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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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63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7.564
页数: 11
摘要: 建国前,全县仅鳌溪、公溪、招携、牛田等街市有少数较大的商店、作(染)坊、旅社、纸行和伢行,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牌照。其他小商、摊贩和个体手工业均漫无组织,放任自流。民国时期虽设有工商管理机构,但对办理了登记的工商户除按期征收规定的税金外,其经营范围、产销业务、物资供求、物价起落、商品质量等都不过问。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专设了工商科,执行国家保护工商业政策,和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53年10月又在8个区政府所在地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掌握各市场动态。违章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罚没金额65437元。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建国前,全县仅鳌溪、公溪、招携、牛田等街市有少数较大的商店、作(染)坊、旅社、纸行和伢行,并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牌照。其他小商、摊贩和个体手工业均漫无组织,放任自流。民国时期虽设有工商管理机构,但对办理了登记的工商户除按期征收规定的税金外,其经营范围、产销业务、物资供求、物价起落、商品质量等都不过问。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专设了工商科,执行国家保护工商业政策,和加强市场管理工作。1953年10月又在8个区政府所在地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掌握各市场动态。1956年县工商科与商业、供销和政法部门组织“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与控制全县公、私工商户的物资、物价、经营范围和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73年建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先后在鳌溪、公溪、龚坊、戴坊、招携、湖坪、牛田、南村、谷岗、望仙等10处较大集镇设“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了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登记发照、集市贸易、经济合同和商标、广告等管理,以及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的指引下,在农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础上,在对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工商企业先后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开放了农贸市场,大力扶持个体工商业的发展,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和进城经商从事第三产业。
  一、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50年代,私营工商业经济成份仍占重要比重时,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面着重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和改造,一面对其中少数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的不法私商给予打击、制裁。60年代初期,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大跃进”后国民经济比例一时失调之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196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指示,会同财贸、政法部门组成“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获倒卖金银及其它投机倒把案件5起,罚没金额9700余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进行走私、行贿、套购紧缺物资等犯罪活动,县委相应地又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办公室”,处理了走私倒卖木材、银元、票证等违禁物资案件65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40%),罚没金额达139443元。1983年查获投机倒把案51起(其中倒卖木材案占33.33%),倒卖钢材2.9吨,大牲畜10头,劣质盐2.5万斤,粮票1039斤,走私手表37块,银元214斤及其他走私物资217件。
  1984年国家进一步放宽对粮食、油料等物资的贩运和实行价格体系改革,允许部分自产自销产品价格浮动,投机倒把案件较前锐减,1984年只发生8起。但到了1985年,不少单位和个人钻改革的空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利用紧俏物资进行倒卖或以冒牌货以劣充优,违章案件明显增多,共发生投机倒把、违章案件221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8起。在这18起案件中,国营和集体单位有13起,占犯案72.2%,千元以上案件11起,查处倒卖物资有废钢材36.9吨,尿素9.5吨,废旧汽车18辆,冒牌香烟1500条,冒牌自行车148辆,转手抬价倒卖电视机205台,假银元82枚。违章案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罚没金额65437元。
