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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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11
颗粒名称: 一、大会召开
分类号: D624.564
页数: 2
摘要: 1953年4月,中央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于1954年6月,开始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规定每届二年改选一次。本县至1968年3月止,共召开了七届十九次人民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除审议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以及选举正副县长、人民委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外,并先后作出了一些决议和决定: 1955年2月21日,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大会决定,县人民政府于1955年3月1日起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5月21日,县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一次大会,选举了出席江西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县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1953年4月,中央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后,于1954年6月,开始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规定每届二年改选一次。本县至1968年3月止,共召开了七届十九次人民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除审议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以及选举正副县长、人民委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外,并先后作出了一些决议和决定: 1955年2月21日,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大会决定,县人民政府于1955年3月1日起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2月13日,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一次大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1958年5月21日,县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一次大会,选举了出席江西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在“支左”部队支持下,于1968年4月18日召开了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之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先后召开后,恢复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本县于198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期5天(1980年12月10日—14日),出席代表共400人,其中工人代表27人,农民代表232人,干部代表96人,解放军代表4人,知识分子代表34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台湾籍同胞代表2人,老区代表2人,其他劳动者代表1人。在代表中党员代表占81.25%,非党群众代表占18.75%;其中:妇女代表占18.30%,青年代表占16.3%。会议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以实现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任务,共商建设乐安大计。会议除审议和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1979年的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1981年财政概算外,并选举产生了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8人,常务委员9人;决定自1980年12月15日起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县人民政府。选举了县长、副县长4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4月7日—9日,1983月3月11日—14日,先后召开了八届二次、三次会议。会议除完成例会任务外,在二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决议》、《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决议》,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人。
  1984年7月4日—6日,1985年4月2日—3日,先后召开了九届第一、第二次大会,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改选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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