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05 |
颗粒名称: | 二、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F327.56 |
页数: | 2 |
摘要: | 1949年下半年,本县农村经过剿匪、反霸、借粮等工作,使农村封建势力初步受到冲击。1950年春,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地租、债利一律按原额率减25%,同时,宣布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退还一切租债抵押。同年12月,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土改工作,在总结南城县和平土改试点及参加崇仁县土改工作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后,部署本县的土改工作,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地分3期进行。为了巩固土改胜利成果,本县开展了两期土改复查,于1952年11月开始,1953年2月结束,纠正了在土改划成份中漏划、错划的偏向,打击了个别地主反攻倒算、阴谋破坏的活动,解决了土改中的遗留问题,最后填发土地证,全县共有32845户农民获得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土地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