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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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4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
页数: 55
页码: 795-849
摘要: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域内南丰县、黎川县首设警察局,始有成建制的治安机构与人员。民国时期,警制多变。19年至23年(1930—1934),广昌、乐安、宜黄、黎川、资溪、南丰等县苏维埃政府设有保卫机关,即肃反委员会(又称政治保卫分局)。
关键词: 公安 抚州

内容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域内南丰县、黎川县首设警察局,始有成建制的治安机构与人员。
  民国时期,警制多变。19年至23年(1930—1934),广昌、乐安、宜黄、黎川、资溪、南丰等县苏维埃政府设有保卫机关,即肃反委员会(又称政治保卫分局)。
  1949年5月至9月,抚州全境解放,人民政权诞生,域内各县相继建立人民公安机关。解放初期,域内反革命活动猖獗。1950年1月至1953年12月,抚州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5年至1956年底,域内分两批开展内部肃反运动。还开展缉拿惯盗惯窃,打击流氓地痞,侦破刑事案件,查封妓院赌场,严禁鸦片烟毒等项工作,清除旧中国遗留污秽丑恶现象,城乡治安秩序由乱变治。“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法制遭践踏,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公安保卫干警调离公安队伍,下放劳动。以“群众定性”“群众办案…“群众判刑”等所谓群众专政的错误做法,造成一批冤假错案。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域内公安工作进入以保卫“四化”建设、保卫改革开放为工作中心时期。1979年3月至11月,公安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复查纠正一批“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使蒙冤受屈者得到昭雪。1983年开始,开展为时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斗争(简称“严打”)。1996年4月至6月,又组织开展“严打”斗争。还开展收枪制爆、禁娼禁赌、特行(特种行业)整治行动。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此后,域内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力度,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森林治安管理、网络安全和监管看守等方面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一节机构队伍清代,域内2府11县,府配府制,执掌有关治安、司法事务,县设巡检、典史,辅佐县令掌管缉捕刑狱。光绪三十二年(1906),南丰县、黎川县首设警察局,随后各县相继设立。
  民国元年(1912)废府、州,县直隶于省,省、县间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区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内设4科,其中第二科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事务;县设警察署,4年改城区警察所,16年设公安局,24年撤公安局成立保安队、处,26年设县警察队,30年改称警察所,31年改警察局,38年复改警察队,办理催征送达、侦缉调查等事项。
  民国19年—23年(1930—1934),域内苏区县设有保卫机关,即肃反委员会(又称政治保卫分局)。县政治保卫分局为与县苏维埃政府平行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其职责与任务是负责苏区肃反工作,保卫苏维埃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审理反革命案件及侦察敌情,负责拘捕、看守、押解犯人。政治保卫分局内设侦察、执行、保卫、看守、总务等机构,各内设机构有若干人。各苏区县所辖区设特派员。红军长征后,苏区失陷,其政治保卫机构停止活动。
  1949年7月,抚州分区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内设2科、1股、1所、1队,有干警18名。随后,域内各县(市)相继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共有干警42名。至2000年,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23个科(室、支队),干警189名(含交警、干校),域内有干警2783名。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2011年,市公安局内设机构35个科(室、支队),有干警604名,全市共有干警3984名。
  一、公安机构 (一)地区(市)公安机构1949年6月,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辽西大队进驻抚州,大队直属队队长李如皋受命组建抚州人民公安机关。辽西大队中做过公安工作的部分干部和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成为域内公安机关班底。7月,抚州分区督察专员公署公安处成立,下设人秘科、侦审科、总务股、看守所、分区警卫队(随后改为分区公安队),在临川城大公路174号民生药房办公。公安处下辖临川市、临川县、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10个公安局。是年冬,公安处增设秘书室、指导科、治安科。此后,其内设机构渐增,且时有撤并,名称多变。至1966年,内设包括政治处、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技侦科、劳教科、消防科、预审科等。1967年2月,“造反派”夺权,夺走公安处公章,由“造反派”接管委员会掌权。3月,军分区成立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6月下旬,军管会与一派群众组织成立接管小组,从“造反派”手中接管公安处领导权。1968年2月,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部(简称专区保卫部),随即成立抚州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专区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下设政工组、办事组。1970年4月,专区保卫部设第一组(办事组)、第二组(政保组)、第三组(治安组)。1971年10月增设第四组(政工组)、第五组(审判组)。1973年1月,专区保卫部改为抚州地区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内保、技侦5个科,9月,恢复预审科,增设政工科、警卫科。1975年9月,增设收容审查所。1976年3月,增设武装民警科。1978年4月,增设消防科;12月,增设刑侦科。
  1980年11月,抚州地区公安局改为抚州行署公安处。1981年11月增设森林治安科。1982年4月成立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1983年1月撤销武装民警科,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州地区支队(简称抚州武警支队)。1985年3月设立纪律检查组,通信科改称第九科,森林治安科改称第十科。同年5月,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改为抚州地区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副县级)。1986年6月通讯科并入秘书科改为秘书通讯科,增设行政科。1987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消防警察部队抚州地区支队(简称抚州消防支队)。同年6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系统管辖。同年12月森林治安科改为地区林业公安局。1988年6月成立交通警察支队,同年12月恢复通信科,秘书通信科改为秘书科。1990年2月增设监察室。同年3月增设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5月成立地区保密局,增设法制科;6月增设户政科;10月秘书科改称办公室。1994年11月增设出入境管理科。
  1996年12月,抚州行署公安处更名为抚州地区公安局。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第一科(政保)、第二科(经文保)、第三科(治安)、第四科(技侦)、刑警支队(副县级)、第六科(警卫处)、第七科(预审)、第八科(消防支队)、第九科(通讯)、法制科、户政科、看守所、刑科所、监察科、审计科、警务督察办公室、计算机管理监察科、行财科、装备科、信访科、出入境科、交通警察支队、抚州公安中专学校、地区保密局、地区林业公安局、地区武警支队。下辖临川市、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金溪县、东乡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广昌县、七二一矿12个公安局,崇仁巴山镇、东乡孝岗镇、南丰琴城镇、乐安公溪镇4个公安分局,11个县(市)林业公安分局,170个公安派出所,36个林业公安派出所,9个企业派出所。1999年12月1日,地区公安局经文保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不久,各县公安局先后内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
  2004年12月,市公安局内设的政治部、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巡逻(防暴)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机构。治安支队增设副科级的一大队、二大队,巡逻(防暴)支队增设副科级的综合科、特警大队和巡逻处警大队。交警支队增设正科级的信息网络科。2006年1月,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予以撤销,组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处级)。特警支队内设政治处、综合科、作训科、2个特警大队和1个巡逻大队,均为正科级。同月,抚州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更名“抚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和“抚州市初级警察训练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8月,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为市公安局内设正科级机构。同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正科级机构。同月,单独设立抚州市拘留所,为市公安局下属正科级单位。11月,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更名为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支队。2007年11月,设立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为市公安局正科级派出机构。设立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中心派出所。2009年9月,设立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廖坊水利枢纽派出所;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水上派出所变更为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抚河派出所;设立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抚北工业园区派出所。
  2010年11月,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审计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装备财务处、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信息通信处、警卫处、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人民警察教导支队、情报信息研判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反恐处突工作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等职能处(支队、室、中心)和抚州市看守所、抚州市拘留所、抚州市强制戒毒所、消防支队、监察室。保留市公安局政治部,暂保留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管理中心牌子,人民警察教导支队与市人民警察学校两排牌子一套人马。撤销市公安局机关后勤中心。
  (二)县(市、区)公安机构1949年5月,进贤县公安局成立,归南昌专署管辖;6月,东乡县、金溪县公安局成立,分别归上饶、赣东北行政区管辖。7月至9月临川市、临川县、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乐安县公安局相继成立,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8月,金溪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署管辖。9月,广昌县公安局成立,归宁都专区管辖。1950年4月临川市公安局并入临川县公安局。是年起,境内各县(市)所辖区公所设有公安助理员。1952年9月广昌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54年4月设立抚州镇公安局。同年6月,广昌县公安局划归赣南行政区管辖。1955年2月,抚州镇公安局改为抚州市公安局。1958年后,境内人民公社、乡(镇)设有公安特派员。1960年8月至1962年5月设立公溪镇公安局。1963年10月抚州市公安局改为抚州镇公安局。
  1967年二三月间,各县(市)公安局被军管。1968年各县(市)革命委员会下设保卫部,行使公、检、法职权。同年6月,东乡县公安局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69年3月,进贤县公安局由宜春专区划归抚州专区管辖。1973年恢复县(市)公安局。同年,抚州镇公安局复改为抚州市公安局。1983年8月,广昌县公安局归抚州地区管辖,进贤县公安局划归南昌市管辖。1986年1月设立七二一矿公安局。1995年4月,抚州市与临川县两个公安局合并,设立临川市公安局。1998年底,县(市)公安局设立政工科、办公室、指挥中心、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刑警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法制科、户政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督察室、通信科等职能部门。各乡镇基本实现“一乡一所”,即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安派出所。
  2000年10月,临川市公安局改称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分局。是年底,各县(区)共有派出所203个(其中森林公安派出所34个)。2006年5月,设立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等机构,其中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为副科级。
  二、武装警察机构 (一)抚州武警支队1949年7月,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组建抚州分区警卫队,隶属抚州专署公安处,担任剿匪、巡逻、警卫、看守、押解人犯等任务。1950年4月改为分区公安队。1952年1月,域内驻军开展整编工作,军分区独立营转为公安队伍,归地方领导。专区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省抚州专区公安大队。1955年8月,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根据军委、公安部《关于改变武警部队的名称》的电令,抚州专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改名为抚州公安大队,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抚州专区公安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抚州军分区独立营,隶属抚州军分区领导。1976年3月,地区公安局增设武装民警科。1983年1月,以地区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和军分区独立营为基础,组建成立抚州地区武警支队。1984年8月,行署公安处警卫科全体人员转为现役,纳入武警序列。2000年10月地区武警支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抚州市支队,下辖14个中队和1个教导队。支队机关驻抚州市临川大道828号(详见本志卷九第二章第四节《驻军》)。
  (二)县(市、区)武警中队1949年5月至9月,抚州地区全境解放。随之各县市建立公安队,直属县(市)公安局。1952年1月改为县(市)公安中队,1955年7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1963年2月起,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建制和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8月,县(市)公安中队由县(市)武装部领导。1975年12月,改为县(市)武装民警中队,隶属公安局领导。1983年1月,改为县(市)武警中队,隶属抚州地区武警支队。2000年10月,改隶武警抚州市支队。县(市、区)武警部队主要担负看守、守卫勤务、反恐处突、抢险救灾、城市武装巡逻、武装押运、押解、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等任务。
  三、公安队伍建设1949年6月下旬,南下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辽西大队42名干部和警卫队85名战士为骨干,组建抚州域内公安机关。乐安、黎川、资溪、南丰等县形势不稳定,分配到这些县工作的人员,暂安排到临川和南城协助工作。1950年6月,域内共有公安干部172名,民警101名,公安助理144名,公安干事19名。1951年,域内公安干部增至328名(含勤杂人员),民警98名,公安武警927名。1954年8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编制员额分配的初步意见》,实行甲、乙、丙三等编制方案。抚州公安处直属人民武装警察150人;资溪、乐安两县为甲等县,每县50人;临川、黎川、南丰三县为乙等县,每县40人;宜黄、崇仁、南城、金溪为丙等县,每县32人。
  1956年2月,域内干警496人,至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752名。经过50年代至60年代前期的内部肃反、政治审查、反右派斗争、“五反”(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和个人主义;反对大吃大喝、走后门、挪用公款;反对官僚主义和工作失职;反对思想麻痹、敌我不分;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精简机构等,至1964年9月,域内共有公安干部388名,人民警察12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队伍受冲击,仅地区公安处50名干部就有47名于1968年宣布调离。“文化大革命”后,域内公安队伍经过拨乱反正、整顿、充实和调整。在1977年初开展的清查同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过程中,域内公安机关查出29人,其中逮捕法办1人,开除1人,调出24人。至1977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487名。1982年8月,域内公安干警增至1044人,占域内人口万分之三。是年至1984年,抚州地区公安干部学校对域内公安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共培训497人。1986年,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办学规模180人,招收全日制和业余学员,毕业后发给毕业证和专业证,其中全日制每年招收30人至40人不等。1987年起抚州地区公安干警在公安中专学校接受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至2000年共受训3000余人(次)。
  1990年1月,域内公安机关大力开展爱民月活动,参加活动干警8755人次,做好事2692件,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点59处,慰问孤寡和军烈属等262人。1991年6月起,域内公安机关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1993年底,域内有公安干警1850名(含工人)。1995年域内公安机关开展以弘扬敬业精神为中心内容的教育管理年活动。1996年开展学习南昌市筷子巷派出所民警邱娥国活动。1997年开展文明执法年活动。1998年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清调1994年后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及不适应公安工作人员34人。1999年12月始,公安机关对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3个月的“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教育。2000年3月始,域内公安机关开展3个月的行风教育。同年7月始,南城、南丰、广昌、黎川、资溪5个县公安机关首批进行3个月的“三项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分离民警69名参加素质教育培训。2000年底,抚州市公安干警增至2783人。其中,本科168人,大专1635人,中专(含高中)850人,初中以下130人。
  2002年市公安局共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参训民警263人;组织12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巡警培训班1期;组织6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军转干培训班1期;组织7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全省企业公安录警培训班3期;组织105名民警参加省公安厅司晋督培训班6期。组织全市2546名公安民警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及考试,举办4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班,参训民警236人。
  2003年,市公安局在公安干校连续举办4期338名科、所领导执法轮训班。举办警衔晋升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320人;举办计算机技能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81名;组织48人到省公安厅参加晋督培训,组织3人到省公安厅参加军转干培训;组织2400名民警参加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及考试。
  2004年共举办民警初任培训班1期,参训78人;组织民警参加警衔晋升培训班14期365人(其中晋督培训11期119人,晋司培训3期246人),科所队民警参加的执法轮训班6期510人,举办计算机应用技能学习班16期1400多人,组织参加市直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15期109人;组织全市2600名民警参加全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法考试;组织城区公安机关6个方队大会操;举办为期7天的“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骨干培训班”,11个县、区公安机关共派出25名民警参加培训。12月10日,在市体育馆田径场举行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汇报表演。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1000余名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保安人员组成19个徒步方队和2个机动队接受检阅。
  2005年,组织调训省公安厅晋督培训11期127人,调训全市公安民警警督以下警衔晋升培训班3期共277人,组织355人次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MPA“公共政策分析”和“政府组织行为学”的考试,配合市委组织部调训7人参加市委党校的县级干部进修班,调训全省军转干及调任培训8人,举办一期新干警培训班104人。制定并下发《抚州市公安机关大练兵工作百分制考核评估方法》,组织市公安局机关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训练。5月18日始,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实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通过“大接访”,全市公安机关共实现局长接待上访群众425批727人次,当场解决信访问题69起,受理信访案件343起,办结334起,办结率97.3%,息诉324起,停访息诉率94.4%。临川公安分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组织举办派出所长(教导员)培训班2期,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共240人参加培训。2007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并组织1人参加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12人参加全省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120人参加全市首期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6人参加全省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培训班;121人参加全省指纹活体采集仪使用培训班;12人参加全省政工科长培训班;举办1期全市公安机关基层领导培训班,82人参训;组织参与“十百千”工程(十名破案专家、百名技能标兵、千名业务能手)评选活动,抚州选手全部获得政工四项能手称号。
  2007年11月5日—7日,市公安局成功组织举办旨在强化民警“三基”知识和提高整体素质的第一届警察运动会。全市公安机关15个代表队的494名男、女民警运动员在23个项目中展开激烈角逐。共产生金牌43枚、银牌38枚、铜牌39枚。市公安局机关代表队以团体总分139分的好成绩位居第一,特警支队、广昌县公安局代表队分获第二、第三名。
  2008年1月16日,全市公安机关2007“金盾之光”大型文艺晚会首次在市艺术剧院举行。全市公安局机关、各县公安局、临川、金巢分局的219名公安民警参加演出。6月19日,组织抚州公安特警赴汶川抗震救灾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11场次。组织全局民警抗冰救灾捐款11.73万元,抗震救灾捐款9.64万元,捐献“特殊党费”16.1万元。挑选9名民警参加江西省第二批援助小金县重建家园的警队。12月25日,市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迅速掀起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至次年1月10日,共走访城镇失业下岗工人146名、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295名、返乡农民工218名、农村贫困群众205名、鳏寡孤独老人128名、残障群众76名、失足青少年5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37名、重点上访户17名、企业133家、困难民警18名;共捐款8.81万元,捐赠物品533件;解决实际问题19个,采纳群众意见建议17条,解决纠纷化解矛盾11起。
  2009年市公安局以“每年推荐一本好书、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考试、每月举行一次传统文化和礼仪教学片观看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员大轮训”为主题,实施“五个一”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工程。11个县(区)公安局长、政委先后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的培训;组织民警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初任、警衔晋升、警务技能等培训班45期,517人次参加培训。市本级组织警司以下警衔晋升培训班2期,268人参加晋升培训;组织派出所业务骨干培训班2期,189名公安派出所警长参加培训。10月10日至11月13日在市警校分3期举办局机关民警全员培训。市公安局机关398位民警分3期参加轮训,每期培训10天,实行全脱产、全封闭准军事化管理。开通抚州市网上警察学院,组织民警分批实行网上考试。
  2010年制定下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分2期组织警衔晋升培训,全市240名符合2010年度晋升一、二、三级警司警衔的民警参加培训。组织市局机关应急分队专题培训,市公安局机关各部门的91名应急分队队员参加集训。先后安排2人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晋升警监警衔培训,166人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司晋督培训11期,119人分4期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初任培训。组织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的专题培训25期,442名民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同年市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届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组建抚州市公安机关射击队参加全省手枪应用射击比赛,获全省团体总分第三名。其中陈饶、邹国胜代表省公安厅参加公安部比赛,分获手枪快速运动射击男子个人第三名、局长政委组个人第九名。
  2011年举办抚州市公安机关警衔晋升培训1期,全市公安机关112名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参加培训。举行新录民警初任培训4期,培训新录用民警356人。举办2011年第一期执法大培训暨三项建设培训班,全市公安机关执法一线民警93人参加培训。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各类警衔晋升、专业培训、教官培训等调训54期,679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抚州市公安机关民警体能达标测评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2日—23日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全体民警参加体能达标测评。
  第二节政治保卫苏区时期,域内进行过肃反斗争,起到对苏区的政治保卫作用,部分县成果明显。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巩固新生政权,域内公安机关对明、暗两方面反动势力进行斗争,配合人民解放军对股匪进行清剿,同时开展群众性镇压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运动,1953年底基本结束。此后,域内政治保卫重点是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基层单位内部(又称“内部肃反”),共进行6批,参加肃反运动人数达61802人。60年代后,人民政权逐渐巩固,政治保卫重点是打击破坏政权犯罪嫌疑人,维护政权稳定。
  一、剿匪域内解放初期匪情严重,大股为政治性武装土匪,小股为经济性土匪。较大的股匪有:以向理安为首的“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直属游击第六支队”,辖3个大队,190余人,以金溪县为据点,在金溪、资溪、东乡、临川、南城、余江等县窜扰;以“豫章山区游击队崇宜乐联防支队”司令汪澜、“第七游击总队”总队长李彬等为首的股匪1000余人,窜扰南丰、宜黄、崇仁等县。1950年4月3日《抚州专区公安处匪情概况报告》称:境内土匪13股,匪徒540余名,有轻机枪6挺,长短枪350余支。土匪、特务、恶霸三位一体,大肆进行罪恶活动。1949年5月,金溪县匪首向理安率领170余名匪徒,携带机枪5挺、电台1部、步枪200支与解放军对抗,被击溃后上山藏匿。随即向理安与“江西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司令黄镇中勾结,被黄镇中委任为“直属游击第六支队”支队长。1950年元旦,向理安率领匪徒抢劫南城县伏牛供销社;2月10日率匪徒70余人,抢劫抚州专区合作社盐船10只,抢走食盐3万千克;10月17日,攻打金溪彭家乡政府,抢走步枪1支;19日包围金溪县厚山乡陆家村官干家,抢劫金银财物。向理安匪部共打伤区、乡干部和群众340余人,杀害70人。1949年9月16日,原国民党福建省泰宁县参议长、国大代表、副师长严正纠合的“闽赣边区民众自卫军”600多人,从福建边界山区窜入黎川熊村一带,分三路袭击黎川县城,包围县人民政府和军分区独立支队,夺走步枪89支,抢劫商店30余户。1950年2月21日,闽赣边区匪首严正、廖其祥和抚州匪首蔡缄三、向理安、曾皋九、王象起等纠集武装土匪600余人,携电台1部,分别在福建光泽县和江西省黎川、南城、金溪等县集结,于夜间袭击资溪县城。22日晨4时占领县城,杀害县委宣传部长王佑臣、483团2营副教导员林兴财、县公安局干部邹奇、陈清生、管理员郑奇铭和部队战士、仓库保管员、粮食局会计、四区区长等16人,区长、副区长以下工作人员18人被俘,6人叛变,损失各种枪支118支,公粮25万千克,公款2000余万元,时称“资溪事件”。
  为打击股匪的破坏活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1949年7月开始剿匪斗争。7月25日,中共抚州地委召开剿匪会议,部署剿匪工作。第一期剿匪于10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完成3期剿匪,毙俘匪徒2700余人,缴获火箭炮1门,六0炮1门,机枪40挺,长短枪3000多支,电台2部,战马20匹和大批弹药。至1952年底,域内人民解放军和公安机关实施全面清剿,将成股土匪肃清。江西省委、江西军区、省公安总队于1953年2月联合发出《彻底清剿残存匪徒的指示》,自此,域内剿匪斗争转入以公安为主的肃清残匪阶段。1955年11月30日,专署公安处制定并实施《域内清匪实施方案》,进一步清剿潜伏边远山区的散匪。至1959年,域内各地相继歼灭散潜较深的残匪(详见本志卷九《军事》)。
