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东乡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1698 |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东乡县的水土保持 |
| 分类号: | S157 |
| 页数: | 1 |
| 页码: | 141 |
| 摘要: | 清朝前期,县境东南高、中丘及北部中丘地带,森林、灌木面积较大,水土流失比平原岗地轻。清末至民国时期,山林植被屡遭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到1949年,伞县水土流失总面积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62%,其中严重流失地区有珀、小璜、邓家、詹墟、马墟、店前、岗上积、墟上桥等地,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5%以上。河道通行小船和木排里程,由民国时期55.5公里缩短到12公里。伞县大小水库每年平均淤积泥沙厚度为0.5~1厘米,据幸福水库观测,流进水库的泥沙量年平均5万立方米,相对减少了有效库容和灌溉面积。解放前,县内水土保持工作,只是农民自发地在村后和沿山开沟,防止泥沙随山洪冲入村庄和稻田,没有大面积的治理措施。 |
| 关键词: | 东乡县 水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