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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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26
颗粒名称: 机动车分类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837
摘要: 民国36年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抄发《汽车管理规则》,以汽车载重量大小为标准,将汽车划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3类。该划分方法一直沿用到1960年初。1960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机动车管理方法》,将车辆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5类。
关键词: 机动车 抚州

内容

民国36年(1947)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抄发《汽车管理规则》,以汽车载重量大小为标准,将汽车划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3类。该划分方法一直沿用到1960年初。
   1960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机动车管理方法》,将车辆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5类。根据交通部规定,对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注。年度总检验制度一直延续执行。1985年交通部下发《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和《机动车类型区分》,以汽车的总重量和乘坐人数作为标准,将车辆划分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用机械、挂车5类,使汽车分类更具准确性、科学性。
   2002年1月起,交警支队简化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员只要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车辆来历凭证;车辆检验合格证,即可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2004年5月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证号牌、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按照公安部规定,全部机动车登记资料均及时存在机动车档案和录入机动车管理登记系统。2005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2005〕167号文件规定,拖拉机(四轮、三轮变型机)牌证及驾驶证业务由农机部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此项业务。《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抚州市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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