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租减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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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72
颗粒名称: (一)减租减息
分类号: K269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1949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提出了“1950年农业以恢复生产为主”的方针和计划。1950年4月初,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广全面减租和加紧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当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维持原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减息的条例实施细则》,本县作出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二五”进行减租。以县人民政府成立之日为界限,划分解放前和解放后两种计算减租减息的办法,凡解放前佃农欠下地主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的旧租,一律废除;凡解放后所欠的地租,按“二五”减租计算交纳。在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农民过去所欠地主的陈租被地主强迫索去的,可以向地主退回。减租政策,一直维持到土地改革的实行。
关键词: 减租 减息

内容

1949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提出了“1950年农业以恢复生产为主”的方针和计划。1950年4月初,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广全面减租和加紧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当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维持原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减息的条例实施细则》,本县作出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二五”进行减租(即交租时减去原租额的25%)。以县人民政府成立之日为界限,划分解放前和解放后两种计算减租减息的办法,凡解放前佃农欠下地主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的旧租,一律废除;凡解放后所欠的地租,按“二五”减租计算交纳。在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农民过去所欠地主的陈租被地主强迫索去的,可以向地主退回。对于农民在解放以前所欠地主、富农的旧债,一律以每月5厘的利息计算,超过5厘部分应退还给农民;解放后借债的利息双方面议。运动开展后,全县35个乡头两个月初步统计,即得到稻谷8000余担、黄金10两、白银24两、银洋429元、人民币(旧币)1620万元,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部分困难,胜利地渡过了夏荒。减租政策,一直维持到土地改革的实行。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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