  二、镇压反革命1930年—1934年,域内苏区县设有政治保卫机关,即肃反委员会(又称政治保卫分局),负责苏区肃反工作,保卫苏维埃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审理反革命案件及侦察敌情,负责拘捕、看守、押解犯人。1932年11月至1933年8月,乐安县保卫分局在肃反工作中,清洗17名地主富农和阶级异己分子。1933年4月,广昌县政治保卫分局破获两个反革命组织:在横山破获“铲共团”,处决骨干分子7人;在大株破获地主、富农组成的“请愿会”,成员12名悉数捕获。1934年2月,广昌县政治保卫分局破获一个潜伏在苏区的反革命组织,抓获首犯周洪昌。周受国民党军队情报部门指派,1932年潜入广昌,以做牙医为掩护,暗中组织蓝衫社,吸收豪绅、地主参加,刺探红军消息,指挥反动地方武装进行骚扰破坏,暗杀苏区干部、群众,以配合国民党军队行动。据此,周被判处死刑。红军长征后,苏区失陷,其政治保卫机构停止活动。
  1950年11月至1953年底,域内开展大规模群众性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50年11月至1951年10月,任务是全面搜捕反革命分子,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嚣张气焰。1950年12月11日,域内统一行动,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1181名,其中,恶霸256名,匪特352名,反动党团骨干38名,反动帮会头子70名。1951年三四月间,域内处决反革命分子820名,其中,特务25名,匪特141名,地下军15名,惯匪249名,反动党团骨干34名,叛徒4名,反动帮会头子20名,恶霸329名,破坏土改者1名,其他2名。第二阶段,1951年10月至1952年11月,任务是巩固胜利成果,从深度和广度上打击反革命分子。至1952年6月底,域内逮捕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589名,处决771名。第三阶段,1952年11月至1953年底,任务是扫清反革命残余,夺取镇反运动的全面胜利。
  域内镇反3个阶段,共打击5个方面敌人9768名(土匪2235名,恶霸3914名,特务529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817名,反动会道门头子401名,其他1872名);处决2466名(土匪802名,恶霸1179名,特务176名,反动党团骨干125名;反动会道门头子98名,其他86名),占打击总数的25.25%。域内镇反彻底的县8个、区80个、乡847个,基本彻底的县2个、区2个、乡28个,不彻底的乡4个,抚州专区为基本彻底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域内解放前夕,有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先天道、圣母军、真空道(又名真空教、拜大伯)、一字门(又称大乘教)、崇正社、柴门道、关帝会、慈善社、道善社、青帮、红帮、哪吒会等17种反动会道门组织。其中人数较多,分布较广,活动较频繁的有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3种。同善社、一贯道分布在域内各县,大刀会在黎川县、广昌县活动。一贯道宣扬所谓修身养性、焚香念经,人道成仙成佛,解灾避难,可保一生荣华富贵,死后可不受折磨一步登天等封建迷信,迷惑群众人道。道内设前人、点传师、坛主、道视等职。同善社系从先天道分化出的一种反动会道门组织。清末,由四川永川县龙水镇先天道分子彭回龙创立。社内分总号、总事务所、省号、县社和事务所等机构。民国9年(1920)前后流入抚州,受江西省号领导,域内各县均有其组织。同善社头目李炳旺系国民党中央军校毕业生,受过特务训练,曾任特务营排长、连长等职,1949年10月加入国民党特务控制的同善社,后混入人民教师队伍,暗中与国民党第三战区司令部兵站总监熊守中来往,以开柴门“入定坐禅、祛病延年”欺骗群众入社。1950年,李从南昌请来该社头目邱光来传授“北帝法”(即念咒语),鼓吹能避刀枪,继而又奉同善社江西总头目命令,与赵维换、饶礼甫、万朗斩等人,在临川、崇仁、乐安、南城、南丰等地发展道徒2万余名,打出“中华人民自卫救国军”旗号,准备于1950年9月12日举行暴乱,并制定行动方案,规定旗帜、番号、通讯联络办法等,要求所有道徒持戈、矛、刀、斧、木棒、扁担参加暴乱。1949年9月16日,由黎川县青帮头子孙扬芬为首纠合“闽赣边区民众自卫军”(义称大刀会)600多人与国民党福建省泰宁县参议长、国大代表、副师长严正勾结,从福建边界山区窜入黎川县熊村一带,经过“洗澡”“念佛咒”“装身吃符”后,分3路袭击黎川县城,包围县人民政府和军分区独立支队,夺去步枪89支,并在城内抢劫商店30余户及贸易公司门市部全部物资。
  为打击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消除其危害,铲除其在抚州的组织,域内公安机关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斗争。1951年1月5日,临川县公安局破获反动会道门同善社,捕获主要案犯李炳旺(不久被临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处决)等38名。2月上旬,域内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取缔反动会道门同善社,逮捕骨干分子123名,缴获一批罪证。5月20日,临川县公安局破获反动会道门一贯道,捕获点传师9名、坛主8名、道徒24名。是年,黎川县青帮头子孙扬芬被捉拿归案。1953年3月10日,域内集中公安干警153名,开展取缔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3种反动会道门统一行动。5月1日,地区公安处和临川、南城、南丰、黎川4个县,抽调干部19名,以南城为重点,取缔“圣母军”反动会道门组织,缴获“圣母军”手册、军旗、军券、神功单等罪证34件。1954年6月15日,地委批准公安处《关于取缔“圣母军”工作计划》。次日,该计划下达各县,以南城为重点,展开取缔工作。1955年7月20日,专区公安处发出《取缔“先天道”工作计划》和《宣传要点》,8月1日,全区统一行动,公开取缔,逮捕道首16人,自首的天恩58名、引恩2名、道众142名。次年6月22日,全区公安机关统一行动,破获反动“真空道”案,逮捕主要案犯9名,缴获一批罪证。同年8月20日,抚州、南昌两地公安机关同时行动,破获以吴园英为首的反动“一贯道”死灰复燃案。1958年4月3日,全区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取缔反动会道“一字门”,捕获首犯10名,通过宣传教育,有骨干分子96名自首登记,542名道徒自动退道。全区公安机关在取缔反动会道门斗争中,认真贯彻执行“争取多数,孤立少数,打击首恶,分清主次,区别对待”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道首、骨干分子被逮捕判刑或交群众管制,一般道徒登记,责令其申明退道退会,对巫婆、神汉等迷信职业分子集训改造。截至1958年底,域内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取缔。1961年12月20日,崇仁县刘渡公社封建帮派组织“崇正社”骨干分子黄玉山有血债,潜藏家中地窖13年后出来投案自首,受到宽大处理。90年代,域内公安机关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及“门徒会”“被立王”“血水圣灵”等非法活动予以打击。
  四、内部肃反区内于1955年6月至1959年7月,从领导机关到基层单位,从国家干部到生产人员,展开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即内部肃反。肃反对象包括反革命分子(特务、间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恶霸、汉奸、国民党军及政、警、宪中的反革命分子),敌对阶级中反革命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政治骗子、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和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地、县(市)委均成立5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个运动分6批进行:第一批从1955年7月中旬开始,参加运动的人员为专署直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中等以上厂矿干部,到1956年8月结束。第二批从1956年7月开始至同年12月基本结束。参加人员主要是专、县(市)机关干部,中等以上厂矿和基建单位工人等。第三批从1956年10月开始至1957年底基本结束,在文教、卫生、统战部门和少数厂矿进行。第四批从1958年1月开始至9月基本结束,参加人员主要为初小教员、乡干部,一、二、三批未进行肃反的机关单位人员、手工业合作社、木帆船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人员以及民办中学、联合诊所、合作商店等单位人员。第五批(1958年9月至12月)和第六批(1959年1月至7月)主要是在新建、扩建厂矿、国营农场、垦殖场、大专院校及部分民办中小学进行。域内参加肃反运动人数为61802名,查出反革命坏分子×××名。肃反运动中,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清查出来的反、坏分子,根据其罪恶大小、坦白程度、工作表现,分别依法给予判刑、管制、送劳动教养、开除留用、监督生产等处理。
  五、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多次进行肃反。域内解放至1954年,共逮捕反革命犯5679名,判处5485名,其中处决2296名。1955年6月1日至8日,域内开展统一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嫌疑人255名。其中,经地委批准的226名,另捕现行反革命29名。同年12月24日,黎川县公安局破获“中国铲共义勇军”反动组织案,逮捕主犯毛英华等8人,缴获手榴弹1枚、子弹11发、毒药3瓶、关防13颗、派令命令13张、符号臂章21件。至50年代末,经大规模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原有反革命分子基本肃清。60年代后,随着形势变化,新反革命分子时有出现。公安机关坚持贯彻“长期打算、内线侦察、依靠群众、适时破案”的方针,侦破一批反革命组织案件、特务案件等,严厉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1962年12月,崇仁县公安局侦破“中国光华救国军”反革命组织案,逮捕主犯谭淑红等8人。1963年6月,资溪县公安局破获“中国革命党资溪县党支部”反革命组织案,捕获主犯邱淑源、林水生等4人。70年代至80年代,反革命案件日渐减少。1981年4月,公安机关破获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在抚州地区发展成员封振良案。封振良系宜黄南源公社人,1979年5月在海口至广州客轮上被国民党派遣人员发展为特务,后被台湾“国防部”特种军事情报室驻泰国曼谷3200站委派为驻宜黄情报员,不久被宜黄县公安局捕获。
  第三节打击刑事犯罪域内公安机关建立后,一度未专门设立刑事案件侦察机构,凡发生案件,由有关业务机构侦破。1978年12月,抚州地区公安局专设刑侦科,负责侦破刑事案件,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盗窃、诈骗、走私等各种刑事犯罪活动。1949年—2011年,域内刑事事案件共立案165342起,破获109136起。其中重特大新件立案23874起,破获19956起。
  一、侦察破案抚州全境解放至50年代后期,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与镇压反革命、整顿社会治安同时进行,重点打击与人民为敌上山为匪分子、凶杀(暗杀)分子、抢劫犯罪嫌疑人以及惯盗惯窃、流氓恶棍等社会渣滓。其间,侦察破案技术比较落后。1954年开始使用照相技术破案,是年区内刑事案件发案494起,破308起,占发案数的63%;共逮捕刑事犯6296名,判决6000名,其中处决64名。1957年开始运用现场勘查、痕迹检验技术,但设备简陋,只有现场勘查箱或现场勘查包。1959年8月10日19时50分,宜黄县凤岗储蓄所发生重大抢劫案,抢走现金11004元。案发后,宜黄县公安局反应迅速,一边勘查现场,一边围捕、堵卡,1个半小时破案,抓获案犯叶永红。1960年至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主要打击盗窃、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物资的犯罪嫌疑人。其间,专署公安处设有警犬专业人员,同时设有法医、文检专业人员。1962年建立毒物化验专业。1968年取消警犬专业人员。“文化大革命”前期和中期,侦察破案职能由专区、县(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侦破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
  1960年至1970年,区内侦破刑事案3261件,比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末增加11.6%。
  1973年公安机关恢复后,坚持“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及时破获一批有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1977年2月13日,临川县、抚州市发生特大暴力性案件。13日0时30分,抚州市红雨桥公社武装部弹药库被盗“六五”式手榴弹43枚、匕首1把。同日2时30分,犯罪嫌疑人窜到临川县湖南公社医院作案,被该院职工发现,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投掷手榴弹4枚,炸伤追捕人员4名,然后朝抚州市方向逃窜。案发当日,地、县(市)公安局抽调45名干警成立专案组,经过32个昼夜侦察,于3月10日破案,捕获主犯傅发仁;3月17日捕获同案犯黄安喜,缴获“六五”式手榴弹41枚,子弹1045发及其他赃物,连带侦破其他刑事案件47起。1978年,宜黄县公安局法医傅则荣,发明用石灰处理尸骨技术,得到公安部126所和广西、上海等有关专家肯定。1979年,地、县(市)公安局设立刑事侦察科(队),专司刑事案件侦查职能,刑侦工作得到加强。此时,刑侦技术和水平有一定提高。1980年,地区公安处恢复警犬专业。每年侦破刑事案件的总数由1971年的225件上升到1980年的1363件。
  1981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南城县人武部军械库被盗“五四”式手枪17支,子弹2333发,手榴弹81枚。当晚,停放在县税务局门前一辆东风牌卡车被盗。案发后,省、地、县公安机关组织干警110余人投入战斗。公安部派员到抚州指导破案。案发当天公安机关认定盗枪犯系刘军虎等7人所为。经秘密传讯知情人,得知7名案犯盗枪后,于24日凌晨1时偷驾东风牌卡车至鹰潭,然后乘火车逃往湖南衡阳地区,阴谋进入广西十万大山据山为匪。7日晚,当案犯窜到湖南省祁东县投宿车站旅社时,即被旅社工作人员发现报告公安机关。28日凌晨祁东县公安局组织干警进行围捕,7名案犯全被生擒。当场缴获“五四”手枪17支,子弹2077发,手榴弹81枚。祁东县民警官同生在围捕战斗中光荣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同年,抚州地区公安处建立刑侦三级技术点,1983年开始,分批建立县(市)公安局三级技术点。1983年9月13日,公安部通缉的持枪杀人犯王宗妨、王宗玮(简称“二王”)逃窜至广昌县城被一民政局干部发现。当晚,省、地、县有关领导在广昌组成围捕“二王”指挥部,调集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省、地、县公安人员进行包围追捕,并动员民兵,进行多层次包围。9月18日凌晨,广昌尖峰乡村民发现“二王”,下午6时40分,在水南乡南坑村山林中,“二王”被击毙。缴获“五四”式手枪4支,子弹71发,现金21900元,全国粮票147.5千克。
  1983年9月18日,在广昌县水南乡南坑击毙“二王”1988年,抚州地区公安处建立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管理专业。1989年建立刑侦二级技术点,设备不断更新。地区公安处有技术用房500平方米,安装空调、地毯等保温、防湿、通风设施;技术装备配有气象色谱、原子吸收光谱、荧光显微镜、等电聚焦电泳仪、红外鉴别仪、高速离心机、各种生物显微镜、工具痕迹比对显微镜、指纹比对仪、微机等精密仪器以及微型录像、录音机、日本尼康系列相机等高档设备。1990年设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建有法医、化验、痕检、文检、照相录像、警犬、刑事犯罪情报资料7个专业。80年代前期和后期,域内侦破刑事案件出现两个高潮,1981年破案1941件,1990年达到2615件,10年侦破刑事案15531件。
  1991年区内侦破刑事案件再现高潮,案发4145件,侦破3277件。此后,案发数和侦破数逐年下降。1992年1月13日,由厦门开往鹰潭的476次列车停靠抚州境内资溪站时,发生一起4名持枪歹徒在列车上行凶,开枪打死1名、打伤2名公安民警的特大持枪杀人案件。案发后,在铁路、地方公安机关、武警官兵、解放军以及当地党政领导、民兵、群众密切配合、全力围捕下,经过46小时艰苦奋战,于15日上午10时5分全面结束战斗。3名犯罪嫌疑人被击毙,1名被击伤后活捉,缴获“五四”式手枪1支,M20手枪3支,子弹100余发,以及无线电话机2台等一批赃物。
  1995年9月,江西省公安厅对全省刑事技术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抚州地区名列第一,地区公安处被省公安厅评为“刑事技术标兵”单位。
  1996年6月,抚州地区公安处与临川市公安局经过7天连续作战,成功摧毁以胡水云、刘能有为首的7名长期横行云山镇抢劫、敲诈、耍流氓的地方恶势力犯罪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次年年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成立,副县级机构,有民警40人。下设犯罪侦查大队、涉枪涉爆案件侦查大队、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侦查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基础协外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均为正科级大队)。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技术支持,侦办部分刑事案件等。1997年10月15日,抚州地区石油公司和东乡县石油公司分别被自称为中国南海西部石油总公司进出口公司驻东莞办事处经理的刘和生,以销售0#柴油为饵,采取以假汇票调换真汇票的手法,先后骗走购油款170万元和70万元,共计240万元。经地区公安局6个月的积极缜密侦察,于1998年4月21日全案告破,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邓成斌、邵建初、邵建标、邵金生、邵贵雄均系广东省电白县人),被骗的240万元赃款全部追回。1998年10月14日,临川市工商银行南站办事处临时库房被盗现金102万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一起银行现金被盗案。经抚州地区公安局和临川市公安局21天奋战,在武汉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吴伟华(吴系银行内部职员),缴获赃款及用赃款办理的银行储蓄存折、信用卡、证券等共计价值101.25万元。1999年域内刑事案件案发数和侦破数均大幅回升,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为侦察破案服务。90年代域内侦破刑事案18985件,比80年代增22.2%。
  2001年后,市内刑事犯罪立案、破案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立案数由2001年的6522件升至2011年9268件,其中重特大案件每件当年立案,当年破案。
  2011年5月26日9时18分至9时58分,抚州市区发生一起爆炸案。市检察院内停车场、临川区行政中心办公楼西边一楼地下车库以及临川区药监局南侧路口相继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案情震惊中央。中央领导、公安部、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抚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侦破此案。公安部特派刑侦局局长白少康率领爆炸、理化、痕迹、法医、视频分析专家组到抚州指导案件侦破。案发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大要案侦破机制,调集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巡警支队、经侦支队、技侦支队、情报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以及临川、金巢分局等单位精干力量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调查组6天的不懈努力,确凿查明犯罪嫌疑人为钱明奇(男,52岁,临川区人,已在第三次爆炸中死亡)。钱为发泄不满、报复社会,自制遥控爆炸装置,并用汽车运至案发地遥控引爆。案件的快速侦破,及时平息网络舆情,消除社会影响。该案被公安部评为2011年度全国侦破的21起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的经典案例,向全国公安机关通报表扬。
  1949年—2011年抚州区域刑事案件立破统计表8—1—1单位:件续表8—1—1二、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从1983年8月始,域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重点打击对象是流氓集团和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域内“严打”斗争,历时3年多,3个战役10仗。各战役均有特色,第一战役,集中收捕浮在面上的犯罪嫌疑人;第二战役,重点打击流窜犯、逃犯,破大案,深挖犯罪;第三战役,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打防结合。整个“严打”,逮捕人犯7491名,侦破反革命案件14起,刑事案件5234起(其中重大案件483起);摧毁犯罪团伙407个,成员1900人;缴获各种枪支16支,子弹314发,炸药510千克,文物一批,赃款赃物合计135万余元。
  1987年6月至9月,域内开展打击盗掘古墓、走私文物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查破盗墓、走私文物案532起,案犯2211人,摧毁盗墓、走私文物团伙165个,成员1044人,缴获文物4633件、人民币451552元、港币10万元、金币52枚、金首饰20件。在广州抓获大走私犯熊庆堂,打掉一个大走私团伙。次年2月,江西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在南昌召开表彰大会,抚州公安处被评为保护、打击走私文物活动先进单位;抚州公安处肖冠英、临川县公安局陈明辉等13人荣获一、二、三等奖。
  1988年3月至5月,域内开展集中打击盗窃、抢劫犯罪专项斗争,破刑事案件661起(含重特大案86起),捕案犯941人,缴获鸦片250克、文物570件、凶器18件、赃款51万余元。
  1989年4月至10月,域内开展以打击抢劫、盗窃和流窜犯罪为主的专项斗争。其间,组织5次集中打击统一行动,共捕犯罪嫌疑人2630名;摧毁犯罪团伙246个,成员934人;破刑事案件1298起(含重特大案282起),缴赃款120.6万元。
  1990年5月起,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5月14日,地委、行署联合印发《“总体战”方案》。5月24日,地区公安处制定下达《“总体战”实施意见》。随后,组织3次统一行动和“铁路”“ 水上”“打流”3次区域性行动,还组织一次侦破战役。整个总体战于1991年2月结束,捕犯罪嫌疑人2485人,摧毁犯罪团伙288个,成员1059人;破刑事案件2479起(含重特大案691起),缴获小口径步枪2支、子弹52发,赃款60万余元。
  1991年9月至1994年8月,域内开展反盗窃斗争,3年打6仗,共计破获盗窃案件4238起,其中大案773起,特大案84起,查获盗窃犯4306名,缴获赃款赃物计488.6万元,同时破获其他刑事案件2627起,其中大案1278起,特大案件206起,抓获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3992名,摧毁盗窃团伙488个、成员1936名。
  1996年4月至6月,域内再次开展“严打”斗争。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爆炸、强奸、重大流氓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其间,还开展“收枪治爆”“禁娼禁赌”“特行整治”3项行动。共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49起,其中大案28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563名,追捕逃犯280名,摧毁犯罪团伙213个成员651名;收缴各种枪支11167支,子弹7090发,炸药95千克,雷管1735枚,管制刀具176件;整顿重点乡村796个,村组街道456个,金融网点459个。1999年5月至6月,域内开展打击流氓团伙、黑社会势力的专项斗争。乐安县公安局于6月底连续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站前帮”和“斧头帮”,抓获团伙成员20余名。同年7月1日至10月25日,域内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追捕逃犯专项斗争,共抓获各类在逃人员739名,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109起,确保国庆50周年庆典活动安全。
  2000年4月7日,域内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共抓获人贩子220名,解救被拐卖妇女176名,采集被拐儿童血样733份,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76起,“打拐”成绩名列全省第四。12月21日,召开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决定从年底起充分运用全市公安机关侦察谋略与手段,抓住战机,集中一段时间,将“黑恶势力”头目及骨干全部缉捕归案。是年10月至2001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破获7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破获13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破获的49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公安部审核认可。一度在临川区活动猖獗的“大刀帮”“南门帮”“洋洲帮”等被彻底摧毁。特别是临川以黄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覆灭,被中央电视台以《江西打黑除恶第一案》在《社会经纬》栏目播出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200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公安局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追逃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有网上逃犯2041名,抓获1329名(含部督逃犯2名、省督逃犯9名、市督逃犯1名)2002年4月1口至6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反盗窃犯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破获各类盗窃案件502起,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299名,其中逃犯63名;摧毁犯罪团伙29个,抓获团伙成员126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7.25万元,有效地遏制住全市盗窃犯罪上升的势头。同年4月15日至7月31日,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两打一反”夏季攻势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02起,其中抢劫280起、抢夺189起、盗窃1113起,摧毁犯罪团伙72个,抓获团伙成员259名,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818名,其中逃犯262名,缴获赃款赃物计39.02万元。同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狠狠打击“两抢”犯罪嫌疑人气焰,遏制“两抢”犯罪的高发态势。在为期4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42起,其中,抢劫案182起,抢夺案26起,盗窃案9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1名,其中逃犯470名,摧毁犯罪团伙53个,抓获团伙成员235人。
  2003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秋季严打攻势”行动。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3起,其中,杀人9起,诈骗15起,抢劫39起,抢夺3起,盗窃326起,摧毁犯罪团伙19个,成员78名,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50名,其中逃犯52名,缴获赃款赃物计81.08万元。8月至11月,在省禁毒委的统一安排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破获涉毒案件136起,其中毒品犯罪案件76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成员25名,缴获海洛因600余克,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7人,查处吸毒案件47起,抓获吸毒人员48人,强制戒毒45人。
  2004年6月20日起,全市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两打一追”百日攻势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3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64名,其中逃犯234名,摧毁犯罪团伙31个,抓获团伙犯罪成员115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94.1万余元。是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破获杀人积案17起,破案率为36.96%;破获现行命案(包括伤害致死案件)43起,破案率达95.6%;破获外地案件3起,抓获外地逃犯5名。年内,抚州市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侦破命案先进单位。
  2005年5月18日始,全市刑侦部门开展“大接访”工作。截至8月30日,全市共有支(大)队长93人次参加接访工作,通过“大接访”破获各类隐积案件238起,抓获逃犯75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06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其间,共摸排黑恶线索90条,先后摧毁临川熊新兴、韩友和2个涉黑团伙;打掉临川喻志军、南城张小林、乐安姜乐明、东乡梁建明、广昌符广明、崇仁陈建军、宜黄陈凯、南丰胡银根、金溪郭海军等14个涉恶团伙,打黑除恶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三。是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破获盗抢案件3766起,较2005年上升25.5%,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554名,追缴赃车21辆,抓获盗抢汽车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盗抢销汽车犯罪团伙3个,上报“两抢一盗”竞赛串案40串,在全省列第二位。是年,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共发年内命案(包括故意伤害致死)38起,比2005年同期发案下降33.3%;破获年内命案(包括故意伤害致死)35起,破案率92.1%,比2005年同期的87.7%上升4.4%;上网命案逃犯数20名,比2005年同期下降41.2%,达到“两降一升”(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目标。
  同年2月1日至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在公共汽车、班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扒窃犯罪,盗窃机动车犯罪,盗窃通讯电力设施犯罪,追捕一批在逃人员为重点的“冬季利剑”专项行动。截至2月28日,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2起,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案件22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1名,抓获在逃人员67名,摧毁犯罪团伙9个,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5万余元。是年全市刑侦部对黑恶势力予以沉重打击。一年中,全市共摧毁涉恶犯罪团伙44个(其中公安部认可涉恶团伙33个),破获涉恶案件204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193人。
  2007年共发命案(包括故意伤害致死)36起,破获35起,破案率达97.23%。是年,全市共抓获网上命案逃犯38名,同比上升111.1%%,实现侦破命案“两降一升”的目标。侦破命案综合成绩全省排名第一。
  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打、防、整、控于一体的“赣安一号”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72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494名,摧毁犯罪团伙167个;其中破八类案件727起,同比增长5.5%;破盗抢案件5112起,同比增长23.1%。次年,全市共打掉36个涉恶团伙,抓获涉恶团伙成员20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1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先后摧毁临川刘猛福、东乡戴爱明、南城揭友明、广昌易宗胜等恶势力团伙。
  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代号“金盾09”的专项行动,共侦破各类案件3969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38人,逮捕197人,抓获网上逃犯452名;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破获刑事案件17起,抓获团伙成员19名。2009年12月7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开展社会治安“冬季行动”及百日整治行动,共投入巡逻防控力量64748人次,盘查可疑人员22820人,盘查可疑车辆12775辆,查处治安案件5962起,查处违法人员3545人(其中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153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10起,摧毁犯罪团伙59个,刑事拘留683人,抓获网上逃犯465名。2010年全市刑侦部门先后开展社会治安百日整治、“破大案、打系列、追逃犯”等专项行动,共破各类刑事案件8136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022名,摧毁犯罪团伙175个。
