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04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优抚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11 |
页码: | 627-637 |
摘要: |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抚州人民自发或在苏区政府组织领导下,积极筹资募物慰问在抚州作战和路过的革命将士,当向导,抬担架,参军参战,优待军人家属,支援前线。新中国成立后,区内民政部门按“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结合”方针开展优抚工作。优抚对象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含武装、消防武警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含苏区老干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军队退役人员、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关键词: | 优抚 慰问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