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火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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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41
颗粒名称: 二、防火监督
分类号: D035.36
页数: 3
页码: 845-847
摘要: 1949年以前,抚州区域防火监督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没有防火监督专门机构,一些群众性和民间消防组织只管火灾的扑救。在1951年7、8月间,临川县以村为单位组织防火委员会,负责各村的防火工作。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复查时期,治安保卫委员会不定期地对一些重要单位和居民进行防火检查和监督。
关键词: 防火监督 消防

内容

1949年以前,抚州区域防火监督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没有防火监督专门机构,一些群众性和民间消防组织只管火灾的扑救。在1951年7、8月间,临川县以村为单位组织防火委员会,负责各村的防火工作。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复查时期,治安保卫委员会不定期地对一些重要单位和居民进行防火检查和监督。此后,防火监督工作逐渐由社会转向公安机关掌握和实施。1964年1月,地区公安处正式成立消防科,随后,各县(市)也相继设立消防股,至此,防火监督正式由公安消防职能机构领导和实施,一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消防监督部门,防火监督工作走上监督治理轨道。武警抚州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后,各县(市)相继成立公安局消防科,逐步配齐消防科科长和干部防火监督员,一改以前消防股由公安干警充实的体制。消防科由现役干警组成,直接受地区消防支队领导,体制和业务指导更趋合理完善。
   (一)三级防火管理 域内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在坚持群众性防火工作的同时,逐步加强各项防火行政管理和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技术管理工作。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发《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三级防火管理”是指分别为地(处)、县(局)、乡(所)公安机关所列管的单位实行防火管理。1987年,防火管理由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实施,此后逐步趋于科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1989年开始,抚州地区强调落实派出所这一级的防火管理工作。1990年8月,地区公安处制定《基层派出所工作标准》,从组织领导、防火制度、依法监督、防火宣传、火因调查五个方面,要求各派出所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
   (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 1984年,抚州地区公安处规定:凡高度在5层以上或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火设施由地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97年3月,公安部颁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后,全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液化石油气消防管理 1982年,行署公安处消防大队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用户就液化石油气灶与气瓶及可燃物的间距等几个方面作了六项安全规定,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才有所好转。1995年初,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后,全市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大幅增长,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对液化石油气站的设计防火审检时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液化气站的布局、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
   (四)地下建筑消防管理 2007年始,市消防支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给水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五)古建筑消防管理 抚州区域的古代建筑一部分毁于战乱,一部分年久失修自然倒塌,所剩的大多是些寺庙,文物及历史价值低。一些纪念馆如坐落在城区的王安石纪念馆,南丰县的曾巩读书亭等都是1985年前后重新修建的,文物价值不大。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只是个别地将这类建筑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管理。而大多数这类建筑都没有特殊的消防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检查也没有将这类建筑作为一项专门内容。2010年后消防支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全市古建筑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六)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 1957年,国务院和公安部提出,将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保卫。1979年,抚州地区共确立消防重点保卫单位1286个,其中城镇295个、农村991个。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印制8000份重大火险隐患立案、销案表,分发到全区各县(市)消防科,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实行立案和销案手续。2005年11月29日,支队举办一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培训班。从2009年5月1日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定标准》要求执行。
   (七)火灾原因调查 在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前,一般火灾都是由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及处理。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后,一般火灾都是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主要是调查火灾的原因及损失,分清肇事责任,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和特大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调查的火灾,一般都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火灾发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除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经济损失外,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和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火灾原因的调查,公安消防部门主要是依据现场群众的观测、火灾发现人的叙述和肇事者的供述来判断,受群众的认识水平、火灾调查者本人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影响。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购置部分火因勘探仪表,如炭化深度探测仪等,对科学准确地调查火灾原因起到一定的作用。
   (八)防火宣传 防火宣传在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以前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和负责。1965年公安处消防科成立后,这项工作便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1990年7月,消防支队防火办公室摄制《火与法》电视教育专题片,形象表达《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内容。8月,共有20余条反映消防部队生活和防火工作的电视新闻在抚州电视台和江西电视台播出。2009年,消防支队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消防宣传由以前的摆摊设点宣传转为流动式宣传,宣传工作真正步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轨道。2011年“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级媒体连续报道抚州消防的新闻。
   (九)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974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对国家建委和公安部1960年颁布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进行修订,重新颁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4年5月24日,地区行政公署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部门批转行署公安处《关于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报告》,规定凡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一律呈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义重新作了补充规定: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及地下工程、生产或贮存类物品的厂房和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均由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审核。2009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对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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