  2011年全市刑侦部门打掉并被人民法院判决恶势力团伙26个,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120人。在“清网行动”中,全市刑侦部门共抓获网上逃犯425名,下降率84.16%,其中抓获命案逃犯53名,命案逃犯下降率为全省第一。公安部B级逃犯熊安兴、金溪潜逃11年的省督命案逃犯胡大华、临川潜逃12年且“漂白”身份的命案逃犯周全奴、南城潜逃13年的命案逃犯陈小辉、东乡潜逃15年的命案逃犯朱辉群、南丰潜逃18年的命案逃犯李火根等一批逃犯相继落网。
  三、集中收审打击流窜犯1975年9月,抚州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清查打击流窜案犯行动。清查对象包括: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劳改、劳教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避群众监督改造、到处流窜的四类分子;窜往外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释、解教、强劳分子;来路不明并有一定犯罪活动的分子;长期流窜在外,经济来源不明,有一定犯罪可疑分子。清查场所与方式,以铁路沿线城镇、车站、港口、码头、水上流散的杂船、城乡结合部、农村治安问题较多的村队以及流窜犯易于落脚藏身、窝赃、销赃的场所为重点,逐村、逐队、逐街、逐单位全面排查对象名单,核实材料。地区公安局设立收容所,各县(市)成立临时收容审查站,用于羁押清查收审的人犯。9月20日,域内开展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逮捕173人,其中流窜犯74名;拘留133人,其中流窜犯79名;另收容审查流窜犯56名。1977年4月20日至22日,域内开展清查打击流窜犯斗争,清查主要对象为“六种人”,即:有现行流窜作案犯罪活动需要查清犯罪事实的;来历、身份不明,形迹可疑,有重大流窜作案嫌疑的;为流窜犯当窝主、销赃,需要审查的;逃避监改流窜作案的地、富、反、坏分子;在逃、正在侦破、准备打击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和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嫌疑分子。其间,共抓获流窜犯197名。
  1982年公安部批转《关于集中打击流窜犯几点意见的报告》,规定收审打击“五种人”,即:流窜惯犯和重大流窜犯;流窜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在逃劳改犯、未决犯、通缉的案犯和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劳改人员;批准逮捕、拘留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为流窜犯提供落脚、销赃、窝赃的犯罪嫌疑人。域内连续开展5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组织各方面力量17600余人次(公安干警3600余人次)参战;抓获流窜犯、逃犯及现行犯罪嫌疑人1273人,其中流窜犯占71%,侦破刑事案件563起;缴获雷管180枚,炸药174千克,凶器58件,赃款170931元。之后,公安机关把打击流窜犯列为“严打”斗争的重点,“打流窜”工作与其他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进行,集中打击。
  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收容审查手段即予以取消。
  第四节治安行政管理一、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清代,政府腐败,国弱技穷,鸦片大量输入,域内鸦片烟毒弥漫。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把禁鸦片烟载入刑法,但由于地主、官僚和军阀靠经营鸦片烟毒发财致富,名禁实弛,烟毒泛滥。域内广昌县种植鸦片4000余亩,年产2万两。黎川、南丰、南城也有种植。民国5年(1916),省长公署派员抵南城县勘查鸦片烟苗,严令禁种。12年,因江西都督蔡成勋以寓禁于征为由公卖鸦片,南城亦设局公卖,激起民愤,迫其停办。22年,临川、崇仁等县奉令划入严禁鸦片买卖区域,建立戒烟所及戒烟分所,进行烟民登记,分期劝诫。崇仁县登记烟民313人,其中女7人。24年,各县设立禁烟分会和禁烟所,各乡镇设立禁烟分所。25年,南丰县戒烟所成立,登记烟民1446人,其中,进戒烟所的烟瘾者582人,在家自行戒绝烟瘾者578人,吸毒死亡者204人,逃走者82人。32年,东乡县警察局破获鸦片案1起,处决烟贩2人。35年,崇仁县查获烟毒案9件,缉禁烟犯66人。36年12月26日,南丰破获一宗大贩毒案,一车载运鸦片168两,另3车在逃,省府下令严缉主犯。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广昌县仍有烟馆128个,种鸦片者5494名,吸鸦片烟者776名,贩运烟土者199名,贩卖烟土者85名。一些官吏勾结奸商为榨取民财,大量贩运毒品,甚至派武装押运,在城镇遍设土膏店、烟馆,致使吸食者比比皆是。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开展查禁鸦片烟毒斗争。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1年3月9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出禁烟工作指示,5月8日又发布《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5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铲除种植鸦片烟毒的指示。至1952年7月底止,全省除宁都、瑞金、广昌等县留存32户种植6.38亩鸦片外,其他地区已禁种鸦片。但仍有毒犯将毒品偷运入境销售,传播瘾民。
  1952年7月11日,江西省公安厅下达禁毒指示。7月13日抚州专区召开公安处、局长会议,全面部署禁烟禁毒工作。各地成立禁毒机构,开展调查,进行专案侦察,为全面开展群众性禁毒运动作准备。7月27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召开公安局治安行政股长会议,研究禁烟禁毒工作步骤和方法。8月8日,江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禁毒紧急会议,下达《江西省执行中央禁烟禁毒运动的实施计划》,采取统一行动禁烟禁毒,历时3个月。8月10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召开局长会议,将集体贩毒的主犯、惯犯、现行犯等作为禁烟禁毒的打击对象。8月14日至15日,临川、黎川、崇仁、金溪开始行动,逮捕毒犯31名。截至9月14日,域内逮捕毒犯82名。抚州对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2名毒犯判处死刑,51名判处有期徒刑,管制10名。此次运动时间短,收获大,发展健康,一度根绝鸦片毒害。
  1980年后,随着国际贩毒集团的渗透,吸食毒品恶习沉渣泛起,途经抚州贩运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私种罂粟的违法活动重新出现。1988年3月中旬至5月底,抚州地区在集中打击盗窃、抢劫犯罪专项斗争中,缴获鸦片250克。1992年5月20日,广昌县公安局查获苦竹镇砾头村两村民私种罂粟800余株。1991年9月24日,抚州地委、行署联合印发《抚州地区1991年—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对贩毒、吸毒、种毒等予以坚决打击,规划要求5年内基本禁绝贩毒、吸毒、种毒等犯罪现象。但由于毒品买卖手段十分隐秘,种毒现象不多见,吸毒人员数量仍呈上升趋势。1992年11月21日,资溪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毒品案,缴获鸦片1.5千克。1996年,域内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吸毒者40余人。1997年4月至9月,抚州地区部署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各县(市)公安局在专项斗争中贯彻“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打击制贩毒品和聚众吸食毒品的犯罪。为收集线索,域内设立禁毒举报电话20余个。同时,张贴禁毒标语、宣传画8000余张,禁毒通告2000余份。其间,破获毒品案件3起,抓获涉毒嫌疑人3人,缴获毒品海洛因5.4克,查获吸毒者6人,查处种植罂粟案件4起,铲除罂粟600余株,查清毒品来源主要来自南昌市和广东深圳的南头。同年10月各单位组织观看江西省禁毒法制教育巡回展览。1998年6月底至7月初,地区禁毒工作委员会和地区公安局举办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大型禁毒图片展,展出图片500余幅。1999年6月,域内公安机关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赣东大道图片展览持续6天,观看者5万余人,一些群众还向公安机关举报贩、吸毒犯罪嫌疑人线索。11月19日,地区召开全区公安局长会议,部署开展破案攻坚大会战,创造“无毒社区”等项工作。此后至次年1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2000年1月20日,成立抚州地区强制戒毒所,与地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飞云阁居委会创建全市第一个“无毒社区”。2月27日至3月3日,临川市公安局连续抓获两个吸毒、贩毒团伙,成员21人,缴获海洛因18小包,缴获来复枪、小口径步枪各1支以及短铳、砍刀、秤、计算器等贩毒作案工具。5月11日,地区公安局抓获到抚州贩卖海洛因的广东普宁籍犯罪嫌疑人方锦松、黄宏斌,缴获海洛因22克。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两年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两年中,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900克,摧毁犯罪团伙13个,成员28名,抓获吸毒人员569名,强制戒毒474名,送劳动教养63名。2002年5月6日,市公安局缉毒民警在市区红茶馆一包厢查获抚州市首例吸食毒品“摇头丸”案件,当场查获吸毒人员7名。此后,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现象在全市内一些歌舞娱乐场所时有发生。9月28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缉毒大队会同西南农业大学在校社会调查组的学生,在抚州市区开展为期3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大型图片展,散发禁毒宣传品。10月20日,缉毒大队又与临川二中联合,在二中校园内举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毒宣传,播放禁毒宣传片。2003年5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专项统一行动,破获歌舞娱乐场所贩毒案件3起,缴获“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200余克,抓获歌舞娱乐场所吸毒人员300余名。6月,又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贩毒团伙,抓获云南籍和抚州南城籍犯罪嫌疑人欧阳忠、王翔等6名主要成员,缴获毒品275克。2004年4月,抚州地区强制戒毒所单列为市公安局工作部门,对外称抚州市强制戒毒所,业务归口市公安局监管部门管理。4年中,戒毒所共收治吸食毒品海洛因人员500余人次,治愈戒断吸毒人员300余人。2008年,抚州市强制戒毒所更名为抚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以及中央禁毒经费补助。同年4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组建成立。4月29日,抚州市禁毒委专门成立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5月17日、8月1日、8月13日、10月3日、11月10日,先后对市区主要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吸食新型毒品“摇头丸”或“K粉”违法人员108人。5月,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对全市的涉毒人员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将全市的涉毒人员录入公安部禁毒局的涉毒人员资料库。该年6月,禁毒支队破获抚州首起加工、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邹伟勇、王钦祥,缴获整套加工毒品器材6件和高纯度海洛因90余克以及海洛因添加剂300余克。10月23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全市首起非法持有毒品“K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章浩、吴忠红,缴获毒品“K粉”60余克。
  2005年,市禁毒支队在“4·20”禁毒宣传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会同市妇联、共青团等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6·26”国际禁毒日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2006年3月,乐安县公安局挂牌成立禁毒大队(正股级),配备民警4名。之后,南城县、金溪县也相继成立禁毒专业机构。同月,禁毒部门开始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运输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年为市内企业办理发放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45件,企业共运输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黄樟油597吨。5月,全市首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市疾控中心开业就诊。截至年底,戒毒治疗吸毒人员40余人。2007年6月28日,市禁毒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分局查处全市首例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重大违规案件,违法单位临川铀业有限公司在未得到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98%的高浓度硫酸)13.76吨。2008年4月,市内尚未成立禁毒大队的县(区)公安局(分局)刑侦大队内设立禁毒中队。6月1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以市禁毒办名义首次创办禁毒专刊《筑起禁毒的人民长城》,并向社会公开发放。是年,禁毒部门先后破获汪琴姑侄贩毒案、陈晓华兄弟贩毒案、陈四新母子贩毒案、杨安荣夫妻贩毒案、许凯境外邮寄海洛因案等一批重特大涉毒刑事案件,一次性缴获毒品的种类、数量、毒资均创历年新高。2009年,市内公安禁毒部门以打击零星贩毒为重点,截至12月11口,全市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44起,禁毒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在全省排名位居第二。该年,禁毒部门加大对麻黄素等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运输、进出口等事项的监管力度。2010年5月20日,市禁毒支队组织各县公安局,临川、金巢分局有关人员实地参观南丰县人民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学习借鉴其工作模式,并督促各地尽快推进该项工作。此后,各县(区)相继在各城区范围基本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5月,南丰县获得“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精品活动”先进县的荣誉称号。2010年6月,为切实改变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唱“独角戏”的不利局面,市禁毒委建立以宣传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轮月宣传制度。2011年5月下旬,市禁毒支队在东华理工大学礼堂举办一场群众性的大型禁毒文艺宣传演出。通过寓教于乐的表演,极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朋友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同时确定市实验学校为“不让毒品进校园”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将活动延伸到全市各县(区),在全市初步形成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禁毒预防教育体系。是年,全市禁毒工作综合绩效考评首次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禁赌清末,江西巡抚曾下令禁赌,但官吏乡绅充耳不闻,禁令成一纸空文。
  民国20年(1931),江西省政府颁行《江西省禁赌办法》,要求各县市查赌禁赌。但不少地方有令不行,将赌博作为取财之道,甚至官员带头设局赌博。每年春节或庙会、当圩日等,临川、南城、黎川等县赌摊布满街头,官府不究,青帮、地痞聚赌抽头。有城防团营区头目,邀人在家赌博,竟派人荷枪实弹站岗放哨。故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不少,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亦屡见不鲜。民国时期的禁赌有纵无禁。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江西省人民政府即发布禁赌指示。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定《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性文件散发各地,明令禁止赌博,并对一贯聚赌抽头、赌头、赌棍提出处罚办法。是年,东乡县查获赌博案8起,抓获赌徒29人。1951年,广昌县禁赌与禁烟同步进行,对赌棍及窝赌、惯赌者绳之以法。其他各县(市)都开展查禁赌博行动。此后,赌博活动有很大收敛。1961年夏收夏种季节,乐安、崇仁、临川等县一些农村集镇和偏僻地区,赌博活动抬头。专区公安处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制止赌博活动的通知》,各县(市)以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出布告禁止赌博,公安机关组织力量重点打击赌头、赌棍及为首聚赌的基层干部,并公开进行宣判。此后,赌博活动日渐减少。进入80年代,赌博死灰复燃。春节前后,赌风尤甚。广昌县公安局查知,参赌人员占全县人口12%0,赌额一次高达千元,个人输赢多至5000元以上。1985年11月上旬,抚州地区开展查禁赌博行动,各县(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市)委副书记或县(市)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干部589人,印发《禁赌通知》26410份、《宣传提纲》12270份,取缔赌场3881处,缴获赌具1530件,登记参赌人员3655人,逮捕赌头2人,拘留48人,收审4人。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底,域内统一进行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缴获赌具等物品5560件。1996年,域内查处赌博案件354起915人。是年起,域内公安机关每年都部署开展禁赌行动。1999年8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斗争。抚州地区公安局制定《1999年秋季禁娼、禁赌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域内“专项斗争”自8月25日始,至9月25日止,共查处赌博案件95起251人。
  2000年4月至5月,抚州地区开展一次电子游戏机市场整治活动,查处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32家,捣毁赌博窝点3处,缴获赌博机58台,电脑板块81块,电脑游戏机7台,并将这些赌博工具统一销毁。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218起,查处违法人员602名,共收缴赌资9.6344万元,清退、收容陪侍人员87名,收缴用于赌博的电子游戏机150台,电脑板块129块,电脑主机64台,显示屏16台。该年5月2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2005年1月至5月,全市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398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1787名,收缴赌资227万余元,罚款196万余元,缴获赌博机729台。200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赌博案件437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1841名,其中,治安拘留429人,罚款1360人,警告9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人。2008年1月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赌博案件296起,查处294起,查处赌博违法犯罪人员1212人,其中,拘留366人,治安罚款839人,警告7人。2011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以打击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共捣毁20个窝点、打掉11个团伙,共查处聚众赌博案件212宗,对抓获的9名涉赌人员予以刑事拘留、305名涉赌人员处以行政拘留,257人处以警告,并收缴销毁赌博机、老虎机1830余台。
  (三)禁娼域内娼妓由来已久。民国初北洋军阀统治江西,娼风渐盛。娼妓有土帮(本地)和扬州帮之别,临川、黎川、南丰等县都有人开设妓院。凡开设妓院处,妓车往来如梭。南城县妓院集中在天一山和北门外一带,有江苏扬州人开设妓院5家,本地人开设7家。民国12年(1923)1月,江西省议会咨请省长禁娼,遂指令省警务处办理。省警务处命令各区署转告娼家,限期出境,但均未按规定执行。14年,北洋军阀为筹军饷,在临川县妓院征收“花捐”。此后,凡乐户、妓女只需报名注册,由警察局收取“花捐”后即获准营业。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妓院,禁止从事卖淫活动。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发《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禁赌、禁毒、禁娼、禁拐带妇女幼儿及处罚办法。各县(市)均进行“四禁”。域内县城、圩镇中有娼妓214名,虽经几年的收容、取缔和教育改造,仍有部分流散社会。
  1954年3月,对娼妓活动又集中进行打击,将搜捕的老鸨、惯妓进行公开审判,将暗娼交群众管制。之后,禁娼工作转入日常治安管理。至1964年,域内娼妓活动禁绝。1980年后,域内卖淫嫖娼活动死灰复燃。1989年11月至1990年2月底,域内开展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缴获一批淫秽物品。1991年6月下旬开始,抚州地区公安处再次组织为期3个月的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专项斗争,查处卖淫妇女98人,嫖客202人,收容卖淫嫖娼人员24人。此后,公安机关针对一些宾馆、旅店,特别是路边店和出租汽车上卖淫活动较突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整治。1996年,域内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4起242人。1999年8月,域内开展秋季禁娼、禁赌专项斗争行动。此次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9起48人。2000年8月4日,抚州公安机关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8起,查获提供、组织营利性陪侍案件32起,涉案人员139人。200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卖淫嫖娼案35起,查处卖淫妇女28人,嫖娼人员42人。2004年1月初至2月底,全市组织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娱乐服务场所861家,发出整改隐患362份,取缔不符合要求的12家。共查获卖淫嫖娼案39起,抓获卖淫女54名,取缔卖淫窝点8个。
  2011年12月10日至13日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零点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采取异地用警,分组行动,对市城区和各县存在涉黄、涉赌、涉毒的场所进行集中清查,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出动警车228辆次,检查场所170家(歌舞厅17家,洗浴场所7家,游戏动漫城12家,宾馆134家),捣毁并取缔涉黄场所6个,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38人。
  2000年至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对出版物市场、印刷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取得较大成绩,文化、音像、出版市场经营规范、秩序正常(详见本志卷二十四《文化旅游》第十章《文化市场管理》)。
  二、公共场所管理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影剧院、文化宫(馆)、体育馆、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以及演出场地等,常有各种违法犯罪人员混杂期间进行活动。这些场所也易遭受攻击,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为加强管理,抚州专署公安处于1950年5月制发《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性文件,严格禁止公共场所的赌博、卖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公共场所的秩序,基本上按派出所的辖区范围,由其进行管理。平时加强治安巡逻,遇重大节日、大型集会、庙会时,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1959年10月1日,抚州市举行3万余人的庆祝国庆集会和游行,各县亦举行大规模庆祝活动,由于安全保卫工作部署周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未发生任何事故。进入80年代,抚州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大量增多,公安机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安全设施,防止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各公安派出所组织群众性的联防队,进行治安巡逻。1994年4月,市公安局设立巡逻警察。巡警除每日进行巡逻外,还先后在赣东宾馆、抚州饭店、荆公商场等地设立巡警岗亭,维护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1996年2月15日,临川市公安局开通“110报警服务台”,承接群众报警电话。“110”民警接到报警后,城区一般在5分钟内赶到报警现场,服务项目由盗警、匪警逐渐扩大至抢救、邻里斗殴及至夫妻间吵架、丢失钥匙进不了房门等。临川市110报警服务台开通2天,出动警车23辆次,警力91人次,处置警事22件,受到群众好评。随后,各县相继开通“110报警服务台”。至1997年6月28日8时,域内各县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系统全部建成开通,比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的时间提前4个月零5天。199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7月22日始,域内公安机关一律停止请、休假,每天凌晨派出300名民警,分成41个组到各练功点巡视,禁止“法轮功”练习者聚众活动。同时,另派人上门对“法轮功”练习者做思想劝导工作,使部分练习者主动上交有关“法轮功”书籍1239本,录音带616盒,录像带134盒,VCD92张,图片125幅,条幅16幅,“弘法”旗8面,宣传材料598份。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开展一系列庆典活动。市公安局将安全保卫任务分解到每一岗位,落实到每个民警身上,确保庆典期间安全有序。2001年10月12日,抚州市公安局、监察局、文化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自10月15日始,至12月底结束。其间,全市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650家减至562家,取缔擅自设立场所49家,吊销证照39家;责令停业整顿82家,责令限期整改86家;查处案件128起,查处人员378人,全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2002年9月20日,抚州市公安局组建治安巡防队。治安巡防队按照“政府出资、社会资助、公安管理”的模式运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安民警的组织下,开展巡逻、堵截、检查、守候等工作,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以防盗、防火、防毒、防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报案,保护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特种行业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反革命分子为逃避镇压和打击,有的采用伪刻印章或伪造证明、文件等手段混入人民政府机关、学校等单位,有的借旅栈为掩护,以店主、从业人员的面目出现,暗中进行破坏活动。盗匪、小偷、流氓、暗娼以及其他不法分子,也以旅栈为聚会和从事非法活动场所。为稳固刚刚建立的政权,公安机关首先将旅栈业、印铸刻字业和无线电器材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以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
  1950年5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定《旅店管理规则草案》下发各县。1951年,公安部公布《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按“规则”管理旅栈业。1957年后,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作适当调整,私人经营的各行业由商业、服务部门管理。1973年2月,地区公安局对各县(市)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做好登记、发证工作。1985年3月,抚州公安机关将旅店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业、信托寄卖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修理业、收购一般生活废旧物品行业,则不再属于特种行业管理范围。1986年3月下旬,行署公安处采取统一行动,对全区104个废旧收购店(点)进行检查,查缴绝密文件3份、机密文件71份、内部资料146本、生产性金属2.5吨。同年5月,南城、崇仁、临川等3县对旅馆业、刻字业、旧货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制定《“三业”管理实施细则》,培训“三业”从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3县在“三业”中建立治保会172个,物色治安耳目18名,利用耳目提供的线索2条,破获盗窃案9起。1987年11月,抚州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指导旅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旅馆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开业审批制度、住宿登记制度、财物保管制度等,并对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开业前,对开业者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合格者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印刷业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对印铸刻字业的管理。经营印铸刻字业须做到3条:刻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到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指定厂、店刻制。刻制厂、店须登记有关情况备查;印制企业须建立承印的登记、制作、检验、监印、监销、保管、取货等管理制度。印刷机密材料、重要票证和刻制重要印章,应在指定的保密厂、店、车间制作,并由委托单位派人监制;半成品、余品应交委托单位处理,承制单位不准留样、仿造、翻印。公安机关对废旧收购业进行管理,严禁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个人出售捡拾的生产性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且对专点的确定、收购品种、单位和个人出售有关物品等有严格限制。1996年3月,抚州公安机关按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将桑拿浴室纳入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凡桑拿浴室开业,须经县(市)公安局、行署公安处批准,由工商部门发营业执照。所有桑拿浴室不准设置单间、包厢,每室必须有3张以上按摩床,门不得装锁,窗要透明,室内不准熄灯,从业人员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登记。1997年2月,将音像制品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具体范围包括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的单位。1998年,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将机动车修理、拆解业作为阵地控制的特种行业,列入严格治安管理范围,预防利用汽车报废进行犯罪活动。2000年10月5日至11月10日,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缴邪教“法轮功”宣传品的专项斗争,期间共收缴各类邪教“法轮功”宣传品33种93份,邪教“法轮功”各类经文81份。
