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下属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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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下属机构
分类号: D625.564
页数: 2
摘要: 1949年9月县以下设区,至1950年6月共设六个区,1952年3月加设第七区和第八区,各区以下共设112个乡政府。1956年撤销区乡建制,改设六个区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40个乡(镇)。同年9月扩为41个乡(镇)。1957年3月,改为5个区工委和1个直属镇。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1959年3月起至1964年,全县公社建制屡经调整。至1964年7月,全县共辖23个公社(场)管理委员会。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乐安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全县下属人民公社也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所辖公社也进行了调整。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按自然村组成,设组长1—2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下属机构

内容

1949年9月县以下设区,至1950年6月共设六个区,1952年3月加设第七区和第八区,各区以下共设112个乡政府。1956年撤销区乡建制,改设六个区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40个乡(镇)。同年9月扩为41个乡(镇)。1957年3月,改为5个区工委和1个直属镇。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1958年9月撤销5个区,将41个乡(镇)合并为15个乡(镇),同年10月将全县15个乡(镇)转为15个人民公社。公社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后改称主任)。1959年3月起至1964年,全县公社建制屡经调整。至1964年7月,全县共辖23个公社(场)管理委员会。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乐安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全县下属人民公社也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所辖公社也进行了调整。1966年8月,撤销了5个公社,1968年10月调整后保留11个公社;1970年11月再度调整仍为11个公社。1972年11月调整后为14个公社。1975年元月,恢复招携公社,1976年元月又进行社队规模调整,全县共辖20个公社(场)。
  1976年10月至1985年12月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本县下属各人民公社(镇、场)进行了部分调整。1980年2月增设山砀、航桥2个公社。1984年5月,实行公社体制改革,将全县20个公社全部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将大马头垦殖场划归林业局管理。1985年4月,将招携、牛田、戴坊乡改为镇。同年6月,增设排下直属实验农场。
  乡以下原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村长1人,副村长1—2人。
  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一般按自然村组成,设组长1—2人。镇人民政府之下,按街道设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
  表3—16 1985年乐安县人民政府下属乡(镇)人民政府设置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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