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403 |
颗粒名称: |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
分类号: | F327.56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前,本县绝大部分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占全县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总土地面积的80%以上,如万崇乡罗田村,全村132户,共有土地253.3亩,其中地主、富农8户占地180亩,占土地总数的70%;地主、富农管理的祠堂占地30亩,占土地总数的12.2%。劳役剥削民国时期,本县一、二、三区,残存送租制度,一种是收割时候,佃户将地主所分得的湿谷(未晒干),无偿送到地主家门或庄屋(仓库)交纳;另一种是金秋季节,佃户将议租燥谷无偿运送到地主、寺庙的家门,扬净过秤过桶验收。这种送租劳役,近则挑运一、二华里,远则挑运10多华里,农民苦不堪言,民国元年,激起了三、四、七都农民起来,进行一场反送租的群众斗争。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土地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