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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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7.56
页数: 3
摘要: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查了社、队28个,森林面积63.70万亩,受害面积2.904万亩。通过“三定”,对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查处了38起林业事件,罚款5.86万元,没收木材0.11万立方米,封了锯板厂31个,砖瓦窑109个,扣留无证运输木材0.13万立方米。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森林保护

内容

一、护林机构建国前,山林权属私有制,并无护林机构的设置。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1956年与永丰、崇仁两县交界处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1962年3月在牛田大桥桥头设立了水上木竹检查站。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64年每个公社配备了1名林业员,从事护林工作。1973年春成立“大王山林区护林防火联防小组”。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防病防火防病建国前,没有森林病虫防治机构,常出现大片森林被白蚁蛀蚀和松毛虫食光整山松叶,山主毫无对策。
  建国后,本县森林的病虫害最严重的是1960年发生的马尾松毛虫、星天牛虫害,有1.29万多亩松木遭受伤害。县人民政府为防治松毛虫的发生和蔓延,先后在鹏州、戴坊、龚坊、公溪等公社,发动群众用白僵菌、烟雾剂和人工捕捉等方法,防治松毛虫取得较好效果。
  1979年至1980年,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初查和复查工作。调查了社、队28个,森林面积63.70万亩,受害面积2.904万亩。采集虫子标本1818号,病虫害标本339号,摸清了全县主要树种病虫种类、危害程度和分布范围。1981年农林垦殖局设立了昆虫标本室,并建立了林业虫情预测网。下设龚坊、戴坊、鹏州、石陂、牛田5个测报点;又设湖坪、招携、坪溪、谷岗4个竹蝗测报点。同时建立了县苗圃、县林科所2个苗木病虫害测报点,对防治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防火山火为害森林自古以来连年都有发生,建国前,更为严重,年有蔓延数十天焚毁数万亩森林而无人过问的现象(烧毁面积无可考)。
  建国后,虽设有防火机构和人员,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了森林的损失,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火灾仍时有发生。50年代发生火灾236起,烧毁森林面积93164亩。60年代发生森林火灾82起,焚毁面积79880亩。70年代发生火灾170起,烧毁面积50514亩。1981年至1985年发生火灾47起,烧毁面积13179亩。1950年至1985年,年均发生山火14起,年均烧毁面积6576亩。火灾逐年递减,60年代比50年代减少14%;70年代比60年代减少36%;80年代中期比70年代中期减少73%。
  三、林业“三定” 建国前,由于山林权属私人所有,山林纠纷时有发生。
  建国后,1950年土地改革,山林分给群众。农业合作化时期私人山地入社,山林权属集体。至1980年的30年中,其间几经扩社并队,林权不清,时常发生争砍现象。1981年6—9月,在望仙公社开展了林业“三定”试点工作。1982年9月全县铺开,年底结束。在“三定”中解决山林纠纷2141起,计面积17.74万亩。已颁发了山林权证的占山林总面积的98.82%。在“三定”中全县划分自留山58.46万亩(其中:荒山为30.08万亩,占自留山的51.4%;残次林为11.55万亩,占自留山的19.8%;经济林8.06万亩,占自留山的13.8%,有林山8.77万亩,占自留山的15%)。在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都作价归集体,约计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在“三定”中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总面积为174.07万亩(其中:用材林99.13万亩,经济林15.25万亩,毛竹林14.71万亩,荒山44.98万亩)。分专业户、村委会、村小组、联户及户管理形式。
  专业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2.99万亩,占责任山的13.2%。
  村委会管理:经营山林面积54.1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31.1%。
  村小组管理:经营山林面积1.22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0.7%。
  联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20.31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11.6%。
  分户管理:经营山林面积75.43万亩,占责任山面积的43.4%。
  通过“三定”,对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查处了38起林业事件,罚款5.86万元,没收木材0.11万立方米,封了锯板厂31个,砖瓦窑109个,扣留无证运输木材0.13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现象也因此有所收敛。同时各地还健全了“乡规民约”,出现了群众个个爱山护林的大好形势。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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