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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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5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计量管理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1
摘要: 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计量管理条例》,令全国逐步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届12次会议通过了《计量法》,并公告全国统一实施。并对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亦有检验、监督权。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计量管理

内容

一、计量改革民国22年(1933年)民国政府曾对各地参差不一的计量标准和度量器具进行统一与改革,规定度器的尺、丈,量器的合、升、斗、石(担)均以10进位,统称市尺、市丈和市斗、市石;衡量以市斤为单位,2市斤折合国际单位1公斤,每市斤含16两,两以下的钱、分以10进位。
  1967年,人民政府通令将16两为1市斤旧制改为10两为1市斤制。
  1977年国务院颁布了《计量管理条例》,令全国逐步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的命令。
  1985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届12次会议通过了《计量法》,并公告全国统一实施。
  二、管理工作民国政府推行计量改革时,县政府建设科增设1名度量衡检定员(次年改称技佐)负责检定和监督任务,并指定专业制造商店制销新产品。
  1978年,县人民政府设计量所,配专职干部3人(1985年增至7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计量法》的管理工作,用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对制造和销售的计量器具产品和商业、供销、粮食、厂矿企业单位及农贸市场使用中的各式台、案、地秤、提量器、竹木直尺、天平、砝码、增砣、食用售油器、电表、水表、木杆秤及其他各种秤和医用血压计进行强制检定,监督和检查。并对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亦有检验、监督权。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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