  2001年,抚州市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抚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经营秩序。该年10月29日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正式开通。2002年9月20日,市公安局组建治安巡防队。
  2004年4月5日至15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贩假证件、假文凭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清理印刷业16家,印章刊刻店7家,打字复印店10家,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50余份,限期停业整改4家,依法取缔4家无证经营复印点。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照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查破制贩假证案件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人。
  2007年1月25日,在全市启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8月底,全市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经营单位407家,已安装治安信息系统的274家,安装率67.3%。2008年3月,并对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住宿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及检查,全市有旅馆412家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省厅联网。此后,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至2011年,全市715家宾馆、旅店全部纳入旅业治安信息系统管理。
  四、危险物品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报缴或登记,一面制定剿匪计划,主动出击,收缴土匪枪支。至是年底,共收缴长短枪支3055支,机枪40余挺,火炮1门,六0炮1门。
  1951年7月,政务院公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域内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该办法,做法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持有枪支弹药,凡是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受冲击,枪支管理制度遭严重破坏,大量枪支弹药流散社会,群众组织之间频频发生枪战,治安形势严峻。1967年11月10日,抚州专区政法临时领导小组与驻抚“支左”部队联合颁发《关于收缴武器、弹药的命令》,将流散的枪支弹药收回。
  1975年4月22日,抚州地区公安局下发《关于颁发猎枪持枪证的通知》,加强对猎枪的管理。
  进入80年代后,犯罪嫌疑人窃取枪支进行犯罪活动成为社会治安一个突出问题。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发生枪支被盗案件8起,被盗手枪23支,冲锋枪1支,子弹2463发,手榴弹8枚。
  1981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扩大枪支管理范围,将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列入管理之列。抚州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违法佩带和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同时,还破获一批盗窃枪支案件。
  1994年2月至5月,域内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统一行动,共收缴非法持有枪支1584支,其中长铳1292支,短铳133支,小口径枪15支,钢珠枪1支,小口径手枪2支,气枪120支,麻醉枪1支,猎枪3支,其他枪5支。
  2001年4月20日到12月30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战役,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9033支,子弹681发,其中军用枪支8支,小口径枪17支,猎枪70支,仿真枪8支,火药枪8777支,其他枪支153支。共销毁各类收缴的非法枪支9729支。是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市公务用枪集中清理检查工作,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先后开展3次统一清查收缴行动,共收缴到各类仿真枪80余支。
  2006年3月,抚州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枪支单位、持枪人员、枪支、持枪证件、日常管理的信息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至2007年8月,全市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共采集枪支信息2191条,持枪人员信息2196条,系统运行良好。2008年4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公安局督察处,对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公务用枪及弹药的数量、种类和型号,逐一核对确认。然后对各配枪部门符合配枪范围的人员进行审查、填表,统一换发新持枪证。
  爆炸物品管理1957年12月公安部公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制定管理措施。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域内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则,爆炸物品管理十分严谨,有关爆炸物品案件极少。
  70年代初期,爆炸物品生产有所发展,爆炸事故增多,仅1977年至1989年间,域内发生爆竹厂爆炸案11起,炸死52人,炸伤66人,经济损失25万元。
  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后,域内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对域内的爆炸物品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3个方面安全管理。由于措施到位,域内爆炸事故发生数呈下降趋势。
  2000年,抚州地区公安局于8月8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后至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集中整治危险物品2002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启动民爆物品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2004年11月,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民爆器材购销“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统一结算”改革,为抚州民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开创新局面。2006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民爆物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2007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雷管生产编号管理抽查检测工作及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利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私炒炸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同年7月,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将印制的《致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厂矿及涉爆涉枪单位,宣传告知到所有从业人员;将印制的《2007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十大宣传标语》悬挂张贴在各县、区城乡集贸市场、社区村组、厂矿、学校、街道,大张旗鼓地进行涉枪涉爆安全宣传。8月一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2008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矿点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煤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开采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矿点,消除诱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利益因素,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同时,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购买淘汰的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并对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销售出去的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进行集中统一销毁。3月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确保奥运火炬接力传递途经江西省和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民爆物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确保全市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2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清理销毁废旧弹药工作。
  2009年5月至11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三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8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统一行动,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制贩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
  2010年8月,市公安局对全市民爆物品配送情况进行调研,对在使用环节配送中存在的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强行配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开展缉捕“涉爆”案件在逃人员会战,抓捕辖区内涉爆在逃人员1名。同年11月至12月,全市公安机关从严审批向广东或途经广东运输民爆物品,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广州等赛区城市的绝对安全。
  2011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涉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同年8月,市公安局对涉爆涉枪重点地区治爆缉枪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行动。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破案攻坚会战。11月,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
  五、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查划出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4类人员(简称“四类分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政治上分别冠以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称之为“戴帽子”。从1953年开始,域内城镇以居委会为单位,乡村以村为单位成立监督改造小组,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教育、监督、改造,让其参加生产劳动,贯彻“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使之逐步改变思想和立场。对其在被监督改造中的表现,监督改造小组和人民群众按季、按年进行评审。遵守《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的,由乡(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后摘除帽子,报县(市)公安局审查批准,下发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则戴回帽子,重新接受监督改造。
  1960年10月开始,域内公、检、法3家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责成四类分子写守法保证书)的改造措施,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
  1979年2月6日,抚州地区公安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宣布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其本人成分一律改为公社社员,享有社员待遇。此后,各县(市)公安局认真做好摘帽工作。4月30日,域内四类分子摘帽工作结束,共摘帽27281人,占四类分子总数98.3%。其中,地主分子13311人,富农分子9175人,反革命分子2917人,坏分子1878人;纠正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168人;地富子女定为社员成分的50745人;地富第三代改变出身的79863人。6月,地区公安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黎川、南丰、南城等3县公安局对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进行调查,摘帽后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表现好,有翻案和表现坏的只是极少数:黎川7名,南丰5名,南城6名,分别占摘帽总人数的4.7‰、2.5‰、3.3‰。
  六、劳动教养工作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9月16日,抚州专区成立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由1名副专员任主任,公安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5名,办公地点设在专署政法办。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域内劳动教养由专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授权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时期域内对4种人实行劳动教养,即: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而无生活出路者;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者。1958年12月底,临川县重点试办民办劳动教养场所,以农业社为单位,收容不服从监督改造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517名进行劳动教养。1959年1月21日,撤销劳动教养场所。从1960年7月1日起,域内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送省劳教单位执行。
  1961年8月,专区政法三家成立“三类人员清理办公室”,对劳改、刑满留场就业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分为审阅档案、摸清情况,确定清理对象;整理清理对象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地委批示;办理释放手续等步骤进行。专署公安处提出一批有家可归、劳动教养6个月以上的劳教人员,经地委批准解除劳教,送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教养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劳动教养审批仍由地区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委托地区公安处审批,具体由公安处治安科负责。
  1979年11月29日,域内开始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延长1年;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教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1982年1月21日起,开始执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6种人进行收容教养,即: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按照该试行办法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者,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则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仍不服的,则坚持收容劳动教养;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则酌情批准“所外执行”。负责管教的单位,定期将管理教育情况和本人表现向本单位的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表现不好的,则收容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满时,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理解除手续;对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1983年6月起,域内公安机关负责的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对劳动教养的审批权限不变。1992年8月10日以后,劳动教养的审批办理改由地区公安处法制科负责。执行权归司法行政部门行使。
  七、基层治安保卫与内部保卫 (一)基层治安保卫1951年8月30日,域内以乡为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下设管制小组,负责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由5人至15人组成,乡长、农会主席、治安员、民兵队长为委员,受区政府和公安局领导。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域内治保会成立后,密切配合公安工作,积极帮助城市双职工和农忙季节无人看家的农户,组织群众互相关照,看门护院,发现群众中因恋爱、婚姻、奸情、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则积极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刻,组织群众值班巡逻和守护,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将现行犯罪人扭送公安机关。同时,组织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清除,或向有关单位反映加以解决。许多犯罪苗头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预防犯罪发挥重要作用。至1956年3月,域内共有公安特派员73名,乡治安员、农业社和手工业社保卫员2121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保卫组织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层保卫组织逐步恢复。1980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通知各地:1952年6月政务院批准发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继续有效,须贯彻执行。
  1981年8月始,抚州地区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建立健全群众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建立治安责任制。1986年12月,域内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传活动,张贴条例1.5万份,印发《宣传提纲》1.36万份,各种法律文书62.66万份。基本做到家喻户晓。此后,各级政府先后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另见本志卷四《政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内部保卫工作保卫机构1951年12月1日,江西省委发出关于加强经济保卫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工、矿企业单位用半年时间建立健全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相应的安全制度,较大的工、矿企业单位,要建立与健全专门保卫工作机构,设公安局、经保科或股,有必要的工、矿企业建立武装部,担负厂、矿区安全等。时抚州专区无大工矿企业,财经企业多但规模不大。至1953年,域内有61名经济警察。1958年,大王山钨矿与309矿分别设立保卫科,配专职保卫干部6名。1959年,域内拥有经济企业227个,其中,工矿112个,基建企业18个,财贸企业52个,交通企业41个,原子能企业4个。经济企业共有职工31309名。为巩固与发展经济,域内新建治保委员会81个,有委员567人。另建立治保小组284个,有治安员1101人。1960年,域内华东608地质队、七二一矿和华东地质专科学校相继成立保卫科。1961年,金石山电厂保卫科成立。至此,域内共有厂矿保卫科7个,经保股6个,治保会173个,治保小组368个,人员2824人。1982年域内566个经济文化保卫列管单位中,建有保卫处、局、科、股570个。1997年,域内经济文化保卫列管单位366个,建有保卫科366个。至2000年底,域内一批厂矿停业,保卫机构数量减少。
  各时期工作任务20世纪50年代初,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主要任务是结合民主改革与镇反运动,发动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深入对敌斗争,肃清内部反革命分子,保卫生产建设事业,保卫要害部门,保卫财经机密,有重点的在机要、要害部位和反革命分子周围,积极而慎重地物色、建立一批特情,以逐步地开展侦察工作。
  1955年至1960年,内保工作重点是以“反右倾、鼓干劲”为纲,以保卫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生产为中心,以科研和高、中等院校和医疗卫生部门为重点,深入开展隐蔽斗争和安全运动,开展防范和反灾害事故斗争,加强侦察,加强群众性防奸保密,不断地清理纯洁内部,使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保卫首脑机关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安全,确保工业、基建、交通、财贸建设事业顺利进行。1955年4月1日,抚州专署公安处制发《经济、交通保卫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开展对经济部门与海外有联系的可疑分子进行调查;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对经济各部门的人员摸底清理;确保苏联专家和实习队的绝对安全;保卫新人民币的发行和旧币回收;鹰厦铁路资溪段沿线的保卫;经济警察的整顿;交通部门纯洁内部的工作。5月21日,专署公安处再次发出《关于对保卫苏联专家、各级首长的绝对安全,及实习队工作顺利进行的指示》,强调把保卫专家、首长的安全作为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教育保卫人员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克服麻痹轻敌思想。
  1961年至1967年,内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生产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贯彻从严方针,密切结合“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认真进行内部政治清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更好地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大抓调查研究、侦察和保卫业务建设,大力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以确保域内企业生产建设安全。
  1969年至1980年,是内保工作受到冲击后逐步恢复时期。1973年初域内公安机关恢复后,厂矿企业急剧增多,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突显重要位置。该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以保卫“四化”建设为中心,整顿内部治安秩序,狠抓侦察破案,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活动。1981年至1985年,经济文化保卫工作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同时,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不失时机地推动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科研、首脑机关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使内部治安进一步好转。1986年至1990年,内保工作重点以保卫、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坚持“打、防、建”相结合,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行和落实安全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积极开展隐蔽斗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首脑机关、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内部保卫队伍的自身建设,为经济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1990年后,内保工作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内部治安防范机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完善网络建设,加强对经济文化保卫干警的教育。
  重点保卫确保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是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1954年,抚州公安机关配合人事、组织部门审查域内行政机关工作成员,对交通运输、邮电、金融、粮食等部门进行审查,共清洗5个方面的敌人70名。
  域内华东608地质队与七二一矿刚成立时,其工作性质属于国家机密。1959年,域内公安机关加强华东608地质队、七二一矿和邮电通讯部门保密机构的建设,建立保密委员会3个;设保密室3个,专职保密员4名,兼职保密员30名。还加强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大检查,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1961年,抚州公安机关对域内首脑机关、国防尖端工业、尖端科学研究部门和邮电、银行、交通运输等要害部门,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粮油和其他重要物资部门进行清查,凡是不适应在要害部门工作的人,坚决清除。1962年6月7日,专署公安处制定《关于抚州市首长住地警卫工作方案》,规定首长、外宾到抚州视察、访问时,住地警卫工作必须在地委领导下,由民警大队和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担任,公安处负责指挥。依不同职级,分别实施甲、乙、丙三级警卫方案。1965年11月16日,专署公安处发出《关于加强崇仁永胜、星火机械厂保卫保密工作意见》,强调军工机械厂的保卫保密工作由当地党委、公安机关负责。此意见发出后,永胜、星火两厂及域内其他重点企业对机密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审查,保证领导层和机要部位人员的绝对纯洁。1975年8月,抚州地区按省公安厅部署,以抚州市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整顿社会治安。1984年,抚州地区在原有秘密力量的基础上,大胆、慎重地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形成一个分布区内,结构合理的秘密力量网络,当年秘密力量提供有价值线索401条,破获刑事案件194起,查处治安案件264起,挽回经济损失18.1万元。1989年,地区公安处加强域内要害部位的整顿工作,对银行系统、博物馆、文管所等处的安全检查226次;对首脑要害部位安全检查18次,并将3名不适应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调离。1992年,对域内内部单位保卫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后,再次调出不适应要害部位工作人员29名。1994年10月,抚州地委、行署两大院配备保卫人员4人~6人,专职负责院内的值班、巡逻及安全检查。两大院的机要、档案、财会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1997年6月,地区公安局和各县(市)公安局加强值班备勤,保证香港回归祖国期间社会稳定。1999年2月,域内公安机关以“五个严防”为目标(严防各类重点对象制造事端,发生全国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进京上访闹事事件;严防发生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防发生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等丢失、被盗事故;严防发生恶性火灾和交通事故),组织52个工作组赴企业、大中专院校、农村重灾区、治安复杂地区和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地区进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将发现的13名有制造事件苗头的重点对象逐个进行预防控制,防止其进京上省闹事。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域内公安机关进入紧急临战状态。地、县(市)公安局派出360名民警,深入机关、学校、团体、厂矿做法制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的各种抗议活动。7月22日,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域内公安民警一律停止请、休假,每天除派民警到各练功点巡查、防控外,还组织300名民警分成34个组昼夜保卫首脑机关安全。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期间,公安机关布置力量加强对重点部位保卫,11天的庆典活动各重点部位安然无恙。至2011年,共完成警卫任务316批次,其中,一级加强警卫2批次,一级加强专列警卫2批次,一级路线警卫1批次,一级警卫2批次,二级警卫3批次,三级警卫11批次。
