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教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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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77
颗粒名称: 六、劳动教养工作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817-818
摘要: 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61年8月,专区政法三家成立“三类人员清理办公室”,对劳改、刑满留场就业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清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关键词: 劳动教养 抚州

内容

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9月16日,抚州专区成立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由1名副专员任主任,公安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5名,办公地点设在专署政法办。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域内劳动教养由专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授权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时期域内对4种人实行劳动教养,即: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者。1958年12月底,临川县重点试办民办劳动教养场所,以农业社为单位,收容不服从监督改造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517名进行劳动教养。1959年1月21日,撤销劳动教养场所。从1960年7月1日起,域内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送省劳教单位执行。
   1961年8月,专区政法三家成立“三类人员清理办公室”,对劳改、刑满留场就业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分为审阅档案、摸清情况,确定清理对象;整理清理对象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地委批示;办理释放手续等步骤进行。专署公安处提出一批有家可归、劳动教养6个月以上的劳教人员,经地委批准解除劳教,送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劳动教养审批仍由地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委托地区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负责。
   1979年11月29日,域内开始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延长1年;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1982年1月21日起,开始执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6种人进行收容教养,即: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按照该试行办法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者,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则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仍不服的,则坚持收容劳动教养;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则酌情批准“所外执行”。负责管教的单位,定期将管理教育情况和本人表现向本单位的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表现不好的,则收容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满时,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手续;对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1983年6月起,域内公安机关负责的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对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限不变。1992年8月10日以后,劳动教养的审批办理改由地区公安处法制科负责。执行权归司法行政部门行使。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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