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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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194
颗粒名称: 行政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698-699
摘要: 全国各级行政编制员额由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审定,逐级下达。专(地)区根据省分配的总额再下达到各县(市),同时将本级行政编制分配到地直各单位。县(市)、乡(镇)行政编制数根据人口、面积、经济等因素进行确定和分配。各级行政编制经上级审定下达后,由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配到每个单位,由同级编委办公室管理。
关键词: 行政编制 机构管理

内容

全国各级行政编制员额由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审定,逐级下达。专(地)区根据省分配的总额再下达到各县(市),同时将本级行政编制分配到地直各单位。县(市)、乡(镇)行政编制数根据人口、面积、经济等因素进行确定和分配。各级行政编制经上级审定下达后,由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配到每个单位,由同级编委办公室管理。政法系统行政编制单列,专项使用,也由编委办公室管理和监督。银行、气象、邮电等条管单位,地、县(市)编委(办)不管理其人员编制。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编制管理主要是根据行政编制总额,下达下级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分配本级行政编制到各具体行政单位,建立管理台账。若有情况变化,提出调整方案,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委,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同层级间行政编制的调整需报中央编办批准。
   专(地)区编委审定各行政单位编制人员总数,控制人员数不得超过编制数。1956年撤区并乡,区机关干部大都安排到县直机关工作,造成县直机关超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82年,机关未定编,人员失控。1983年后,人员编制管理逐步完善,擅自超编问题初步得到遏制。1985年以后强调机关职工不能“以工代干”。1995年全区机构改革,同时对机关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向公务员过渡,规定机关进人都要经过公开考试和选拔。1996年,由于分流不畅,机关工作人员过多,地区编委对一些单位下达超编控制数或单列事业编制。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精简20%,致使人员超编问题又很严重。2007年,为解决公务员登记所需的编制问题,中央编委给地方各级下达部分行政编制,同时规定各地原自定用于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编制一律撤销,不得继续使用。至此,除行政编制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外,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其他编制全部撤销。80年代末至90年代,区内领导职数配置超限较普遍,中央规定各县设副县长2名~4名,实际却达5名~7名甚至更多,有的还配备县长助理;地直工作部门副职超限也较常见,科级干部就更多。1996年地直机关机构改革后,1000名行政编制人员中,科级以上人员为666名,占66.6%。
   域内党委、政府历来重视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控制人员编制的规定。1960年实行《抚州专区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1986年行署批转地区编委《关于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管理册〉办法的请示》,1994年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抚州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2011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机关进人严格审批手续,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把关。至2011年底,全市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与实有人员数基本持平,市直机关行政编制有少量空余,乡(镇)由于机构改革实行总量控制,机关行政编制空余1048名,县(区)直机关与全省其他县(市、区)一样,由于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年龄较轻和乡(镇)换届、科级干部进城安置等原因,超编问题严重,引起中央和省里高度重视。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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