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023 |
颗粒名称: | 一、东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 |
分类号: | C933.42 |
页数: | 2 |
页码: | 314 |
摘要: | 1950年9月18日,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的精神,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协商并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联系代表协助人民政府动员各界人士推进各项工作;负责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1953年1月15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决定了召开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协商提出了改选常设委员会的候选人;推选并审查了增补的7名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 |
关键词: | 东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