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54 |
颗粒名称: | 一、计量改革 |
分类号: | F127.564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22年民国政府曾对各地参差不一的计量标准和度量器具进行统一与改革,规定度器的尺、丈,量器的合、升、斗、石(担)均以10进位,统称市尺、市丈和市斗、市石;衡量以市斤为单位,2市斤折合国际单位1公斤,每市斤含16两,两以下的钱、分以10进位。1967年,人民政府通令将16两为1市斤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计量管理条例》,令全国逐步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届12次会议通过了《计量法》,并公告全国统一实施。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计量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