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森林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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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98
颗粒名称: 九、森林工业
分类号: F427.564
页数: 1
摘要: 森林工业公司属于县林业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以经营造林、育林,木竹采伐、运输,木竹成品与半成品的购销等系列森林工业为主。下设谷岗、招携、湖坪、石陂、戴坊5个采育林场,1个实验林场及坪溪、望仙、石陂、鹏州、万崇5个分场。还附设汽车队、洞口木竹加工厂(大集体)、造纸厂、苗圃,公溪集材场各1个及崇仁、吉水两个转运站。共有工人993人、营造全县国有林23万亩。1985年出产木材44437立方米,竹材2.77万根,总产值348万元,净产值159.6万元,全年利润总额47.6万元。1981年国家《森林法》公布后,本县依法制止和控制对森林滥伐和原材料与半成品外流,各乡办的锯板厂因此被大量压缩,1985年只剩下5个。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森林工业

内容

森林工业公司属于县林业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以经营造林、育林,木竹采伐、运输,木竹成品与半成品的购销等系列森林工业为主。下设谷岗、招携、湖坪、石陂、戴坊5个采育林场,1个实验林场及坪溪、望仙、石陂、鹏州、万崇5个分场。还附设汽车队、洞口木竹加工厂(大集体)、造纸厂、苗圃,公溪集材场各1个及崇仁、吉水两个转运站。共有工人993人、营造全县国有林23万亩。1985年出产木材44437立方米,竹材2.77万根,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348万元,净产值159.6万元,全年利润总额47.6万元。
  乐安家具总厂 1980年以前的县木具厂和1971年创建的洞口木竹加工厂都是亏损企业,1980年经县工业管理部门调整整顿,将两厂合并,初名乐安家具公司,后改今名。
  家具总厂建立后,改善了管理制度,增添了现代机械设备,各工序基本实行机械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所制造的各种木料家具的款式与质量均可与外地同类产品竞争,其中84—2型烙花配套高档家具,被评为抚州地区优质产品,广销省内外。又在上海川沙设立分厂组装和展销新型家具,名振一时。1985年该厂拥有职工120余名(其中全民制职工66人),设两个木工车间(全民与集体各1个,分别经济核算),一个油漆车间,厂房总面积10807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0万元,流动资金51万余元,1985年总产值54万元,利润5万元。
  竹器厂是由1954年组建的篾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发展成为县二轻系统下的大集体性质小厂,以生产竹制农具与日用竹器为主,因管理不善,业务欠发达,职工人数始终保持在25至40名之间。1985年有职工34人,固定资产2.8万元,流动资金2.6万元,总产值17.7万元。
  鞋檀厂前身是雨伞生产合作社,1975年改组成为二轻系统所属的大集体企业。以生产鞋楦、车木为主,1985年有职工43名,固定资产14.4万元,流动资金5.2万元,产值(1980年不变价)15.6万元。
  乡办纺织器材厂戴坊、鹏州及望仙3个乡(镇)分别在1978、1979两年先后创办起纺织器材制造厂各1个,3厂共有职工103人,各置有全光机、打眼机、剥光机等设备,采用流水作业工序,制造宝塔管、线管等纺织器材,外销于上海、无锡、山西等省市。
  乡办锯板厂70年代期间,本县乡办的锯板厂曾发展至75个之多,锯制各种用途的半成品木材外销。1981年国家《森林法》公布后,本县依法制止和控制对森林滥伐和原材料与半成品外流,各乡办的锯板厂因此被大量压缩,1985年只剩下5个。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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