  二、企业管理登记(含个体) 1954—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基本上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三年(1962—1964年)调整期间,根据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供销、公私合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规划各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企业的关、停、并、转和经营业务失去控制,在城镇搞“一刀切”,片面强调“大而全”的经营方式,撤销零售网点,致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0余年之久,到1978年才得到恢复。1980年对全县213个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将其生产基础较稳,产品质量较好的153个企业,准予重发执照。1982年8月以后,本县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将全县工商企业重新审批登记,建立经济档案户口,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经济监督。到1985年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已有12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403个,并换发了全国工商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在换照中,清理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3个乡镇办的企业。同年本县还为《中国企业登记年鉴》江西分册组稿,共有20个工业企业,192个第三产业刊登了法人公告。
  建国后,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县个体工商业仍允许其合法发展。1956年“三大改造”高潮以后,许多小商、小贩组成联购分销、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只存在国营和集体两个流通渠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1985年个体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5%,行业结构也趋于合理。从城镇到偏远山区,到处都有商业网点,个体工商业真正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存在的“穿衣难”、出门“吃饭难”、东西坏了“修理难”和买卖商品难等问题基本得到了缓和。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县第三产业大军出现了。首先是农村的加工业和城市的服务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农村的个体工商业发展速度快于城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的配合下,对个体工商业户,在解决他们经营中的实际困难(资金、场地、货源、信息等)的同时,又对他们加强登记管理。
  表2—76 乐安县1979—1985年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一览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三、集市贸易管理本县农村集市,最古老的有西务、李道埠、龙义一古城、古竹、小陂、前陂、士塘、麻岭、市源、枫林、同富、行堂、山砀等14处圩市。至清代同治时期(1862—1874年),这些圩市均先后衰废,代之而兴者为桥头(县城)、增田、望仙、招携、水南、流坑、湖坪、罗陂、善和、万崇、南村、前团、潭港、戴坊、盐湖、竹山、龚坊、龙池、蛟湖、公陂、甘泉等21处圩市。
  民国时期,前团、盐湖、龙池、蛟湖、甘泉5街市均废,流坑只保留“朝朝街”。是时增田圩兴起,县城的桥头街迁至城中心宝塔街,为每日集市。公溪与龚坊也是每日集。戴坊有新老二街隔日轮集。其他各街期每旬3至4集市不等。在16处街市中,以毛边纸集散地招携街,水陆交通方便的公陂与牛田街最为兴旺;次为县城、增田、南村、湖坪、龚坊、戴坊;再次为望仙、罗陂、万崇、善和与潭港。各街市的上市商品,绝大部分是当地附近农村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产品,买卖双方自行议价。民国政府对市场中的“米寮”、“油行”、“猪崽寮”设“伢人”作组织贸易的中间人。
  建国初期,对前存的16处圩市仍照常开放,并增加了由崇仁划入的太平、谷岗2街。1953年10月,在8个区分设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整顿市场秩序和严格控制上市场物资。自后,按照国家规定,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粮、棉、油、木材等一类物资,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肉、蛋、鱼、烟、茶、药材等35种二类物资,须完成派购任务后方许进入市场交易。从此,自由集镇上只有蔬菜、木炭和手工制品,日用品等三类物资交易。至1958年受“左”的思潮影响,本县将自由市场全部关闭,致使物资流通渠道堵塞,形成物资奇缺,供应极度紧张现象。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肯定集市贸易的必要性,本县的集市贸易虽得以恢复,但只改为旬日2街制,市场仍然萧条,物价依然昂贵。1962年恢复传统的旬日3街制,管理上采取“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情况开始好转。但“文化大革命”时期,又视集市贸易为“资本主义尾巴”,管理上采取“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方针,压缩集市周期甚至完全关闭,复使物资供应紧张,黑市成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县集市贸易日趋繁荣。至到1985年,全县有农贸市场28个,集市的周期也发生变化。县城和公溪矿区为每日街,戴坊、龚坊、潭港、牛田、湖坪为隔日街,其余仍为旬3至4街。上市的商品由1982年283种,成交额741.6万元,到1985年增至510种,商品成交额1541.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2.5%(按牌价市差折算)。1985年全县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成交量为:粮食216万斤,油脂油料65万斤,烟、麻2万斤,肉蛋402万斤,水产品44万斤,干鲜菜837万斤,干鲜果315万斤,日用杂品8万件,柴炭30万斤,饲料97万斤,农具22万件,大牲畜1197头,家畜幼禽122万斤。市场价格1984年前是稳中有降,价格总水平1982年为负2.57%(1980年为基数),1983年负4.42%,1984年负8.06%;1985年由于放开副食品价格和工资基金的增长,集市价格平均总水平比1984年上升了8.2%。但这几年粮食价格一直是平稳的,在新粮上市时,有些市场上的大米价格已接近国家牌价,这是我县前所未有的。
