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51 |
颗粒名称: | 一、护林机构 |
分类号: | F326.27.56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森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