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55 |
颗粒名称: | 二、管理工作 |
分类号: | F1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政府推行计量改革时,县政府建设科增设1名度量衡检定员负责检定和监督任务,并指定专业制造商店制销新产品。1978年,县人民政府设计量所,配专职干部3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计量法》的管理工作,用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对制造和销售的计量器具产品和商业、供销、粮食、厂矿企业单位及农贸市场使用中的各式台、案、地秤、提量器、竹木直尺、天平、砝码、增砣、食用售油器、电表、水表、木杆秤及其他各种秤和医用血压计进行强制检定,监督和检查。并对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亦有检验、监督权。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