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14 |
颗粒名称: | 一、预审 |
分类号: | D918.5 |
页数: | 1 |
页码: | 832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之初,域内尚未建立检察院、法院,对人犯的拘留、逮捕和审判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办理。捕人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处决人犯则由地委、专员公署批准。1950年10月“镇反运动”后,对需要逮捕的人犯,经过县(市)同意后报专署公安处汇总,经地委书记、专员、公安处长批准,发回执行。 |
关键词: | 预审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