  近几年来,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搞活经济、疏理流通渠道、为市场服务的同时,还加强了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全县农贸市场均纳入了城镇建设规划,到1985年止,全县先后共兴建、扩建顶棚市场,室内市场面积9110.7平方米。其中鳌溪镇的室内市场面积为2275平方米。各市场内均有肉砧、公平秤、宣传信息栏,所有农贸市场都划行分类,清洁卫生,并安排专人参与粮食、耕牛、仔猪等评级议价、检疫过秤、结算计存等业务,为赶集群众提供了方便。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对市场上出现的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倒卖紧缺物资等不良行为给予查处。1985年在整顿市场、开展商品质量大检查中,缴获霉烟11132包,冒牌香烟1200包,无商标以劣充优的酒317瓶,变质麦乳精、奶粉16瓶、变质袋装奶粉800斤,变质蛋白肉246斤,变质汽水999瓶,过期药品和假药52盒,变质糖果糕点1073斤、茶叶80斤、方便面103包,假虎骨酒2瓶,走私表1块、假味精160包,不标准木秤47把,黄色相片8张等。其中大部分商品都在市场上当众销毁,并且在县城还举办了展览,震动很大。
  表2—77 全县农贸市场集市日注:集市日期均按农历。
  四、经济合同管理建国后,本县工商企业、交通、建筑、金融和民间均订立和履行过合同契约。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思潮泛滥,经济合同制一度被废止。
  197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即将经济合同纳入管理,但那时尚未制度化。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1984年11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3月,为了实行国家颁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各种学习班,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并在全县建立经济合同网157个,兼职经营合同管理人员178人,1980—1985年,先后鉴证经济合同499份,金额1173万元;调解合同纠纷29起。其间1985年进展更快,全县经济合同鉴证223份,金额8617.75元;加工承揽2份,金额8800元;财产租赁4份,金额22210元;借款37份,金额245488元;科技协作2份,金额2100元;其它45份,金额415194元。调解合同纠纷23起,金额583500元,争议金额314000元。仲裁2起,金额9万元,争议金额2600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本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1985年被评为全地区第1名,及全省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五、商标注册与广告登记商标注册1978年以前,我国的物资分配在长时期内实行计划调拨,商品流通实行统购包销,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都不使用商标,“文化大革命”时期,商标又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不少传统名牌被砸了,造成了国内商标的混乱。
  1978年11月本县开始清理与整顿县内各工业企业产品标志 ,办理商标注册,建立产品质量标准档案。1981—1985年共注册商标22份。并聘请了商品注册产品质量监督员47名,对商标注册产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1983年发现县食品厂和乐安万崇酒厂酿造的一批白酒含铅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后责成两厂限期改进。1984年还查获牛田酱油厂1名离职职工,以永丰岭南厂生产的低质酱油冒充牛田酱油厂的宏图牌商标,按《商标法》规定处以罚款,并赔偿商标注册厂的损失。
  在加强商标管理中,对商标印刷确定了定点单位——县印刷厂、县印刷厂公溪分厂、矿区居民委员会家属印刷厂和公溪镇家属印刷厂4个单位。商标标志只准商标使用人委托定点印刷单位印制,任何人不得滥印或进行买卖。
  由于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的制度,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大量的,普遍的,在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所以本县对未注册的商标,按《商标法》也进行了管理。
  表2—78 1981—1985年全县商标注册登记一览表广告登记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管理机关。本县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近几年,对全县经营广告的单位进行整顿,核发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了对广告的检查,要求所有广告要有“思想性、政策性、真实性、艺术性和民族风格”。制止刊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广告,并对户外广告也进行了整顿,对承制、刊播单位——县印刷厂、县广播站、县电影院办理了登记管理。在全县建立广告专栏28个,实行户外广告张贴登记制度,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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