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社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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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01
颗粒名称: 一、清代社约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64
摘要: 每年春社、秋社各民户祀社坛,先读社约:“凡我同里之人,各遵礼法,勿恃力凌虐,违者先共罚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经年不(能自)立(者),不使预会;婚姻丧葬,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奸盗诈伪,一切为非之人,并不许入会”。读毕会饮
关键词: 广昌县 道德风尚 乡规民约

内容

每年春社、秋社各民户祀社坛,先读社约:“凡我同里之人,各遵礼法,勿恃力凌虐,违者先共罚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经年不(能自)立(者),不使预会;婚姻丧葬,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奸盗诈伪,一切为非之人,并不许入会”。读毕会饮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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