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60 |
颗粒名称: | 一、水土流失 |
分类号: | S159.256.4 |
页数: | 3 |
摘要: | 清代以前,本县森林面积广,植被覆盖率高。溪水清澈,水土流失甚为轻微。民国时期,政府虽每年号召造林,但管理不善,成活率不高。而民间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却有很大的约束力,乱砍滥伐现象很少,水土流失并不严重。建国后毁林开荒,特别是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乱砍滥伐,森林面积大为缩小,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河床增高,航行困难,灾害频繁。1957—1980年全县发生旱灾31次,水灾16次,涝灾18次,累计受害田亩190.3万亩。1984年对水土流失面积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48.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1%,占山地面积52.8%。其中轻度流失81.7255万亩,中度流失47.4502亩,强度流失18.9112万亩。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