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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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405
颗粒名称: 二、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2
摘要: 1949年下半年,本县农村经过剿匪、反霸、借粮等工作,使农村封建势力初步受到冲击。1950年春,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债利一律按原额率减25%,同时,宣布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退还一切租债抵押。同年12月,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在总结南城县和平土改试点及参加崇仁县土改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部署本县的土改工作,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分3期进行。为了巩固土改胜利成果,本县开展了两期土改复查,于1952年11月开始,1953年2月结束,纠正了在土改划成份中漏划、错划的偏向,打击了个别地主反攻倒算、阴谋破坏的活动,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最后填发土地证,全县共有32845户农民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土地改革

内容

1949年下半年,本县农村经过剿匪、反霸、借粮等工作,使农村封建势力初步受到冲击。1950年春,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债利一律按原额率减25%,同时,宣布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退还一切租债抵押。同年12月,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在总结南城县和平土改试点及参加崇仁县土改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部署本县的土改工作,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分3期进行。
  第一期土改,于1950年冬开始,1951年春结束,在一区8个乡(小乡制,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的151个自然村进行,共有人口13722人,土地(含荒地)50362亩;第二期土改,于1951年春开始,1951年夏结束,在一区的一部及六区的全部16个乡的351个自然村进行,有人口22429人,土地85430亩;第三期土改,于1951年冬开始,1952年春结束,在二、三、四、五区的48个乡全面铺开,有986个自然村,82562人,土地392663亩。
  本县土改运动,自始至终坚持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政策。在评阶级划成份中严格区别地主与富农的界限,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地主与小土地出租的界限。土改结束时,全县共划出地主1296人,占土改区人口的1.1%;富农779人,占土改区人口的0.7%。依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公堂的土地财产,计有:土地147742亩;房屋10523间;耕牛2657头;农具10102件;黄金192.27两;银子288斤;银元25941元;稻谷31.3647万斤,以及其他财物衣、被、帐、布等,分配给无地少地、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贫苦农民。从此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改后,贫苦农民分到了所需的房屋、耕牛和农具,全县平均每户农民有地15亩,田多人少的自然村,如增田乡凹上村每户有地30多亩,田少人多的牛田镇流坑村,每户有地5亩。
  为了巩固土改胜利成果,本县开展了两期土改复查,于1952年11月开始,1953年2月结束,纠正了在土改划成份中漏划、错划的偏向,打击了个别地主反攻倒算、阴谋破坏的活动,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最后填发土地证,全县共有32845户农民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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