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45 |
颗粒名称: | 四、抚育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后,本县开展了大规模群众造林活动,但由于忽视了抚育管理,造林保存率很低。1970年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又兴办了社、队林场。采取民造、专业队管,贯彻“造一山,管一山,成林一山”的原则,提高了成活率。至1981年底幼林抚育累计达181.4万亩,成林抚育34.41万亩,油茶林垦复54.47万亩。1982—1985年幼林抚育总面积32.86万亩;油茶林垦复总面积13.40万亩;油茶老林改造总面积3.24万亩(集体);毛竹垦修总面积3.05万亩。党和政府对抚育林木采取奖励办法。不分树种,连抚4年,只要符合要求的,国家都给予一定的补助。1984年起取消无偿补助,改为无息贷款。1985年实行育林费返回各乡(镇)20%,抚育费亦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抚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