  安全防范抚州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人员对域内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在有条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小组,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958年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大王山钨矿检查出不安全因素561条,立即进行整改,修订与健全156项规章制度。1959年,为加强隐蔽斗争和安全防范,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加强对政治嫌疑分子情况的掌握。1961年,域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宣传,增添各种安全设备5356件。1973年10月30日,地区公安局发出《关于开展对苏修在华社会基础调查的通知》,域内清查一批“修正主义”可疑分子。1974年9月,域内公安局长会议部署检查对中共中央(1974〕21号文件中“关于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打击破坏批林批孔、破坏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的阶级敌人”指示的执行情况。1975年8月,域内进行社会治安整顿,摸出打击对象219人。在调查中破获政治案件2起,刑事案件25起。1980年5月,响应国务院号召开展安全月活动。此后,安全月活动每年进行。1982年始,地区公安处在部分单位试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加强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取得各部门支持;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调查研究,分类领导,推动责任制的全面实行。1984年,地区人民银行金库安装红外线报警器。此后,金融系统的金库、保险柜陆续安装防盗警报器。1987年9月12日,抚州行署颁发《抚州地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要求按比例配备保卫干部,且要相对稳定,对保卫干部应负的责任等作明确规定。这是全省最早以地方政府名义颁发的保卫责任制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此后域内各有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该规定。1988年,域内列管的内部单位共542个,已落实责任制的单位532个,占列管单位总数的98.15%;公安机关于重大节日前后对列管单位进行各种安全检查5962次,发现安全隐患542处,提出整改意见935条,当年整改109处。1990年1月16日,抚州地区物资大楼发生特大盗窃案,地区公安处就此通报域内各有关单位,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堵塞漏洞。1991年,域内公安机关组织5次安全大检查,查出隐患漏洞39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35份。1992年“六四”期间,域内各县(市)加强对内部单位的重点人员来往、请假外出进行控制,减少不安定事件的发生;通过已建立的120名信息员获得各类情报信息32条,为内部单位的稳定起重要作用。是年还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1993年8月抚州公安机关加强对内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安全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34条。1997年,域内组织护厂、护校队78个273人。内部单位创建安全小区62个,保障域内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1999年3月至11月,域内金融和邮政相关单位进行治安整治,目标是确保金融系统不发生金融网点、运钞车被盗、被抢案件;确保不发生内部职工携巨款外逃案件。2000年,域内公安机关对金融单位钞票押运人员的操作程序进行全面检查,预防重大问题发生。
  2001年8月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及其周边地区治安整治专项行动。2003年7月,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2006年至2008年12月,全市开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工作。2007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第五节户政与出入境管理魏晋南北朝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成为人口管理一种模式,历代沿用。隋朝实行“输籍法”,中央尚书省设度支部掌管全国人口。唐朝将户籍制度与田税制度合二为一,实行计口授田,按丁纳税。宋朝编“甲保”登记造册。元代实行“户帖制度”,户帖加盖官印备查。明代户口分为军、民、匠、医、僧、道、校尉、力士、阴阳、厨役等。清朝按户立牌,每户给印牌。民国时期效仿清制,设甲、保长掌管异动。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颁发《剿匪域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和《剿匪区户口异动法》,对红军、游击队活动地区实行保甲规约及联保连坐,强令各户间互相监督、告发,严格迁出、迁入等异动行为。及至国民政府在大陆崩溃前夕,江西省政府还颁发《江西省动员戡乱时间严密编查保甲户口办法》和《江西省改进户政实施方案》等,称建立所谓自治自卫基础,实为加强对人民群众控制。民国37年,域内曾颁发国民身份证。
  新中国成立后,户政管理主要内容有:确定户口类别、进行户口登记、颁发身份证件、日常调查管理、统计人口和保存档案资料等项。
  一、户口管理 (一)户口登记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户口登记行政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城市、集镇为公安派出所,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每年一次户口统计,乡、镇户口统计数每年2月报县,县每年3月报省,省每年4月报内务部。
  1949年冬,抚州公安处治安科设有专职户籍民警。1950年2月始,各县(市)公安局陆续增设治安股,部分县公安局设置户籍室,具体负责户籍管理。公安派出所设户籍民警,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村,由文书或会计兼管,记录所辖区域内各居民户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等有关人口资料。5月,专署公安处对域内各派出所户口管理的戳记作统一规定,要求对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开户、销户、分户、合户、嫁出、娶入、失踪、归来、雇佣、解雇等均要加盖专用戳记。同年7月30日,域内完成城镇户口登记工作,统一制定户口表册,建立普通户口、特种户口和特种营业管理制度,制定住户门牌号码。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施行,抚州专区公安机关依照该条例进行户口登记。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地方,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未设派出所的地方,乡、镇政府为户口登记和管理机关。户口登记办法:城镇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建立一本户口簿;农村户口以户或自然村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实行集体管理制度。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和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此后,户口簿为人口普查提供基础资料。1995年6月,计算机开始应用于户籍管理,东乡孝岗、资溪鹤城、黎川日峰等3个派出所添置微机进行户籍管理。至2000年6月底,全区201个派出所(其中森林公安派出所32个)全部使用微机进行户籍管理。
  2001年7月,市公安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法,向社会公布36项改革措施,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各县区取消小城镇“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政策调控,对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申请,在县区城镇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户口。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取消结婚年限的限制,只要本人同意,就可在配偶一方居住地落户;放宽父母投靠落户的户口政策。只要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岁,就可以申请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实行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随父随母落户政策。实行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年共为群众办理“农转非”4667人,办理小城镇户口7396人。2003年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改革力度的通知》,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细化、量化。统一规范全市户籍窗口的内容和形式及服务承诺,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户籍窗口警务公开内容的通知》。积极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广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的应用,提高居民身份证底卡质量。加强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城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04年组织户口核对和身份证清理纠错工作。全市共核对居民户口1214360户,占全市总户数的88.5%,清理纠错户口项目差错26242项,清理纠正身份证号码9305个,纠正39162个应销未销户口,补登补录19382个户口,解决49080个无户口人员的户口。2005年全市共核对常住人口3716220人,户口核对率达100%,扫描录入年满16周岁以上常住人口照片2106622张,人像扫描率从最初的34.8%,跃升至72.69%;清理更正不规范人口信息数据项115270项,纠正重证号22347对、重复记录95924对;补登、补录各类待定人员户口27988个,注销应销未销户口53540个。2006年完善门楼牌编制工作,收编整理街路巷信息1458条,编制各类门楼牌5671块,门楼牌编制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
  2008年3月临川公安分局户政科整体上划市公安局,此举打破原有的户籍管理模式,市公安局户政处由原来的业务指导部门成为一线实战单位。成立人口管理、身份证管理、综合3个科,规范户籍管理审批程序,推出19条便民利民措施。至2010年9月,户政大厅累计接待群众6万余人次,新生儿补录入户审批6661人,常住人口信息补录2375人,主项变更8215项,二代证6681张,开启准迁证5368张。2010年10月,临川公安分局户政管理职能放回临川公安分局管辖。2011年扎实开展“户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清网行动”,“跨省、市重名重号”专项行动,重点对近10年迁入迁出、重名重号等7项户籍业务档案进行清理、核查,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制度;为侦查破案等工作提供查询服务10余万次,协助破案300余起,抓获逃犯12名,全市无一起“漂白身份证”“替头身份证”案件。
  (二)重点人口管理域内有反革命活动嫌疑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嫌疑,尚不够立案侦察,以及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尚不够作逮捕、劳教处理,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人,被称为“特种人口”,对这些人口的管理称“特种人口管理”。
  1949年至1955年,域内将特种人口分为政治性和治安性两大类。政治性的包括:反革命分子、国民党军官和宪警人员、民国行政人员、国民党员、三青团员、青年党员、民社党员、反革命嫌疑分子。治安性的包括:封建会道门及其活动分子、封建地主、地痞流氓、贩毒制毒者、金银贩子、散兵游勇、妓女暗娼、妓院老板、前科犯以及假释犯、小偷等。1955年8月将“特种人口”改称为“重点人口”。重点人口的确定与撤销,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人建立档案。
  域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自新中国成立至1990年5月,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1990年6月始,该项工作改由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2000年,域内公安机关按新规定对重点人口进行清理分类,将吸毒人员和邪教分子纳入重点人口管理范围。域内重点人口数为3467人。
  2001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集中人员,统一时间,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工地、成建制用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和城郊结合部进行清理核查,对已办或未办证件的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要求他们如实填写表册;对未办证的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手续;对于一些存在治安隐患的出租房屋和其他非法场所,予以坚决取缔。行动结束后,全市共补办暂住证1944个,新签治安责任书1330份,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15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60条,破获刑事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摧毁犯罪团伙9个。
  2002年加速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全面建立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信息系统,并实行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信息资料管理,全市共有187个派出所建立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信息系统,录入暂住人口5357名,录入重点人口3112人。同时加大人像扫描和录入。
  2007年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纳入到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全面推广“人房一致,以房管人”的做法,严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暂住证11887张,录入暂住人口信息8432条,登记出租房屋2596户。2008年全市各级户政部门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印发《抚州市奥运期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攻坚行动开展以后,全市累计新登记暂住人口1455人,开展流动人口摸排工作1847人,重点场所摸排1127人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20条,破获刑事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是年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推广“人房一致,以房管人”的做法,严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全市共登记暂住人口信息33992条,核发暂住证8852张,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11364户。
  2011年11月1日,全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教育、技能培训、公共资源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城待遇。至12月底,全市共发放居住证1500个,流动人口人像信息采集率达100%。
  (三)户口普查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地)区于1953年、196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进行6次户口(人口)普查。其中,1963年普查由江西省组织实施,其余5次系全国按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口径全面进行。
  全国统一进行的5次普查,对象均为常住户、常住人口。普查标准时间前4次为当年7月1日零时零分,2000年为11月1日零时零分。每次户口(人口)普查,地、县(市)、乡(镇)均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普查工作队伍,在域内开展普查工作,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详见本志“人口居民生活卷”)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共核查登记人口3627416人,登记常住户口待定人员126213;已解决落户的67082人。开展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和常表过录工作,已编码3604884人,过录户口簿933742本,过录常表3604884人,重号纠错46054人。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共人户核对1227692户、4009571人、暂住人口19320人。
  二、身份证管理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立法形式实行全国范围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7年2月,抚州地区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随即于1987年3月10日在抚州市桥东办事处开展发证试点工作。同年11月,地区行署批转《抚州地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域内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用4年时间完成颁发居民身份证任务。1988年3月始,各县普遍开展发证试点工作。至是年底,域内颁发居民身份证40787人。1990年底,域内首批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如期完成。首批颁发居民身份证编号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此后,居民身份证颁发、换发、补发及纠错等,由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办理。1989年9月15日起,域内按国家规定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1999年,居民身份证编号升至18位。
  2000年“五一”期间,域内公安机关出动警力870人次,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查验,共查旅店业、出租屋1089家,查验身份证8130余张,收缴过期身份证144张。
  2005年市内完成县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构建市级人口信息库,全市164个派出所全部实现实时联网办公,全部使用新的标准版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业务。是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启动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政府一次性出资150万元,统一购置100套二代证人像采集软、硬件设备,布建100个人像采集点,统一为市民进行二代证标准人像采集。2006年强力推进二代证换发工作。全市累计上传制证信息101.5万条。2007年换发证工作被列为全市公安工作6项主要硬性工作任务来抓,全市上传制证信息191万条,完成换发任务总数的122%;共清理纠错跨市号4743对,跨市重记录5673条,非主项错误6万余条,人像扫描录入率达90%。
  三、边境通行证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边界线内侧和沿海海岸线划出一定宽度,作为边境管理和海防工作区域,实行相应管理制度。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对本地区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实行边境通行证管理,具体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理。
  1983年后,凡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需持所在单位(相当于县、团级保卫或行政机关)或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审核签发边境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日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故不能前往的,仅可办理延期手续1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1990年7月1日起,域内启用全国统一规格的“边境通行证专用章”及钢印、公章等。同年始,边境通行证以省份划分代号,域内使用全省统一代号“24”。该项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改为户政部门管理。
  1996年6月至2000年12月,域内共办理边境通行证173255个。
  四、出入境管理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对到区境来的外国人和居住在区境内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管理,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涉外管理工作,此项工作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
  管理机构与制度1949年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之初,一度未专门设立外事管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1976年2月1日起,域内出入境管理工作改由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负责。1994年11月2日,地区公安处成立出入境管理科,专门对入出抚州的境外人员和居住抚州地区的人员因私出入境进行管理。1995年全区有专职、兼职外事民警201人。同时,在涉外宾馆和三资企业、村委会等建立户管员88人,联络员22人,信息员253人。
  1999年,域内公安机关实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
  2000年8月24日,地区公安局制定《区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境审批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审批条件、时限、责任、办法作系统规定,使区内审批工作日趋规范。同年10月1日,全区公安机关按省公安厅要求,实行出入境管理警务公开制度。
  2007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评选东乡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为达标文明窗口。是年抚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库,其中采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3123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242条。
  2009年2月始,出入境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同年3月20日,江西省作为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开放区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证件。南昌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海外旅游总公司、江西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台湾游指定组团社。是年,建立健全“双备库”(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全市共采集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7074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数据2265条。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1949年12月,抚州专署公安处对域内外国侨民情况进行调查,域内11个县有外籍神甫22名,外籍牧师7名。其中爱尔兰籍14人,美国籍2人,德国籍3人,瑞士籍1人,捷克籍2人。外籍神甫中勾结匪特,妄图推翻新生政权的先后于1951年3月、8月和1952年5月、12月被驱逐出境,余者自动申请出境。
  1953年至1954年,域内无外侨。1955年后,有苏联专家进入抚州帮助建设,域内公安机关按1951年11月政务院公布的《外国侨民出入及居留暂行规则》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于1955年5月21日发出《关于对保卫苏联专家、各级首长绝对安全及实习队工作顺利进行的指示》,强调务必保卫苏联专家安全。
  1964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此后,域内公安机关执行该《条例》对外国人进行管理。凡居留抚州的外侨,都对其实行户口管理制度;入境不享受外交待遇的外国人,不论住在中、外籍亲友家或旅店,都须办理住宿手续;留宿外国人的旅店、居民,必须按照户口管理规定申报户口,发现来历不明、手续不符或形迹可疑的外国人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985年11月起抚州对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入境人员的住宿登记、户口申报等,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
  2002年4月起,劳务人员统一改持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应简化护照办理手续方便劳务人员出国。
  2004年全市临时入境境外人员486人次。其中,外国人75人,香港居民21人,澳门居民3人,台湾居民204人;办理各类签证(注)183人次;处理涉外案事件6起,涉案6人,其中,外国人非法居留案2起2人,台湾居民非法拘留4起4人。全年共发边控16批187人,吊销护照59本。
  2007年6月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小组成员由治安、刑侦、交警、户政、办公室、特警、出入境等多警种组成,职责是:制定加强和改进外国人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外国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打击外国人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负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外国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往来港、澳、台的管理1951年8月至1954年11月,域内华侨或居民申请前往香港、九龙、澳门者,由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出入境通行证。1954年2月至1957年底,省公安厅将华侨或居民赴香港、九龙、澳门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权收回,由省公安厅统一签发。1958年1月1日始,将往来港澳出入通行证由专区(市)公安处签发。1962年至1963年9月,抚州专区批准2人去港澳。
  1983年9月,省公安厅与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等9个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台湾同胞来全省定居、探亲、参观及其亲属到港澳和国外会亲问题的若干规定》后,抚州地区公安机关按该规定受理台胞定居、探亲、参观、会亲申请,呈报省公安厅审批。台胞在大陆的亲属要求到港澳或国外会亲的,需持有可资证明的台湾亲人信件,并有明确的会亲时间和地点,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地、市、县公安局受理,报省公安厅审批。
  1986年4月起,抚州公安机关从严掌握审批台胞探亲期间在抚州定居的要求,对台湾当局通缉的经济、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身份不明者不予批准,对在抚州无亲属,自己又无力解决住房或难以适应定居处工作、生活环境的,予以劝阻。对符合定居条件的,由本人与所投靠亲属共同填写定居申请表,亲属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意见,县(市)委统战部商公安局提出落户意见,经县(市)委主管书记同意,上报地委统战部,地委统战部商地区公安处签署意见后,再上报省委统战部和省公安厅共同审批,由省委统战部发给台湾同胞定居通知书,县(市)公安局凭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988年6月,对受理迁入抚州的外省籍人去港定居的申请,必须附有原籍县以上公安机关政审意见,查明其户口迁入时间、理由、证明材料是否可靠,为何不在原籍申请等基本情况。凡不是经过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动迁入抚州的,应从户口迁入抚州落户时算起,居住时间满10年且申请理由正当才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编造假情况,制造假证明的,依法处理。
  1995年,域内公安机关批准到抚州的港澳同胞户口申报率为100%,台胞户口申报率为97.84%,处理台胞非法居留事件3起24人。1996年批准到抚州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户口申报率在90%以上,1997年达到95%以上,办理台胞延期手续120人次。
  1998年,域内公安机关针对此前几年台胞在城镇建房、购房,很少投宿涉外馆店的情况,开展“台胞建、购、租房专项调查”,查明域内城镇有211处台胞建房,103处购房,4处租房。同年,域内发现并制止非法滞留台胞3人,为台胞办理延期签注163人次,办理暂住签注6人次,多次签注1人次。2000年10月1日至2003年5月,全市共批准台湾居民回抚州定居17人。
  2001年12月1日,全市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分为有效期15天一次和3个月、1年、3年多次四种类型,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统一不超过14天。取消原二次商务签注,有效期1个月、6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和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期不超过7天的限制。
  2003年8月5日起,省公安厅将一年内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审批权授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公民出入境管理1950年,域内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公民出境须中央政府外交部核准,由外交部发给出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无权批准公民出国及发给出国证。
  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通知各地,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从1957年1月1日起交各地公安部门正式办理。1958年5月15日起,公民因私出国一律直接向市、县公安局申请,经市、县公安局调查,提出意见后转报省公安厅批准发给出国证件。
  1971年8月3日,省保卫部与省委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群众,由单位中共组织审查提出意见,经市、县保卫部审批后,报省保卫部复核审定;中共党员、团员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按公安部《关于党、团员因私事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经所属党、团组织和保卫部门审查,报省革委会批准。
  198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同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布施行。从1988年4月1日起,省公安厅授权抚州地区公安处办理所辖县(市)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和签发护照的工作。1996年后,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公民出境申请逐年增多,出境人员中包括出国探亲、出国定居、出国自费留学、出国劳务或商务活动、去港澳台探亲定居等。1997年,域内公安机关制止4人企图异地申请出国。
  1998年,域内公安机关在审批工作中,一面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一面严格把关,加大查处弄虚作假的力度,发现弄虚作假出境申请材料6起23人,异地办照申请3起5人。域内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受理审批率占72%,不满3个月的时间控制率为60%。1999年9月6日,地区公安局规定受理公民出境申请后,10日内办毕审核报批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2000年域内制止非法出境1起2人,并对严重违反出入境法规的10个单位(人)实施处罚。2003年12月16日抚州市全面启动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2004年10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法出国销售瓷器活动的蔓延势头。2004年至2011年,市出入境管理处共审批出入境169860人,其中申请出国53081人次,往来港澳地区110601人次,赴台6178人次;办理各类签证1284人次,其中外国人各类签证199人次,办理5年台胞证签注491人次,办理赴港澳定居94人次。
  1995年—2011年抚州区域接待入境、审批出境情况表8—1—2单位:人次第六节森林治安管理森林治安管理即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卫林业生产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抚州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64年,1968年被撤销,1981年后恢复。
