人员 司法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