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14 |
颗粒名称: | 黎川县商品购进规定 |
分类号: | F713.2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国务院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换购和奖售等多种政策,并将农副产品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粮、棉、油、猪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收购;烟、麻、茶、纸、菇、笋、竹等大宗主要农副产品为二类物资,属派购范围,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允许进入集市贸易;其余小宗土产品为三类物资,允许进入集市,以协商议价形式采购。1979年以后,农副产品收购政策逐步调整、放宽,至1990年,除粮食仍由粮食部门采取合同定购、议购等形式收购外,原由食品公司执行的生猪、禽蛋派购已取消,油料等其他农产品的派购亦已废除,改由生产者自愿交售或直接投放市场。 |
关键词: | 规定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