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5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森林保护 |
分类号: | F326.27.56 |
页数: | 3 |
摘要: |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森林保护工作。1955年成立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小组。先后又在坪溪、银口、石塘、罗家圩、罗陂、西坑、上保等全县重要隘口设立了7个水、陆木竹检查站。1982年根据国务院保护森林有关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用成材林烧砖瓦窑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保护森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查了社、队28个,森林面积63.70万亩,受害面积2.904万亩。通过“三定”,对森林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首先查处了38起林业事件,罚款5.86万元,没收木材0.11万立方米,封了锯板厂31个,砖瓦窑109个,扣留无证运输木材0.13万立方米。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森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