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128 |
颗粒名称: | 第三章 劳动 |
分类号: | D630 |
页数: | 23 |
页码: | 674-696 |
摘要: | 民国时期,域内无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就业难,职工生产无安全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一系列劳动就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方针政策,抚州专(地)区及所辖县(市)成立劳动管理机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工作逐步发展,较好地解决“大跃进”时期劳动力“大进大出”和“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重失业问题。多次进行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提高职工工资。建立社会保险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使职工生育、疾病、伤残、养老、死亡等方面有所保障。 |
关键词: | 劳动机构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