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407 |
颗粒名称: | 三、收学徒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页码: | 965 |
摘要: | 商号收徒要求有担保人,并签订契约,交拜师钱(银洋)20~60元。学徒进店时,先向座师(老板)行拜师礼,次向先生(上柜)、师傅(头柜)、师叔、师兄行礼。学徒期一般为3年,无工资,店方只供吃饭,给理发钱,每年给一条工作裙。要求学徒严守店规,非经座师或上柜先生准许,不得擅自离店外出;更不能嘴馋身懒,搬弄是非,偷盗拐骗,一旦发现行为不检,轻则呵责体罚,重则开除,如果情节严重,保人也受牵累。学徒每日工时长达14小时,头年干杂活,甚至还要给老板娘洗衣、做饭、带小孩,次年开始学“生意”,3年满师,再帮座师1年,工资另定。 |
关键词: | 广昌县 其他习俗 行(店)规 收学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