  一、管理机构与森林警察1964年4月6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抚州专区在重点林区设立3个林业派出所,配备干警17人,列入事业编制,由省统一掌握。林业派出所受公安部门和农林垦殖部门双重领导,经费由农林垦殖部门拨给,主要负责巡逻、看管森林,林区治安,用火管理,山区纠纷处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据此,资溪县公安局饶桥林业派出所、黎川县公安局德胜关林业派出所和宜黄县公安局上堡林业派出所先后于是年9月、10月和11月成立,分别配备林业警察5人、7人和5人。1968年,域内3个林业派出所先后被撤销。1981年11月,抚州地区行署公安处设立林业治安科,定编4人;恢复资溪县公安局饶桥林业派出所、黎川县公安局德胜关林业派出所;新建宜黄县公安局黄陂林业派出所、乐安县公安局招携林业派出所,各所定编5人。同时,在以上4县公安局治安股各配专职林业治安民警2人,全区共配备林业治安民警46人。1984年9月,增设资溪县公安局石峡林业派出所,定编8人;乐安县公安局谷岗林业派出所,定编8人;宜黄县公安局梨溪林业派出所,定编6人;黎川县公安局樟村林业派出所,定编6人;金溪县公安局何源林业派出所,定编7人。共增编35人。1987年1月1日,林业公安干警纳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2月,抚州地区行署林业公安局成立,定事业编制4人。1988年3月至1988年9月,黎川、宜黄、南丰、崇仁、乐安、资溪、南城、广昌等县先后建立林业公安分局。1993年5月,东乡林业公安分局成立;6月,临川县林业公安分局成立。1994年2月,金溪县林业公安分局成立。1998年10月,抚州地区林业公安局更名为抚州地区森林公安局。各县(市)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县(市)森林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更名为县(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至2000年底,抚州市建立森林公安局1个,森林公安分局11个,森林派出所36个,总编制345个,实有336人。除森林公安机构外,域内有护林队伍的执勤室50个、治安队318个、治保会752个。
  2003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为市公安局第二十一处(对外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2004年8月后,全市31个森林派出所陆续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08年7月抚州市森林公安局改为市林业局下属副处级行政机构,同时增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2011年底,全市森林公安局建制为市(县)林业局所属机构,共有市森林公安局机构1个、县(区)局森林公安机构11个、派出所31个。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大队、法制督察大队四个内设机构。各县(区)局森林公安均设立办公室、刑侦队、治安科、法制科。其中崇仁、宜黄、南城、南丰、资溪、东乡6个县森林公安局增设警务督察队(室)。宜黄县森林公安局还设立直属中队2个,华南虎保护区治安指挥中心1个。政工机构只有南丰县森林公安局设立政工科,其他县(区)森林公安局政工工作并入办公室。
  二、基层基础工作群众性护林活动20世纪90年代始,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实施“321工程”,即:建立3个网络(群防群治网络、联防协查网络、情报信息网络),加强2个管理(林区治安管理、派出所内部规范化管理),搞好法制宣传。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依靠各有关部门建立一批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负责护林工作。
  90年代中后期,黎川、广昌两县建立联户签约护林措施,以10户为基础,选出1个中心户长,由护林队长与中心户长签订联保公约,每户再与户长签订守法公约,明确措施。该做法从1995年始在域内林区推广,保证林区治安稳定。
  1997年,域内建有护林联防组织153个,其中省际14个,地际10个,县际15个,乡际114个;设立防火了望台34个,建立群众性扑火队伍138支1392人。1998年后,域内护林联防组织增加到210个,2018人。
  林区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口管理改革开放后,林区流动人口增多,外来人员是林区不安定因素之一。域内森林公安机关经常开展对外来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同时,建立资料档案。1997年,域内列入林区外来人员管理的暂住人口619人。2000年增至2514人。森林公安机关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林区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一批重点人口的情况,并对他们进行重点管理工作。1997年底,域内林区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300人,对其平时的表现进行登记,载入档案,纳入严密控制的视线。
  1998年后,域内各林区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920人。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对列管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照片、有基本情况、有审批手续、有帮教(考察)记录,并建立档案。辖区民警对本辖区重点人口的情况做到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经济状况、知来往人员。
  三、森林案件查处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建立后,对辖区发生的刑事类、治安类以及林政类案件进行查处,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不懈斗争。
  计划经济时期,木材、毛竹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域内盗伐、偷运竹木现象突出,故林区发生的案件中,林政类案件发案比例相对较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的刑事、治安类案件多为违反保护森林法、毁坏林木、伪造或倒卖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运输证等案件。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后,普通木材价格日趋下降,而珍贵树木和野生动物价格飙升。域内森林公安机关加大对盗伐珍贵树木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力度。1994年10月乐安县发生非法猎捕云豹案。10月13日晚,乐安县招携镇鹅形村艾正文、艾春生,青里村黄福才等3人,在招携镇饶坊村马家汉村小组戴家排山非法捕杀母云豹1只,捕捉幼云豹3只,销赃时被群众举报。乐安林业公安分局于12月24日立案侦查。199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艾正文、艾春生、黄福才被刑事拘留。1月26日被逮捕。同年7月27日,乐安县法院以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艾正文有期徒刑1年,艾春生、黄福才有期徒刑7个月。
  2001年,全市森林公安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绿化通道开展巡查,加大对通道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绿化建设的违法行为。4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以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矿山乱挖滥占林地、林木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各类工程建设和经营性项目非法占用林地及全面禁止非法运输古树名木出省、全面禁止非法运输及出售野生动物的“两清理一整顿”和“亮剑”行动。5月20日至12月31日,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和集中整治林区社会治安的行动,共组织“六大战役”:打黑除恶战役、破案攻坚战役、打击流窜追逃战役;打击毁林犯罪战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战役、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战役;“五项整治”:治安混乱林区集中整治、春季护笋集中整治、秋季护茶集中整治、冬季越冬候鸟集中整治、木材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强化“二项管理”:外来林副业人员和重点人口管理、木材消耗行业和市场管理。整个行动共查处案件883起,其中:刑事案件32起、林业行政案件817起、林业治安案件34起。查处人员1109人,其中:逮捕8人、刑拘20人、劳教3人、林政处罚943人、治安处罚48人,其他处罚87人。收缴木材1756.6立方米,收缴陆生野生动物218只(其中国家二类重点保护动物67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
  2003年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飓风行动”,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绿剑行动、霹雳行动”。在为期10天的“春雷行动”中,出动警力1313人次,对289家宾馆、酒楼、饭店,112个集贸市场及部分嫌疑车辆进行清理及检查,缴获野生动物1807只(头),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83只(头),省级保护动物830只(头),其他野生动物494只。
  2005年4月1日至6月20日、6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旋风行动”,分别为“绿色旋风行动”“绿色旋风二号行动”。在这两次行动中,共查处案件2862起,其中:刑事案件192起(特大案件39起、重大案件61起、一般案件92起)、林业行政案件2558起、林业治安案件112起。查处违法人员3394人,其中:逮捕92人、刑拘125人、劳教2人、林业行政处罚3034人、治安处罚141人。摧毁犯罪团伙11个37人,收缴木材11030.7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79.2万元。
  2006年4月20日至12月30日,全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行动”),共查处案件2720起,其中:刑事案件204起(特大案件40起、重大案件42起、一般案件122起)、林业行政案件2447起、林业治安案件69起。查处违法人员3326人,其中:逮捕93人、刑拘87人、林政处罚3026人、治安处罚72人,其他处罚48人。摧毁犯罪团伙4个25人,收缴木材9617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14万元。
  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又开展“绿剑二号行动”,共查处案件1696起,其中:刑事案件210起(特大案件30起、重大案件34起、一般案件146起)、林业行政案件1458起、林业治安案件28起;查处违法人员1980人,其中:逮捕99人、刑拘113人、林政处罚1695人、治安处罚29人,其他处罚44人。摧毁犯罪团伙14个52人,收缴木材7268立方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9万元。
  2001年至2011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3960起,其中,刑事案件1380起,行政案件12580起;处罚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296人次,其中逮捕650人,拘留979人,劳教7人,行政罚款15889人;收缴非法木材38049立方米。
  1989年—2000年抚州区域查处森林案件情况表8—1—3单位:人、立方米、万根2001年—2011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案件查处情况表8—1—4第七节经济侦查与网络安全一、经济侦查机构设置1999年12月1日,地区公安局经文保科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简称经侦支队,正科级);各县(市)公安局在此后不久也先后内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00年1月8日,地区公安局将文化保卫及维护单位内部政治稳定的工作职能移交给一科,内部单位经济保卫、各大院校治安管理、保卫组织等管理职能移交给二科,其主要职能为承担金融、财经、商贸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2008年3月24日,市公安局决定将临川分局经侦大队职能上划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由16人增至26人。支队按综合、侦查、情报三大板块职能分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分别设置办公室、案审大队、情报与协外大队以及4个侦查大队,即一、二、三和直属大队,级格为正股级。
  2011年4月,经侦支队级格为正科级,内设金融、财税、商贸、综合4个大队,级格为副科级。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大队长4名,民警22人。
  打击防范2004年,开展整治金融票证违法活动和转变作风年、大练兵活动。2005年,开展打击侵犯商标权“山鹰行动”“百日打假”“夏日风暴”卷烟打假活动。2006年开展“山鹰二号”行动、治理商业贿赂行动、打击整治假币、反洗钱活动、打击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与各县经侦大队联合成立808打击金融犯罪专案组,专职打击贷款诈骗。开展大练兵,启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2007年,开展打击假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刑犯罪宣传工作:5月至7月在抚州电视台《今晚十分》播放预防集资诈骗节目,12月在全市各街道、乡镇、村(组)张贴防范非法集资相关宣传画,12月中旬配合有关部门在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临川晚报》等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两次召开情报信息工作会,圆满完成案件录入工作任务。支队被评为全省经侦部门追逃先进单位。
  2008年7月21日,经侦支队成功侦破中央领导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等批示的“7·16”系列传销案,在抚州市背山路当场查获29名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人员,并对10名B级传销骨干予以刑事拘留,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参与传销人员100余人。8月2日又将负案在逃的朱正荣、朱正勇等6名A、B级传销骨干抓获。同年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编发的《日元贷款造林项目深藏骗贷犯罪》情报信息受到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并被列为部督案件进行侦查,情报工作在全省名列第一。2009年开展打击传销、打击假币09行动、打击假发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2011年破获江西金珠米业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熊顺昌信用卡诈骗案。与市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联席会”。开展积案攻坚活动,与各县经侦大队签订《积案攻坚责任书》。
  2001年至2011年,经侦支队共受案385起,立案292起,破案298起,抓获嫌疑人142人,其中上网逃犯60人,挽回损失23568.71万元。
  二、网络安全机构设置2004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成立,原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前身是1997年8月成立的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成立之初,科室民警仅3人,承担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计算机安全管理与打击网络犯罪。支队有民警13名和辅警2名,承担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互联网信息监控、互联网情报侦察、互联网案件侦查及互联网安全监察管理,是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打击犯罪、防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部门。
  互联网信息监控21世纪初,互联网信息作为电子传媒尚处于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网上负面信息较少,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主要是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发布的敏感信息进行监控,信息的报送量相比较少。至2005年后,互联网传媒逐渐发展成熟,尤其是各类网上论坛、社区、微博的兴起,在为普通民众提供话语权的同时,也给境内外敌对势力煽风点火、串联闹事的平台,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维稳工作压力倍增,在这种斗争形势下,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逐渐成为网络安全(简称网安)工作的重点。
  2000年至2004年,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国内外重大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搜集监控,期间编报互联网信息专刊36期,汇总互联网信息476条,报送境内违法网站10个,报送境外有害网站5个,其中多为“法轮功”邪教组织相关信息及国内外重大事件诸如“非典”时期等负面信息。
  2005年至2011年,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拓展为对本地网站和境内外重点网站的信息进行监控,掌握网上敌情社情动态;通过网上信息巡查,发现、处置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站;监控网上舆情动态,防止网上恶意炒作影响社会稳定,确保本地网络社会安全。其中,2005年至2007年,主要以本省本地网上信息为主,落实属地、准属地网站巡查责任制,共搜集、编报互联网信息2400余条。其中,公安部采用23条,省厅采用127条;加强本省本地重特大事件网上舆情控制,针对期间发生的“7·21”矿上访事件、乐安煤矿事故、抚州“本色”酒吧火灾和鹰潭市发生群众因行政区划体制改革集体上访事件开展及时的舆情控制工作,避免网上恶意炒作事件的发生。2008年至2011年,互联网监控工作对象从本省本地网上信息扩展到境内外各类网上媒介。根据这一形势变化,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简称网安支队)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将该项工作放在网安工作的首位来抓,培养一批优秀的信息能手,如支队民警刘旻在2011年全省网安监控业务大比武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3年取得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全省考核评比第一名,该项工作一举进入全省优秀行列。期间共搜集、上报互联网信息17656条,被公安部、省厅总队采用5256条,通报异地有害信息62616条,通报境外有害信息730条,删除本地有害信息1037条;加强“北京奥运会”“两会”“国庆六十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庆祝活动、“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要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地信息网络安全;针对“3·14”西藏事件、“5·12”汶川地震、“5·24”佘山朝圣、“三鹿”奶粉、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唱凯决堤”“乐安中金铅业环保问题”“宜黄拆迁烧伤事件”“抚州5·26爆炸案”“7·29动车事故”“占领华尔街运动”等省内外重大网上炒作情况开展舆情控制工作,确保本地互联网舆情信息平稳。
  互联网情报侦查工作互联网情报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利用技术手段搜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危害国家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情况,通过汇总分析研判和实地调查,为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提供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此项业务比网安其他业务开展较晚,受区域经济和技术装备的局限,在案源和技术力量上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该项业务的开展存在先天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网安支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着眼全局的战略眼光,将工作辐射整个互联网,依靠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坚忍的拼搏精神,抚州互联网情报侦查进步迅速,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取得该项业务全省考评第二名,2010年侦控业务全省考评,抚州侦控以大比分领先其他地市取得全省第一,2011年再次取得侦控业务全省考评第一,为抚州网安最终取得综合业务全省第一提供有力支撑。
  互联网案件侦查工作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网络虚拟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涉网案件层出不穷,主要的犯罪类型有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在这种形势下,互联网案件侦查逐渐发展成网安部门的重点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重要方面。
  2008年7月17日,抚州市人民公园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被害人为一名年轻女性,尸体无头颅,被残忍分为两大块。犯罪嫌疑人杀人分尸,作案地又在市民休闲的公园池塘边,一时成为抚州市民关注的焦点。网安支队快速介入案件侦破工作,充分发挥网侦技术手段作用,协助临川公安分局快速侦破这起故意杀人分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祝卫星(男,汉族,1987年3月18日生,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2010年2月25日,市民黄志全报案称,其通过互联网上一个卖摩托车的网站,联系购买本田摩托车,商谈价格为7600元。对方要求先付定金后提车,然后又要求预付车款再拿车。其先后汇去7900元,也未得到摩托车,对方也联系不上。支队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报案情况,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仔细核查,判定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站购物信息进行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遂立案侦查。支队侦查员围绕作案线索,运用侦察技术,进行分析排查,经过十多天的工作,发现作案人员在福建省宁德市。全支队迅速派出侦查员赴福建宁德开展侦查工作。在宁德警方的配合下,于3月25日在古田县抓获福建省安溪县黄种群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笔记本电脑8台,手机19部,各种银行卡、存折41张,他人身份证5张。
  2000年至2011年,全市互联网案件主侦破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人;配侦破案件4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8人。
  互联网安全监察管理1997年,地区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成立,主要任务是向社会计算机应用部门宣传计算机法规,通报全国计算机病毒情况,从技术上帮助计算机应用部门检测和清除计算机病毒;向社会各部门发放公安部研制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软件,调查计算机犯罪,开展计算机安全防范工作。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安全监察管理职能也随着工作形势发生变化,互联网监察管理主要职责逐渐确定为负责联网单位、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计算机安全等级备案、保护、监督及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全市互联网及计算机应用系统中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区、县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八节预审监所劳改一、预审新中国成立之初,域内尚未建立检察院、法院,对人犯的拘留、逮捕和审判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办理。捕人由区委书记或区长批准。处决人犯则由地委、专员公署批准。1950年10月“镇反运动”后,对需要逮捕的人犯,经过县(市)同意后报专署公安处汇总,经地委书记、专员、公安处长批准,发回执行。1956年后,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由县(市)公安局报县(市)检察院转报专区检察院审查后,报地委审批案件委员会讨论决定。
  “文化大革命”前期,法制遭破坏,捕人一度失控,造成滥捕。1968年2月抚州专区保卫部成立,由保卫部审批。1973年恢复地区公安局后,由地区公安局党委决定。逮捕、拘留人犯批准后,由办案单位或预审科执行。
  1979年4月,域内检察机关恢复,捕人改由县(市)公安局报县(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延续至今。1980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刑法公布实施后,域内预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预审工作规则》中的办案审批程序。1997年1月1日和10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先后实施,域内公安机关严格按该“两法”规定的预审程序执行。
  二、监所抚州全境解放时,域内各县(市)公安机关接管国民党法院看守所。新中国成立初期,专署公安处设立看守所关押管理人犯,1951年7月撤销看守所。1974年9月,地区公安局成立收容审查所,后改称公安处收容审查所。1996年12月改称抚州地区公安局看守所。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武装警察部队担任。看守所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解放初期,看守所收押人犯凭批准机关或领导批字收押。1951年5月始,凭公安机关的通知收押。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颁布实施后,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人民法院需要拘留人犯,凭法院的拘押证收押。检察机关需要拘留的人犯,凭检察院的拘留证和批准决定逮捕书收押。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办案人员提审人犯,分别凭本单位的提审证提审人犯。对于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理出所手续。对于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
  80年代,地区公安局(处)开始对域内县(市)看守所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新建。至1998年底,域内新建看守所12个,占地面积16.65万平方米,监号190间,面积9498.6平方米。80年代中期,电视监控技术开始用于监所管理。1985年10月,地区公安局收容所审查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对监号内人犯活动情况进行监控。1986年,南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安装闭路电视进行监控。至2000年底,全市看守所均安装闭路电视。1997年1月1日起,保外就医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疾病证明。域内地区人民医院、赣东医院可开具保外就医疾病证明。同年10月1日起,减刑、假释由地区公安机关考察,提出减刑、假释意见,报地区中级法院裁定。同年11月起,按公安部《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看守所实行等级化管理,一级为全国先进看守所,二级为省级先进看守所,三级为达标级看守所,以下为不达标级。等级评定每年进行1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1999年始,国务院规定,看守所内的武警巡逻警戒一律转为外围岗楼警戒(称“内转外”)。1999年1月,临川市第二看守所率先完成“内转外”。至2000年1月,域内看守所完成“内转外”。3月始,域内看守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公安、武警、检察三家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至年底,活动未见明显成效。
  2002年监所技术建设开始起步,临川区第一、第二看守所,崇仁、广昌、黎川、乐安、金溪看守所先后配置微机,临川区第一看守所安装使用看守所在押人员管理系统软件。2003年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强制戒毒所私人经营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顺利完成市强制戒毒所的交接,由公安监管部门管理;4月19日、23日、24日,连续3天下发预防非典紧急通知,指导监所开展非典预防工作,确保全市监所在非典期间的绝对安全。2005年4月,市拘留所从看守所内围墙撤出,单独设立机构,配备专职民警。6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抚州市监管场所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若干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精神,首次对余刑一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可以报请减刑。2008年初,广昌县看守所被评为2007年“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单位”。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是年底,全市看守所全部完成剑门哨AB门改造以及武警执勤室的建设。2009年,省公安厅结合本省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警力配备提出具体的标准。同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安监管场所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到依法执业;通过建立“所院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工作社会化模式。至2011年,全市13个监管场所全部建立所院医疗协作机制,开通被监管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6月,市公安局会同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看守所服刑犯罪嫌疑人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公布实施。同年7月,全市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增至12个。是年,市看守所被确立为“全国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全国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年底,市看守所被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第三批全国公安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先进单位”;抚州市拘留所被评为三级拘留所、“全国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教育工作社会化先进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评为三级强戒所;乐安、南城看守所被评为二级看守所;南丰、广昌、崇仁、宜黄、东乡、黎川、金溪、资溪看守所被评为三级看守所。
  三、劳改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国家为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建立专门机关对已判决的犯人施行劳动改造。
  1950年5月下旬,乐安、黎川、宜黄等3个县建立小型劳动改造队,将已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按罪行轻重组织劳动改造。罪轻者在狱外,以开荒、种地、打柴为主;罪重者在狱内,以编草鞋、织渔网、砻米为主。同时建立学习和生活检讨等制度。1951年7月,专署公安处成立执行科,主管看守、劳改工作。8月,专区建立劳改大队,各县公安局建立劳改队。县劳改队接受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犯人,专区劳改大队接受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犯人。1953年3月1日,公安处召开会议,传达中央调劳改犯赴华北、东北等地劳改的指示。省公安厅分配抚州调犯任务1000名,按5%上调管教干部。3月25日,上调劳改犯如数到达抚州,按军事建制设立1个大队、10个中队、30个分队、90个班。中队指导员以上职务由管教干部担任,分队以下职务挑选犯人担任。另成立干部家属分队,下设3个班。3月27日,召开调犯大会,宣布到达东北的具体地点和途中必须遵守的11条规定。3月28日,全部人员分乘15辆汽车,分两批到达温圳火车站,当晚10时,所有人员安全上火车。
