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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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99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按照“详今略古”精神选组材料;采取继承方志优良传统和大胆创新相结合的撰写方法,力求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黎川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本志上限自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本县建立时开始,下限截至1990年。部分内容根据需要适当远溯上限和延伸下限。
  三、本志由图照、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正文、附录等七部分组成,采用志、记、传、录、图、表等诸种形式表述。正文为全志主体,横排门类,竖写史实,但鉴于黎川为土地革命时期的苏区全红县,又是闽赣省领导机关驻地,为集中反映当时革命根据地的斗争,特单独设置“苏区”编。本志按门类分设有建置区划、自然环境、经济、政治、苏区、军事武备、文化、社会、人物等九编和附录。各编分设章、节、目,分项依时序顺次记述。
  四、由于本县1952年发生过特大水灾,县存旧档案被大量淹毁,有关民国时期史料甚缺;故部分门类民国时期记载不多或缺记载。
  五、本志著录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历史纪年,并在各节每一历史年号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月、日均用公历。志中所述“××年代”,均系指20世纪事。
  六、本志所载地名、行政区划名、机关单位名,一般按事件发生当时所用名;极少数名称根据需要改用今名或括注今名。
  七、本志所用文字,包括抄录、陈引旧资料文字,一律采用现行简化汉字;数目及公元纪年的年、月、日均用阿拉伯数字;目序除用汉字外,还兼用了阿拉伯数字及汉语拼音字母标序。注音所用音标,除“方言”部分采用国际音标外,其余均用汉语拼音音标。
  八、本志资料分别采自清同治十年版《新城县志》、《江西通志》,各级档案部门有关新、旧档案,县内各部门专业志或资料汇编,家谱,书报,有关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通过比较核实选用,但一般不注明出处。各类数据以本县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无法提供的,则以其他渠道获得的可信资料为准。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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