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55 |
颗粒名称: | 牺牲病故抚恤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2 |
页码: | 634-635 |
摘要: | 抚恤对象为病故或牺牲的革命军人、部队在编职工、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参战民兵民工和批准为烈士的人员。由其生前所在单位(团县处级以上)填发的牺牲病故证明书认定,民政部门一次性发给抚恤金(粮)。 |
关键词: | 牺牲 病故 抚恤金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