  1954年2月,抚州专区完成调800名劳改犯赴东北劳改的任务。7月5日,专区召开监管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对刑满犯罪嫌疑人实行多留少放政策。按照中央提出留70%、放30%的规定,留下的办理刑满释放手续,解除军事管制,集中到建新砖瓦二厂编为新人小组,配备专职干部,严格按照行政制度管理。8月,专署公安处执行科改称劳改科。
  1959年1月21日,抚州专区对域内12个工农业劳改生产单位作调整和改变:撤销县办的黎川怀泉寺农场、南丰石灰厂、南丰望田农场、南丰养猪场、崇仁农场、乐安农场;撤销专区办的南丰司前铁厂,改新乐农场为新乐煤矿;扩大专区办的建新砖瓦厂及其附属机械修造车间;临川力新石厂、黎川织布厂由专区接管续办。各县被撤销的劳改单位干部与犯人,由专区统一安排。土地、房屋、资产分别交当地人民公社或县财政部门。由专区续办的单位,原有干部、固定资产、资金、设备及其产品,造具清册报专署财政部门。自当年1月起,各项经费开支、基建投资、利润缴交等,均由专署财政计划部门安排处理。
  1960年7月1日起,判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和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送省劳改单位执行,省以下一律不设劳改与教养单位。
  1967年2月,“造反派”组织夺权,域内公安工作瘫痪。
  1968年1月15日,省革命委员会宣布对省、专(市)、县公安机关一律实行“军管”。由于劳改机构被撤销,从10月30日始,按照省公安机关军管会作出的《关于监狱和军管国营农场接收新判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判处9年以下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交由当地(所在单位)革命群众监管、劳动改造,不送往监狱或军管国营场(矿);个别不适宜在群众中监管的危险分子,经专(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批准,送入监狱或军管国营农场劳动改造;判处10年至15年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嫌疑人,送入划定的监狱。1971年7月11日,抚州等地劳改农场被撤销,新判犯罪嫌疑人一律送省属劳改农场、监狱执行。1975年9月17日,成立地区公安局收容审查所,所址设在资溪。1976年1月8日,抚州军分区将原建新砖瓦厂的房产、土地移交给地区公安局(耕地水田128亩,果园旱地200余亩,房屋7栋),收容审查所随即从资溪搬迁至此。此后至2000年底,收容审查所除关押身份不明的流窜犯罪人员以外,还关押南于健康及其他原因不能送往省属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已决犯,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尚有余刑3年以下且具有一定特长的犯罪人员,组织他们种田、养殖,进行劳动改造,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把犯罪嫌疑人改造成新人。
  1983年6月9日,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同年12月13日,抚州地区劳改支队成立,为县级特殊事业单位,归口地区司法局,地址设在原钟岭综合场,占地面积971.9平方米,可容纳人犯400名。自1984年3月13日起收押犯人,至1986年1月7日地区劳改支队被撤销,共收押改造犯人553人,其中刑满释放202人,送省改造13人,死亡1人,逃跑1人。
  根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为使犯人不坐吃闲饭,劳改支队一成立就开始组织劳动生产。1984年7月后,抚州地区实施《关于劳改犯人生产劳动经营管理办法》,即以中队为单位实行生产管教。具体为:一中队为农业队,进行农业生产。有水田5.73公顷种植水稻,年产稻谷约5万公斤;有旱地26.67公顷,年产花生约2万公斤、西瓜约15万公斤。二中队为建筑队,以从事建筑为主。中队向支队承包,自筹资金,承建工程,年产值10万元左右。三中队为副业队,主要种植蔬菜和养殖。饲养生猪100多头,养羊50多头,养鸭2000只、鱼6000尾左右,生产的蔬菜自给有余。四中队为工业队,主要开办砖瓦厂,年产青砖70万块,红砖360万块。地区劳改支队撤销后,直至2011年底,域内再无专门的劳动改造场所。
  第九节交通安全管理一、交通警察建制民国20年(1931),国民党出于“围剿”红军需要,先后修通南昌至广昌、南昌至宜黄等公路。35年,江西省公路局在抚州城区设立交通管理站,负责交通稽查。新中国成立后,抚州专区设车辆监理所,负责办理车辆登记、驾驶员考核、核发牌照、证件及公路交通管理和征收养路费等事务,隶属交通管理部门。1959年5月,抚州市组建交通警察队,专门负责城市交通管理。专署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在治安科(股)各设立1名~2名民警兼管交通安全。
  1987年6月,抚州地区交通局车辆监理所划归抚州地区公安处,由公安处治安科选派4人,与新归属的车辆监理所全体人员组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内设办公室、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科。交警支队为副县级建置,定事业编制29个,负责对域内城乡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管理、检验、发牌、驾驶员考核、发证、路障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同时,负责对下辖各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随后,域内12个县(市)相继成立交通警察大队。1989年,抚州地区增设10个交警分队,分别隶属于各县交警大队。1994年,地区交警支队增设财务科。1995年抚州市与临川县合并,两个交警大队合并为一。是时,域内有11个交警大队。1996年12月,抚州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改称抚州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域内交警在编人员361人。1997年,交警支队增设交通安全宣传科。2000年10月,抚州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1年1月20日,交警支队成立交通安全教育学校。4月20日,临川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上划支队直接管理,分设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和直属二大队。
  2011年3月28日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抽调3名女民警组成“女警护卫队”正式上岗。年底,交警支队为市公安局内设副处级机构,支队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装备科、网络科、财务科、宣传科、法制科、交通科、车辆管理所(行政审批科与之合署)、机动车检测站、考试科、指挥中心等12个科(室、处、中心、所、站)和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均为正科级机构。有政法专项编制201个(不含50个待置换事业编制),后勤事业编制23个。
  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建制2004年9月26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第十一大队(筹备组)成立,下设3个中队,有民警22人。大队管辖京福高速公路温沙段0千米至88千米路段,负责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工作,管辖罗针、临川、东馆收费站和临川服务区。2005年11月,管辖路段调整为京福高速公路温沙段0千米至73千米路段以及黎温高速179千米至264.5千米路段。2006年5月10日,第十一大队正式成立,仍设3个中队,有民警20人。2007年年初,京福高速公路更名为福银高速公路。2008年1月1日,第十一大队划属省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支队,改名为三大队,设3个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一中队、秩序二中队),有民警26人,担任着福银高速公路温沙段425千米至525千米路段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警卫和治安防范任务,所辖高速公路横跨进贤、临川、南城三县(区)。民警吕凯4年先后救助高速公路流浪人20余人,有11人在他直接帮助下找到回家的路。江西电视台、广西玉林电视台、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河南开封日报等省内外媒体对吕凯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玉林电视台记者还创作歌曲《雷锋歌》和《回家的路》,并做成MV发到网络上,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吕凯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被亲切地称为“雷锋哥”。
  三、交通规范与监测 (一)公路交通指挥1960年,按交通部《公路交通规则》执行,公路交通用指挥旗或信号灯发出信号指挥通行车辆,信号包括注意、直行、通过、左转、停车、增速、减速等7种。1972年,按《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规定,管理人员值勤时右手持绿旗,左手持红旗,示绿旗准许通行,示红旗禁止车辆通行。1983年,交通部制发《交通监理员实用指挥旗、灯、手势的方法》,各地迅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文章和图解,让广大驾驶员迅速理解动作要领,弄懂指挥旗、灯、手势的示意方法,并认真遵守执行。1988年8月起,抚州地区公安机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驾驶员年检的机会,要求驾驶员购买条例及手势信号图解,认真理解并自觉遵守条例。1999年10月,在抚州市印机厂路口、西门口、玉茗大道路口、上顿渡五交化路口安装满屏红绿灯指挥交通。
  2000年1月至2005年10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快科技强警的力度,在抚州城区增设智能交通科技与交通诱导设施,先后在抚州城区安装33个电子监控。主要道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箭头灯、红绿灯。同时在迅东广场路口、赣东大道的玉祥赣东宾馆路口、马家山路口安装交通诱导屏,每天交通高峰时开放,宣传交通法规和政策、文件,曝光交通违法车辆号牌,提示市民注意交通安全的警句、宣传标语,展示天气情况等,深受机动车驾驶员和市民的欢迎。
  (二)交通标志、标线民国36年(1947)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汽车管理规则》分交通标志为: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声响号志。1955年至1983年4月,抚州公路交通标志按城市交通法规和《公路交通规则》规定执行,禁令标志:圆形,黄底、黑图案共12种;警告标志:等边三角形,黑边、黄底、黑图案共7种;指示标志:圆形,黄底、黑图案共8种;1983年5月1日,江西省开始执行交通部《公路标志及路面标线标准》,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等4种。指示标志采用圆形和矩形,蓝底、白色图案共25种;警告标志采用等边三角形,黑边框、黄底和黑色图案共24种;禁令标志采用圆形红色边框,白底、黑色图案共28种;指路标志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外,其他为矩形,蓝底、白字和白色图案共9种。另外还有辅助标志。1989年4月1日起,抚州地区执行《道路交通标志和路线》,将警告标志分为33种,禁令标志为35种,指示标志为25种,指路标志为53种,辅助标志为15种。
  2000年始,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交警支队先后在抚州城区划人行横道斑马线和车辆停车线。2011年,抚州市城区停车泊位达到2600多个。在市城区主要街道路口重新规划设置交通标志1200套,其中指路标志300套、禁令标志100套、警告标志200套、减速让行标志200套、人行横道标志400套。
  (三)交通监测对车辆的监测和违章检查,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靠眼看、耳听、手摸。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域内车辆大量增加,交通监测技术在80年代中期开始改进和提高。1984年,交警支队购置JQ型数字式饮酒检测器,对驾驶员酒后开车进行检测。1989年,抚州交警装备雷达测速器,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监测。1994年初,交警支队添置486型COMPAJ计算机存储检索车辆和驾驶员档案。1995年,抚州交警配发JPC微机用于驾驶员管理。此后,陆续配发其他型号微机和打印机。1997年底,交警支队配有486、586、联想、海星等类型微机12台,EPSOM打印机7台,用于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其他管理工作。2000年5月,临川市交通要道口开始使用电视监视设备记录车辆违章情况。至2000年底,交警支队微机增至20台;全市交警共有微机56台。2001年以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全市各交警大队装备交通巡逻车、交通事故勘察车、道路清障车、酒精检测仪、雷达测速仪、防暴头盔、防弹背心、反光背心以及数码照相、摄像等一系列警械装备。
  2005年,支队为规范路面执勤,为全市12个交警大队配置执勤用的“停车检查”设备各1套,反光锥筒300个;为每个大队配置1至2套电子移动诱导屏,全市交警共有电子移动诱导屏30余套。省交警总队及支队还配置给全市交警大队一定数量的勘察交通现场用的警械带、橡皮警棍、“停车示意牌”以及手铐等警用装备。2005年底,全市交警有反光背心419件、防暴头盔419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有警车24辆,直属一大队23辆,直属二大队26辆,机关和两个直属大队共73辆。各县交警大队有警车135辆,其中,南城县交警大队17辆,南丰县交警大队16辆,广昌县交警大队14辆,黎川县交警大队10辆,宜黄县交警大队13辆,乐安县交警大队14辆,崇仁县交警大队15辆,资溪县交警大队10辆,金溪县交警大队10辆,东乡县交警大队16辆。全市共208辆,其中,道路清障车9辆,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12辆。2005下半年,交警支队购买7辆电瓶助力车用于城市交通管理。是年底,全市交警部门有雷达测速仪20台,其中,支队机关1台,支队直属一大队2台,支队直属二大队1台,南城县交警大队4台、南丰县交警大队1台、广昌县交警大队4台、黎川县交警大队1台、乐安县交警大队1台、宜黄县交警大队1台、崇仁县交警大队1台、资溪县交警大队1台、金溪县交警大队1台、东乡县交警大队1台;有酒精测试仪25台,其中,支队直属一大队1台、支队直属二大队3台、南城县交警大队2台、南丰县交警大队2台、广昌县交警大队3台、黎川县交警大队2台、乐安县交警大队2台、宜黄县交警大队2台、崇仁县交警大队2台、资溪县交警大队2台、金溪县交警大队2台、东乡县交警大队2台。支队在支队机关和各交警大队配置手持对讲机和车载通信设备,达到支队上与总队、下与各大队的无线通信畅通。至2011年12月,支队机关现有灯控路口43个,卡口4套,电子监控设备18处,电子警察125个,电子诱导屏3个;辖区各大队有测速设备17台(含车载),酒精检测设备41台,摄像机26个,数码照相机63个,警用巡逻车65辆,其中轿车26辆,皮卡26辆,另有现场勘察车13辆,摩托车20辆。
  三、高速公路交通监测2006年,三大队在福银高速496千米+300米处设置一台安徽铜陵测速仪(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2008年8月20日,又在福银高速496千米+30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设一台沈阳天泽测速仪、同日将安徽铜陵测速仪移至485千米+680米处(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2009年1月7日,将沈阳天泽测速仪更换至福银高速511千米+410米处(拍摄南昌往抚州方向),安徽铜陵测速仪更换至485千米+68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2010年5月27日,将新购置一台合肥文康测速仪设在493千米+800米处(拍摄抚州往南昌方向),同时撤销安徽铜陵测速仪。
  四、机动车管理机动车分类民国36年(1947)7月,国民政府公路总局抄发《汽车管理规则》,以汽车载重量大小为标准,将汽车划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3类。该划分方法一直沿用到1960年初。
  1960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机动车管理方法》,将车辆分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5类。根据交通部规定,对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注。年度总检验制度一直延续执行。1985年交通部下发《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号牌的通知》和《机动车类型区分》,以汽车的总重量和乘坐人数作为标准,将车辆划分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用机械、挂车5类,使汽车分类更具准确性、科学性。
  2002年1月起,交警支队简化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员只要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车辆来历凭证;车辆检验合格证,即可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2004年5月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证号牌、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中,按照公安部规定,全部机动车登记资料均及时存在机动车档案和录入机动车管理登记系统。2005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2005〕167号文件规定,拖拉机(四轮、三轮变型机)牌证及驾驶证业务由农机部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此项业务。《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抚州市超标非机动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
  机动车检验与年检民国23年(1934)10月9日《江西管理汽车及司机暂行章程》规定检验项目8条,均为机动车外表性的安全技术检验。28年全国统一执行《汽车管理规则》,机动车检验项目增至13条,均为机动车外表性的检验。35年9月13日公布的《江西公路处行驶车辆总检验办法》将检验项目扩展到四大类23项。直到80年代中后期,域内检验车辆手段一直以手摸、眼看、耳听为主。检验工具包括卷尺、汽缸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轮胎气压表等。检验范围逐步从外表延至机件运转精微度和汽车的电系、车身、设备等。
  1960年2月起执行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包括车体丈量和机件检验。根据交通部规定,对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总检验(年检),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注。号牌或行车执照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发生转籍(车辆由甲地迁移至乙地)或变更(与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内容有变动)等异动情况,由车辆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此后,年检制度一直延续执行。
  1964年,执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机动车检验项目有17项。对年度总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损坏部分影响安全不大的,暂扣行驶执照,发给待理证,限期修好复验;损坏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安全者,扣留行车执照,未经复验合格前不准行驶。如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遗失,应登载《江西日报》声明遗失,持报向原牌照机关申请补发。
  1982年8月9日,江西省交通厅制定《江西省机动车检验标准》,将检验项目增至七大类36项,分别对机动车的传动部分、发动机、转向、行驶、制动、电器等各个部分作出规定。1986年5月2日,江西省交通监理处对车辆改型、改造审批、汽车报废、更新标准等手续作明确规定,强调凡报废车辆一律不准复活使用。1987年9月21日,公安部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局批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
  1988年11月起,执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方向设在右侧的机动车使用问题的通知》,对现有方向盘右置的机动车,不准其过户、转卖、改造和改型;此后方向盘右置的新车及从外地转入的新、旧方向盘右置的车辆不准办理落户。
  1989年底,交警支队与地区林业车队建成抚州车辆检测站,对域内汽车的轴重、制动、测滑、车速表、噪声、废气、烟度、灯光、车身底盘等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为方便车户掌握车辆定期检验的日期,地区交警支队规定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相应的月份为送检时间,尾数为0、1、2的应加10,即分别为10月、11月、12月。同时还规定:车辆送检前,应进行二级以上技术保养,凭保养合格证、行驶证、定期检验表到检测站进行检验。
  2000年底,交警支队兴建机动车检测房,购买一台新式检测线。之后在南城、南丰开辟两条新的检测线。2005年再次更新一条机动车检测线,车辆检验工作日趋规范化和现代化。同年,交警支队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车)一律在交警支队检测站和南城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各县车管站不再负责此类车辆的检测,从而结束低速载货汽车人工检验的历史。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交警支队车管所按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必须由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以及对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属于延缓报废的机动车第一次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确定符合规定后,予以核发)。凡检验不合格和应参加年度检验而未参加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是年,全市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测站检验各类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35992辆,占应检汽车的88%。2008年4月,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监测站全部社会化、支队驻站民警全部撤出。2011年12月,交警支队监测站开通机动车远程监控系统,检测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
  牌证管理车辆牌证管理包括牌证的发放、补发、换发和异动登记等。
  民国时期至50年代末,域内无单独牌证管理业务,由省统管或全国统一管理。1950年5月,江西汽车号牌为5位数,车号前冠以“赣临”为江西省代号。同年11月,交通部规定汽车号牌五角星前的数字“5”代表中南区,中南区公路总局规定五角星后的第一位数字“5”代表江西省。车号牌由五角星和6位数字组成。
  1960年,执行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执照,均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同年,按交通部规定,车牌上前“12”两位数代表江西省。江西省交通厅规定“12”后面5位数的首位“5”为抚州地区机动车代号。号牌后4位数分段为:专直0001至0500;抚州市0501至1000;临川县1001至1500;南城县1501至2000;南丰县2001至2500;黎川县2501至3000;广昌县3001至3500;资溪县3501至4000;宜黄县4001至4500;崇仁县4501至5000;金溪县5001至5500;东乡县5501至6000;乐安县6001至6500;721矿和261队6501至7000;抚州市增补7001以上。1964年2月17日,《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规定江西汽车编号自12-00001号起用,左首“12”代表江西省,右边数字为省内机动车真实编号。大小型汽车及二、三轮机器脚踏车,拖拉机的编号右边均为5位数;试车及临时行驶证右边均为4位数,并在右边竖写标明“试车”或“临时”二字。1975年4月8日,交通部、公安部规定新增“42”为江西省机动车代号。
  1986年5月12日,江西省交通厅决定更换机动车号牌,规定抚州地区号牌代号为“35”。表示形式为:江西35-×××××。大型货运汽车和所有挂车,必须在后栏板处将本车牌号按原式样、字体喷写放大2.5倍。各县(市)号牌分段为:地直00001至09999;抚州市10000至19999;临川县20000至24999;南城县25000至29999;南丰县30000至34999;广昌县35000至39999;黎川县40000至44999;资溪县45000至49999;金溪县50000至54999;东乡县55000至59999;宜黄县60000至64999;崇仁县65000至69999;乐安县70000至74999。1995年始,抚州地区启用“92式”新号牌,号牌前两字由汉字和字母组成,分别代表江西省和车牌所属地区,抚州地区号牌前二字为“赣F”。“92式”号牌各县(市)分段为:地直00001至09999;抚州市10000至19999(与临川县合并后为文昌桥区号码段);临川县20000至24999(与抚州市合并后为上顿渡区号码段);南城县30000至39999;南丰县40000至49999;东乡县50000至59999;崇仁县60000至69999;广昌县70000至74999;黎川县75000至79999;资溪县80000至84999;金溪县85000至89999;宜黄县90000至94999;乐安县95000至99999。
  2004年抚州市各种机动车号牌实行电脑自动选号,前期为2选1,2006年3月改为6选1,机动车号牌管理日趋规范化。
  1983年—2000年全区机动车辆统计表8—1—5单位:辆2000年—2011年全市机动车辆保有量情况表8—1—6单位:辆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分类1960年2月交通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分为: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实习职业驾驶员、学习驾驶员。1996年9月1日起,将机动车驾驶证分为驾驶证、学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3种。其中,根据准驾车型分为:A(准驾大型客车及B、C、G、H、J、M、Q),B(准驾大型货车及C、G、H、J、M、Q),C(准驾小型汽车及G、H、J、Q),D(准驾三轮摩托车及E、F、L),E(准驾二轮摩托车及F),F(准驾轻便摩托车),G(准驾大型拖拉机及H),H(准驾小型拖拉机),K(准驾手扶拖拉机),L(准驾三轮农用运输车),J(准驾四轮农用运输车及G、H),M(准驾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N(准驾无轨电车),P(准驾有轨电车),Q(准驾电瓶车)。2004年5月11日起交警支队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员培训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域内驾驶员培训为“以运代训”和学校训练形式并存。1964年2月始按有关规定,初次应试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有2年或3万千米安全驾驶经历,或经正式驾驶培训学校训练的学员。1975年8月始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以运代训形式培训的,应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专业学校培训的,由学校负责讲授、测验交通规则,及格后发给学习驾驶证。1981年后,执行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专业培训或单位、系统组织集体培训,逐步取消以运代训的培训方法。1986年7月1日起,停止以运代训的培训办法。1987年1月1日始,未经专业或集体培训的学员不准报考。同日起,执行公安部《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规定》,除1987年6月30日以前办证的学习驾驶员在1987年内仍按原规定考试、实习、转正外,一律按该暂行规定办理。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抚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全面实行社会化,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市交警支队贯彻国务院五部委联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从源头抓起,与交通运管部门配合,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各驾校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启用驾驶员培训记录,全市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的有:东华理工学院、嘉庆、汽运公司、现代和黎川县、东乡县、南城县、崇仁县、金溪县以及临川区等13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三)驾驶员考试1964年起,执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修改本》,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身高:驾驶大型汽车的155厘米以上;驾驶其他类型车的150厘米以上。视力:两眼视力各为国际视力标准0.7以上,或矫正后达到这一标准。辨色力:无赤绿黄色盲。听力:左右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清声源方向。要求无神经病及足以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规定驾驶员须考试的机械常识包括:机械的简单原理;主要机件的组成和作用;车辆保养常识及工艺程序;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行车故障的检查和排除;轮胎和蓄电池的使用和保养;仪表的用途和区别;使用燃料、润滑油的基本知识。1981年,执行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驾驶员必须考试机械常识题目70道。要求机动车驾驶员:身高155厘米以上;两眼视力应在0.9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黄色盲、全色盲或色弱盲;两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明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神经病或其他影响驾驶员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989年,江西省交警总队编发《机动车驾驶员常识问答》,规定驾驶员必须考试机械常识题146道。1996年9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驾驶员的身体条件规定为,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不低于150厘米。视力:两眼矫正后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辨色力:无赤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身体运动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2003年7月在对驾驶员理论考试实行无纸化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交警总队《关于全面启用红外线汽车桩考系统进行驾驶员考试工作的通知》,交警支队新建一所红外线新考试场,采用一套先进的红外线桩考设备。同时,交警支队的考试员一律为经江西省交警总队培训合格,并领有机动车驾驶技术考试员证的民警。
  (四)核发执照1955年8月始执行《城市交通规则》,新驾驶员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标准严格考试合格后发给实习驾驶证,实习6个后由车辆所属单位鉴定,报经车辆管理部门审定合格的,发给正式执照。1960年始按《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除应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外,年满18周岁以上者方可申领学习驾驶证,持有学习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实习驾驶证。1981年执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初次办理学习驾驶证的人员为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摩托车可放宽到35周岁),经审查批准并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对驾驶员的审验每年进行一次。未经审验驾驶证不准继续驾车。1996年9月始执行公安部《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核办法》,终止驾驶的年龄由男60周岁、女50周岁改为70周岁。对大多数驾驶员(除大客车、大货车、营业性小汽车驾驶员外),审验周期改为两年。2002年,驾驶证审验工作下放到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站,每年审验1次,但驾驶证审验表要汇总报支队车管所存档。
