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70 |
颗粒名称: | 3.其他剥削形式 |
分类号: | F830.5 |
页数: | 1 |
摘要: | 主要是田主或高利贷者在收纳租谷和放贷谷债、收债时故意刁难佃农、债户,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在贷出稻谷时,用小秤(每斤只9两或9两半)、小斗(每斗比正常斗小半成、一成或一成半)称出、量出,或将质量较差的稻谷(陈年老谷、受潮霉谷,掺有糠秕杂质谷、受旱瘪谷等)借给农民,收租谷或债谷时,则用大秤(每斤比正秤多1两或1.5两)、大斗(每斗比正斗多1斤或1.5斤)称量收进,并要用大风车加重扇过和重新翻晒的干净谷缴交,否则用各种方法惩罚佃农或债户。 |
关键词: | 剥削 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