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林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51
颗粒名称: 一、护林机构
分类号: F326.27.56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森林保护

内容

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56年与永丰、崇仁两县交界处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73年春成立“大王山林区护林防火联防小组”。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