  2003年《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除应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外,年满18至70岁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驾驶证。2004年以后,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增加准驾车型、补发或换发驾驶证等业务时,交警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执行。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驾驶证无须审验,但驾驶员必须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和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两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的驾驶人不须每年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时再提交当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旧式A、B、N、P证和持有新式A1、A2、S3、B1、B2、N、P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后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将自动注销驾驶证。驾驶人审验只需车管所出具审验回执单,驾驶证副本上不再加盖任何印章。
  1983年—2011年抚州区域机动车驾驶员数量表8—1—7单位:人续表8—1—7六、交通事故处理1955年8月起域内实施《城市交通规则》,把违章处理分为: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拘役等5种。1964年2月17日起试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将交通违章分为一般违章、重要违章、严重违章3类,对车主和驾驶员所犯的3类违章给予分别处理。江西省交警总队编发交通违章处罚一览表,各地操作。1991年,抚州地区主要公路干线上开始建立事故报警站。此后,报警站逐年增多。1992年1月1日开始,各地执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该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998年2月1日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快速处理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下发各县(市)交警大队,要求各大队在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时,应按GB11797—9标准和GA49—93标准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提取现场痕迹、物证时,应先静勘查,后动勘查。勘验照相按GA50—93标准进行。痕迹物证勘验按GA41—92标准进行。对因技术鉴定检验需要,滞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为20天,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由大队申请,经支队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责任认定书的下达期限为:轻微事故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特大事故20天内。至2000年底,抚州境内有事故报警站32个,为事故的及时报警和及时抢险提供有利条件。
  2002年,市内各交警大队配备交通事故施救专用车辆。公安部根据《公共行业标准》要求,设计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询问和讯问、肇事车辆鉴定表格、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终结书等32种法规文书及表格。交警支队、大队为事故处理科室配备专用电脑处理交通事故信息。2004年4月30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这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框架,标志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5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建成,在全市形成较完整的智能交通管理与治安防控体系,大大提高交警接警能力和快速反应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定,各交警大队、中队在城区内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在公路沿线20分钟赶赴事故现场。10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各县交警大队,直属一、二大队从事事故处理的交通干警分初级、中级连续举办两期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参加人员127名,全部通过考试合格,分别获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中级资格。通过培训,交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做到公开、公正、便民、效率高。11月19日,交警支队印发《抚州市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2006年2月28日,在全市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2007年始,交警支队积极联系各有关职能部门,整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险机构资源,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11年,全市共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6497起(含重大事故88起,一般事故987起,轻微事故5422起),其中26起调解不成功,占总数的0.39%。2009年6月,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2011年6月开展“清网行动”暨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至12月,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18名网上在逃人员全部归案,清网率达100%。
  1983年—2011年抚州区域交通事故四项指标表8—1—8单位:起、人、元2005年—2011年全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表8—1—9单位:元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至60年代,域内汽车少,交通安全宣传范围小。70年代汽车渐增,会议和标语等安全宣传教育增多。1974年12月,地区公安局与交通局联合下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1977年10月,域内开展整顿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群众性活动。1978年2月,地区组织对12个县(市)交通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抚州地区交警支队成立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组成部分。1987年开始,集中在各汽车队、运输队、厂矿内部建立安全学习小组,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多时域内建立安全学习小组1000多个。
  90年代后,域内普遍采取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车、过街横幅、橱窗、图片展览、幻灯、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每年召开驾驶员会议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派人到中、小学上交通法制课,沿域内国、省道附近村庄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地区交警支队1992年制作首部电视短剧《高墙下的忏悔》在域内播映;1993年制作28起重、特大事故案例宣传图片在域内巡回展出;1994年制作20集《交通与法》专题片在抚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1996年4月在全国首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1997年,地区交警支队增设宣传科,专门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各县(市)交警大队成立驾驶员协会,各乡、镇、街道居委会成立驾驶员分会,负责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各交警大队还聘请1名~2名义务报道员,向报刊媒体投稿,宣传报道交通安全教育成果。是年,临川市交警大队首次制作40件印有违章字样的黄马褂,让违章者穿上在城市路口值勤,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1998年5月1日,地区交警支队《抚州交通安全报》创刊,每月一期,广为散发。1999年,抚州交警部门在域内国、省道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该做法取得的成果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2000年12月,中央电视台录制《抚州交通安全村》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2000年底《抚州交通安全报》停刊,改在《抚州日报》周末版编发“交通安全专刊”。
  2001年,交警支队对资溪县各中小学校实行路队制的先进经验进行挖掘策划,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此进行专题报道。2003年交警支队创办《交警快报》。是年,交警支队紧扣“安全伴你行”的宣传主题,与抚州汤显祖实验剧团联合成立抚州市交警艺术团;成立全省第一个市级交通安全协会,发展会员单位13个,会员6000多人;交警支队与团市委联合举办抚州市少年儿童平安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全国电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2004年,全市开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其间,交警支队组织万人游行和签名,设立交通咨询服务台解答群众提问,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全市共举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板40余块,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出宣传栏、板报上百期,为群众授课500多课时,创建和巩固交通安全村266个、交通安全社区42个、交通安全学校153所。2006年,交警支队策划“告别十大交通陋习”,以跟踪采访、现场以案说法等形式在抚州电视台《周末说法》连续播放。2007年,交警支队与抚州交通音乐广播电台合作创办《交通在线》栏目,后经多次改版,成为抚州市关注度最高的出行咨询类便民服务栏目。同年,与《临川晚报》合作创办《交通安全周刊》,2010年改版为《交警在线》专版,刊载警讯新闻、交警工作动态,为交通参与人答疑解惑。2008年,交警支队与抚州电视台合作创办《安全伴你行》栏目,宣传交通法规,报道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的“迎奥运文明出行”知识竞赛活动获得由中宣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全国“迎奥运文明出行”优秀组织奖。2010年,交警支队创作报送的《你敢挑战无人驾驶吗》获得公安部组织的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设计大赛挂图类三等奖。是年,交警支队牵头发起第一届全市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漫画大赛。大赛吸引全市300所中小学校,30000名学生踊跃参加。是年,交警支队试点施行交通安全情景教育法:学生们在民警和老师的指导下,在专用实景场地内,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来模拟正常通行、交通违法甚至事故现场等各种情景。这种方法突破过去传统教学模式“纸上谈兵”的局限,通过有现场、有情节、有角色的动态演示,将“言传”与“身教”紧密结合,实现寓教于乐,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学到交通安全知识与技能,并能灵活变通运用,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升。该方法在抚州市实验学校一经试点实施,迅速引起全国各地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就此事进行公开报道。
  2008年1月1日,省交警总队直属三大队第三大队(简称三大队)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机构,负责辖区交通安全宣传。2月与抚州交通音乐广播台联合开播“路况连线”专栏,为广大驾驶员及时播报路面交通信息,并定期与驾驶员交流;次年2月,在罗针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小学”,将交通安全宣传转移到阵地常态化上。12月,开展“金盾——高速路网”;2010年1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1年11月,在网上开通“平安话交通”微博专栏,将交通安全宣传扩展到互联网上,以动静结合的方式带动宣传的全面开展。
  八、交通安全保卫在2008年抗冰救灾工作中,高速公路女民警冯雅琴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舍小家顾大家,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灾保畅第一线,千方百计帮助伤者脱离险境,尽心竭力帮助乘客战胜饥饿与寒冷,尽最大努力维护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2008年2月18日,新华社播发冯雅琴抗冰救灾先进事迹的新闻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2月19日进行报道。
  2010年6月21日,抚州唱凯堤决堤,大批受灾群众携家带口涌上福银高速491千米附近,造成高速公路严重拥堵,安全形势严峻。危急时刻,三大队全体民警投入抗洪抢险工作中。短短22个小时,辖区高速公路转移群众6万余人,民警自行转移群众100余人。在48小时内共指挥疏导救援车辆1万辆次,转移受灾群众10万余人,挽回损失150余万元。与此同时,大队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做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交通警卫工作。
  第十节消防管理古代,域内县城、大圩镇设有更夫昼夜巡逻,发现火警敲锣叫喊,向人们报警。民国有零散救火团体,临川、南丰县有专业消防组织,但消防设备十分简陋,抵御火灾能力极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消防工作,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全面的消防工作尤其是城市消防工作卓有成效。
  一、机构队伍 (一)机构民国初,宜黄县由县城商人、居民组织义务消防队。黎川县由商会负责组织救火队,后改名为商会消防队。南丰县城有民间消防组织“水龙会”,民国23年(1934)组成消防队,从县政府非常经费项目中拨款添置消防设备。临川县警察局成立消防组,有消防队员21名,配备水桶、火钩、斧头、锯子、木梯等工具,负责羊城镇火灾的扑救,该组于36年解散。另有两个民间消防组织,一个是临川县民间自发组织的救火团,以扑救居民火灾为主;另一个是由临川庙会组织的消防组,以扑救商会火灾为主,也扑救居民火灾。该消防组初有11人,临川解放前夕增至20人,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南城县商会的救火会成立于民国27年,28年即解散。民国时期东乡县的消防事务由县公署内务科警察所、县警察局行政科管理,未设专业消防队伍。
  1949年底,抚州镇人民政府接管临川商会消防组,成立消防队,归市公安局领导和管理,有队员20人,队员供给由工商界捐助,消防器材从市政府附加税中开支。1965年5月1日,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应征入伍的消防义务兵享受解放军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各县消防队统称“某县公安消防中队”,中队以上干部不实行义务兵,称公安消防干部。1973年底全区成立消防队4个,队员78人。同年11月25日至12月18日,全区消防队相继脱离人民武装部代管,重新纳入公安机关接受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1987年1月,武警抚州地区消防支队成立,下设防火科、战训科。1996年10月,各县(市)消防科改为消防大队。2000年10月,武警抚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更名为武警抚州市消防支队。2011年底,支队总计官兵编制435名,其中警官编制159名、士兵编制276名,为五类正团城市支队,支队下设的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4个处室均为副团级别,司令部下设办公室、警务科、战训科、信息通讯科、作战指挥中心5个正营级科室;政治处下设组教科、干部科、纪保督察科3个正营级科室;后勤处下设财务科、军需被装科、战勤保障大队3个正营级科室;防火监督处下设监督管理科、监督指导科、工程审核科、工程验收科、火调技术科、法制宣传科6个正营级科室。机关直属有:警勤分队(正连级)、培训基地(正营级)、卫生队(正营级)隶属于后勤处。
  (二)队伍建设支队成立后,以“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法违纪”创建活动为目标,通过不断地完善制度并狠抓贯彻执行,部队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2000年后,注重以岗位练兵为推动力,量化考核为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0年,支队深入推进打造消防铁军工程,积极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得到明显提升。2011年,市政府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2013)三年规划》,市和各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抚州消防队伍建设向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迈上新台阶。支队在警营文化建设和典型培育上取得新突破,崇仁消防大队连续5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2011年又荣获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防火监督1949年以前,抚州区域防火监督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没有防火监督专门机构,一些群众性和民间消防组织只管火灾的扑救。在1951年7、8月间,临川县以村为单位组织防火委员会,负责各村的防火工作。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复查时期,治安保卫委员会不定期地对一些重要单位和居民进行防火检查和监督。此后,防火监督工作逐渐由社会转向公安机关掌握和实施。1964年1月,地区公安处正式成立消防科,随后,各县(市)也相继设立消防股,至此,防火监督正式由公安消防职能机构领导和实施,一批专业人员充实到消防监督部门,防火监督工作走上监督治理轨道。武警抚州地区消防支队成立后,各县(市)相继成立公安局消防科,逐步配齐消防科科长和干部防火监督员,一改以前消防股由公安干警充实的体制。消防科由现役干警组成,直接受地区消防支队领导,体制和业务指导更趋合理完善。
  (一)三级防火管理域内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在坚持群众性防火工作的同时,逐步加强各项防火行政管理和建筑、电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技术管理工作。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发《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出“三级防火管理”是指分别为地(处)、县(局)、乡(所)公安机关所列管的单位实行防火管理。1987年,防火管理由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实施,此后逐步趋于科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1989年开始,抚州地区强调落实派出所这一级的防火管理工作。1990年8月,地区公安处制定《基层派出所工作标准》,从组织领导、防火制度、依法监督、防火宣传、火因调查五个方面,要求各派出所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
  (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1984年,抚州地区公安处规定:凡高度在5层以上或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火设施由地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97年3月,公安部颁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后,全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液化石油气消防管理1982年,行署公安处消防大队对全区液化石油气用户就液化石油气灶与气瓶及可燃物的间距等几个方面作了六项安全规定,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才有所好转。1995年初,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和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后,全市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大幅增长,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对液化石油气站的设计防火审检时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从液化气站的布局、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
  (四)地下建筑消防管理2007年始,市消防支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给水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五)古建筑消防管理抚州区域的古代建筑一部分毁于战乱,一部分年久失修自然倒塌,所剩的大多是些寺庙,文物及历史价值低。一些纪念馆如坐落在城区的王安石纪念馆,南丰县的曾巩读书亭等都是1985年前后重新修建的,文物价值不大。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只是个别地将这类建筑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管理。而大多数这类建筑都没有特殊的消防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检查也没有将这类建筑作为一项专门内容。2010年后消防支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全市古建筑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六)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1957年,国务院和公安部提出,将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行重点保卫。1979年,抚州地区共确立消防重点保卫单位1286个,其中城镇295个、农村991个。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印制8000份重大火险隐患立案、销案表,分发到全区各县(市)消防科,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实行立案和销案手续。2005年11月29日,支队举办一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采集、录入人员培训班。从2009年5月1日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定标准》要求执行。
  (七)火灾原因调查在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前,一般火灾都是由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及处理。公安消防部门成立以后,一般火灾都是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主要是调查火灾的原因及损失,分清肇事责任,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和特大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联合调查的火灾,一般都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火灾发生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除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经济损失外,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肇事者和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火灾原因的调查,公安消防部门主要是依据现场群众的观测、火灾发现人的叙述和肇事者的供述来判断,受群众的认识水平、火灾调查者本人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影响。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购置部分火因勘探仪表,如炭化深度探测仪等,对科学准确地调查火灾原因起到一定的作用。
  (八)防火宣传防火宣传在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以前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和负责。1965年公安处消防科成立后,这项工作便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1990年7月,消防支队防火办公室摄制《火与法》电视教育专题片,形象表达《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的内容。8月,共有20余条反映消防部队生活和防火工作的电视新闻在抚州电视台和江西电视台播出。2009年,消防支队购置一辆消防宣传车,消防宣传由以前的摆摊设点宣传转为流动式宣传,宣传工作真正步入“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轨道。2011年“清剿火患”战役开展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级媒体连续报道抚州消防的新闻。
  (九)建筑设计防火审核1974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对国家建委和公安部1960年颁布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进行修订,重新颁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84年5月24日,地区行政公署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各部门批转行署公安处《关于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报告》,规定凡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一律呈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1988年,地区消防支队义重新作了补充规定: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及地下工程、生产或贮存类物品的厂房和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均由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审核。2009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对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三、火灾扑救 (一)消防装备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镇消防队有人力水泵2台、水枪6支、火钩13把、铜质头盔11顶、大平水桶16只等手动灭火工具。1957年,新购消防器材有机动泵等。1960年1月8日,抚州市公安消防队购置解放牌敞开式水灌消防车1辆,结束全区无大型消防车的历史。1982年5月,抚州市消防中队购进黄河牌CD15型泡沫水灌车1辆,是为全区第一辆大功率消防战斗车。1985年,南丰县消防中队率先装备东风牌消防战斗车。1989年底,全区有80个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水泵。1997年3月,临川市消防中队购进贝菱格牌平台登高车1辆,是为域内第一辆登高车。1998年12月,东乡消防中队添置水罐泡沫两用消防车1辆。1999年3月,临川市消防中队购置斯太尔牌(12吨)水罐车1辆,是为域内载重量最大的消防车。2000年,黎川、南城、广昌等县消防中队先后添置水罐消防车,至年底,域内公安消防中队共有各种执勤战斗车33辆;企业专职消防队有消防车8辆。
  (二)火场通讯1975年,抚州市消防中队购买两台手持式对讲机。1978年2月购买两台步话机,进行火场与基地的通信联络。1977年始,乐安、南丰、崇仁、抚州等消防中队及地区消防支队机关,先后分别购置调频、调幅手持式对讲机,用于火场联络。后由于对讲机质量问题,全区停止使用对讲机,各中队在火场与基地通讯方面仍采用有线电话为主。2000年,全区消防中队共投资45万元建立350兆无线通信指挥系统;装备基地台11个、车载台18个、手持台60个,用于火场通讯联络。2002年在分别在抚州市工商银行、南城县麻姑山顶建成2座无线通信转讯台。2007年对全市消防部队无线通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共装备无线基地台4个、车载台8个、手持台25个。2011年,对现有两座无线通信转讯台进行修缮,同时在南城县麻姑山顶再建无线转讯台1座。
  (三)组织指挥灭火火警受理1980年,抚州按全国统一规定号码“119”开设火警电话,受理火警以电话为主。接警人员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计时设备。受理报警后,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当接到消防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报警或者在重点时段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政治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报警时,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并通知值班首长或者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
  火场组织指挥抚州消防部队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灭火战术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中,消防支队贯彻执行公安部1962年制定的《公安消防灭火战斗规定》(该规定1980年修订为《公安消防灭火战斗条令》,2009年修订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在灭火战斗中,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火场纪律抚州公安消防部队从建立之日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自觉遵守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灭火战斗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擅自破拆群众房屋,发扬不畏艰险、勇敢顽强的作风,抢救人民群众和国家的财产。
  1978年—2011年抚州区域火灾统计表8—1—10单位:次、人、元续表8—1—10四、抢险救援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抚州消防支队紧急组织53名官兵成立抗震救援突击队,于5月14日奔赴地震灾区参与救援任务,经过一周的艰苦奋战,抗震救援突击队成功营救被困群众17人,转移被困群众279人。
  2010年5月23日凌晨2时左右,由上海南开往桂林的K859次列车行驶到抚州东乡县境内K699+700米处孝岗镇河坊村时造成机头脱线及1至9号车厢脱轨。消防支队接警后,迅速调集东乡县消防大队和临川区消防大队5辆消防车4辆指挥车60余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经过16个小时的奋战,成功解救被困人员25人,搜寻遇难人员13人,安全疏散转移被困群众100余人。副省长洪礼和亲临救援现场,并称赞消防部队是一支能连续作战、不怕辛苦,有着大无畏精神的队伍。
  同年6月21日晚18时30分,抚州市临川区抚河唱凯堤发生决口,直接造成临川区湖南、罗湖、唱凯、罗针和云山等5个乡镇14.5万群众被淹。支队接到上级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启动《抚州市消防部队抗洪救灾应急救援预案》。支队官兵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充分发扬“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精神,克服洪水淹没地形复杂、夜间能见度低、水流湍急、水道狭窄等不利因素,经过2昼夜的连续奋战,共解救被困群众7640名。6月2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灾区时亲切慰问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的消防官兵和其他参战部队,并指出:“在危急关头,你们不怕牺牲,发挥了突击队、战斗队的作用,在48小时内抢救了10万群众,没有发生一人死亡,创造了历史的奇迹。”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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