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62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货币流通 |
分类号: | F832.756.4 |
页数: | 3 |
摘要: | 民国初期,实行清末的币制。以银两作为价格标准,银元作为流通的手段,铜板以一当十代理制钱,作为辅币流通。铜板与银元的兑换比率并无规定,最初银元1元兑换铜板130个。及至民国17年以后,银元与铜板的兑换比率有起有落,但铜板呈现下跌趋势。银元1元可兑换铜板180—240个,最高达到360个。这种兑换比率,是受外县兑换率的影响而自行调整的。银元与银两的折合率定银元一元,等于纯银七钱一分五厘。同年4月6日以后的一切收支和交易,如仍用银两计算的,法律上不承认其有效。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货币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