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学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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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07
颗粒名称: 三、收学徒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65
摘要: 商号收徒要求有担保人,并签订契约,交拜师钱(银洋)20~60元。学徒进店时,先向座师(老板)行拜师礼,次向先生(上柜)、师傅(头柜)、师叔、师兄行礼。学徒期一般为3年,无工资,店方只供吃饭,给理发钱,每年给一条工作裙。要求学徒严守店规,非经座师或上柜先生准许,不得擅自离店外出;更不能嘴馋身懒,搬弄是非,偷盗拐骗,一旦发现行为不检,轻则呵责体罚,重则开除,如果情节严重,保人也受牵累。学徒每日工时长达14小时,头年干杂活,甚至还要给老板娘洗衣、做饭、带小孩,次年开始学“生意”,3年满师,再帮座师1年,工资另定。
关键词: 广昌县 其他习俗 行(店)规 收学徒

内容

商号收徒要求有担保人,并签订契约,交拜师钱(银洋)20~60元。学徒进店时,先向座师(老板)行拜师礼,次向先生(上柜)、师傅(头柜)、师叔、师兄(二、三柜)行礼。学徒期一般为3年(也有4年的,可免交拜师钱),无工资,店方只供吃饭,给理发钱,每年给一条工作裙。要求学徒严守店规,非经座师或上柜先生准许,不得擅自离店外出;更不能嘴馋身懒,搬弄是非,偷盗拐骗,一旦发现行为不检,轻则呵责体罚,重则开除,如果情节严重,保人也受牵累。学徒每日工时长达14小时,头年干杂活,甚至还要给老板娘洗衣、做饭、带小孩,次年开始学“生意”(包括学珠算、心算、记帐、商品保养和加工技术等等),3年满师,再帮座师1年,工资另定。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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